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
是農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
更是農村穩定的基礎
不僅如此,惡意造成土地撂荒
還需要支付相應費用
對此富順一位網友提出了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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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反映:村裡說自己家的土地不能丟荒,不然要交荒務費?
領導你好,村裡說自己家的土地不能丟荒,不然要交荒務費,這是真的嗎?
富順縣古佛鎮人民政府回覆:
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留言諮詢「土地能否丟荒」的問題收悉,現由富順縣古佛鎮人民政府辦理答覆如下:
一、根據富順縣農村承包土地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知曉承諾書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承包方違反《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合同》,惡意造成土地撂荒1年並影響地力的,發包方予以警告,並視情形可暫緩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承包方消除惡意行為復耕種予以正常發放。連續撂荒2年及以上,發包方按相關政策規定取消地力保護補貼,按村規民約承包方預繳納耕地復耕費(田450元/畝,土300元/畝),由發包方委託村組集體安排其他村民開展復耕代耕,以保持耕地地力不降低,復耕費在鎮鄉(街道)、村和村民代表監督下按實結算;根據第五款規定,農戶可以自願對承包地選擇4種方式之一解決土地撂荒問題:
(一)自行組織復耕、自主流轉或委託他人代耕,自覺接受發包方監督,保證以後不再產生撂荒。
(二)將土地委託給村組集體經營(至少5年),委託經營期間,地力補貼、糧食補貼及土地收益等由村組集體支配
(三)自行預繳本次撂荒土地復墾費,委託發包方開展土地復耕(復耕費按實結算),復耕後由發包方委託代耕或流轉。委託代耕期間,地力補貼由發包人委託的代耕者享有。委託發包方流轉成功,流轉費由承包方享有。
(四)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發包方支付一次性補償金,本人承諾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二、農戶撂荒兩年以上的所收取的是復耕費,不是荒務費。
感謝您的留言!
除此之外,國家
也有相應土地管理法
當中明確規定其土地復墾費
科普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知》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佔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看來,在富順有土地的朋友們
可不能偷懶讓土地撂荒了
不知道大家對此怎麼看呢?
來源:人民網領導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