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3個月未找到工作,原單位賠償2.7萬

2020-12-12 勞動保障說

【案情摘要】

王某2016年2月12日入職一網絡科技公司,任軟體開發工程師,籤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17年3月15日因入職滿一年要求公司加薪未果,主動提出辭職,3月17日交接完工作並辦理離職手續,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當天由於辦理離職手續的人事經理工作太忙,忘記開具離職證明,而王某也沒有主動要求開具離職證明。

此後離職的三個月中,王某找工作,有人出一萬多月薪的工作,皆因王某未有與原單位的離職證明,不敢錄用。

三個多月來,王某也曾找過原單位開離職證明,但原單位因其離開原單位多月而拒開;王某多次找工作,也遇到阻礙,生活也一度陷入困難。

2017年6月20日,王某向當地仲裁委申請,要求裁決該公司賠償其未出具離職證明導致找不到工作的經濟損失2.7萬元。

後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請求。

【解析】

離職證明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俗稱。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社會保險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在此基礎上,《勞動合同法》第89條進一步規定,如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如用人單位拒絕向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且對員工造成損失(能提供出造成實際損失證據),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提示】

現實中,因雙方間存在未了事宜等原因,用人單位拒不向員工出具離職證明的情況仍舊很多。

法律規定,出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律義務,不因任何前提為條件。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對有下一步求職意願的勞動者來說,想要入職下一家單位,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在人才流動越來越普遍的今天,勞動者因開具離職證明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並不少見。單位也因此賠償勞動者損失。用人單位必須重視。

相關焦點

  • 離職年假未休,員工要求賠償,結果……
    大家都知道入職之後有個福利,那就是年假,有人會做好旅行攻略,計劃著年假的時候出去玩,另一部分人則習慣把年假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但是如果離職的時候年假未休完怎麼辦呢?有沒有相應的賠償?一起來看看~基本案情2016年2月,趙先生入職了一家電腦公司,擔任高級招聘顧問一職,每月工資12000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工作滿一年,每年可享受12天年休假。趙某在該公司工作三年後,2019年9月提出辭職,公司也予以同意。
  • 員工辭職單位未開解除證明和未轉檔案,被法院判賠員工損失13萬
    勞動者應聘入職,需要辦理入職登記,籤訂勞動合同等手續,那麼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同樣要辦理相關手續,譬如離職交接、結清工資、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辦理檔案轉移等手續,有些單位在員工離職時,往往是疏忽或者員工離職時不歡而散,而有意或無意就沒有及時辦理這些手續,這無形中給單位留下了後患
  • 員工主動離職,單位也要賠償,4條勞動法相關規定
    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員工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的解除,稱為辭職;一種是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稱為辭退。兩者的區別在於辭職是勞動者本人意願或者因本人原因提出勞動合同的解除。
  • 企業未開離職證明,員工獲64萬賠償!弄清這3點完美規避法律責任
    說有個銀行的高管他離職了,因為這個銀行的離職證明一直沒有辦下來,導致這個高管到新單位一直沒有入職,最後這個高管就告了這家銀行,最後法院判了這家銀行賠了這個高管64萬元。那麼這個案子的產生,其實就是我們離職證明的問題。
  • 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後一周發生交通事故,需要企業賠償嗎?
    案例分析小王作為一名流水線工人在2018年5月入職了a廠,因該廠流水線工人多且流動性大,該廠就沒有對這些流水線工人繳納醫社保,但是該廠同樣對流水線工人實行試用與轉正,規定3個月試用期限,若通過培訓及考核即可申請轉正。小王因試用期表現優異,在2018年8月如期轉正成正式員工。
  • 如果員工沒辦離職手續就離職,用人單位可以扣員工的工資嗎
    而在實際操作中,會存在一些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時,剋扣員工工資的情況,如:(1)公司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否則扣一個月的工資。很多公司都會在規章制度中寫上這條,或者是類似的說法。(2)員工如果不辦理工作交接,公司有權暫扣員工工資。有些單位,如果員工離職,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就直接把員工的工資暫扣了。這也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如果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扣減部分,但不能直接扣發員工工資。
  • 年末的一張離職證明,卻讓公司賠償15萬!你還在小看離職證明嗎?
    鑑上,大偉造成損失的工作時間為8個月,法院酌情支持其此期間的損失156000元其實在職場上,雖然人員的來來往往都是常有的事情,可是有的人離職的時候記得要工資,卻不記得要離職證明,而有的公司也裝作不知道的樣子。或者有的公司不願意開具離職證明,最後搞得員工和公司鬧得不可開交。
  • 離職還要交8萬違約金?別被忽悠了,只有這4個情況要進行賠償!
    這個賠償是有依據的嗎?給大家講個例子。小李是一家醫院的醫生,剛入職時,小李和醫院籤訂了一份書面勞動合同,擔任醫療崗位崗位工作,之後又續籤了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小李擔任臨床崗位工作。有很多用人單位因為害怕員工辭職,想留住員工,於是會和勞動者籤訂或在合同中表明如果沒有工作到規定的時限就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這種規定合理嗎?
  • 員工被單位罰款了,該怎麼辦
    第1種情形,只能主張損害賠償,不能事先約定違約金;第2、第3種情形,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第二種違約金的金額法律進行了嚴格限定。1、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權追償損失——但這個權利有點像畫餅這個問題的本質在於,用人單位向違規解約的勞動者追究賠償責任承擔著巨大的(幾乎是難以完成的)舉證責任。勞動合同關係下的賠償責任追究舉證難度,大大高於民事合同關係下的舉證難度。
  • 公司降薪卻不辭退員工,可以先離職再勞動仲裁嗎?有怎樣賠償?
    公司降薪卻不辭退員工,可以先離職再勞動仲裁嗎?有怎樣賠償?——網友如是問。公司給員工降薪,卻不辭主動退員工。員工因此不滿,該怎麼維權呢?首先,辭職與否,其實和勞動仲裁沒有直接關係。勞動仲裁的時效期為1年,在員工得知此事開始算,1年時間內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管是否在職。
  • 職工離職不開「退工單」?入職、社保全都有麻煩!-離職員工 入職...
    這種證明也就是被大家俗稱的「離職證明」,而在上海最具法律效應的離職證明就是「退工單」。  員工離職後,單位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是其法定義務。  哦,原來辦理退工手續是單位的法定義務。那就跟勞動者沒啥關係了咯?  假如你這麼想,就真的大錯特錯了!
  • 員工上廁所摔傷致手指骨折,申請仲裁判公司賠償26萬
    上廁所手指摔骨折單位賠償26萬 王某在M公司已經工作了近10年,每個月工資能拿到九千五百元左右,公司沒有給他繳納社會保險 之後,王某以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離職,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M公司支付工傷賠償、經濟補償金、未休年假工資等共計賠償26萬。 勞動仲裁審理後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請求。
  • 年中離職,員工能夠向原單位主張支付年度績效和年終獎嗎?
    2020年10月31日,白梅找到新工作向公司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當日雙方勞動關係解除。最近,白梅聽單位同事說公司發放了2020年度的年度績效和年終獎,但自己卻沒有收到1月至10月的年度績效和年終獎,白梅到原單位人事部詢問,人事部的同事告訴她公司制度規定,工作不滿全年的員工不能領取當年的年度績效和年終獎。
  • 員工想辭職需提前多久申請?公司2個月後才通知離職,合理嗎?
    員工想辭職需提前多久申請?公司2個月後才通知離職,合理嗎?30天法定通知期限屆滿後,雙方並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是繼續正常上班。(張三解釋說,他提交辭職申請後,公司對他進行了挽留,所以才繼續留下來工作。)2017年9月1日,公司向張三發出《離職到期通知》,載明:「您於2017年6月5日提交的離職已獲公司批准,現批准您離職!」張三對此無法接受,認為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遂申請仲裁和起訴。
  • HR乾貨,離職員工未休年休假的正確打開方式
    1、執行的是拖欠勞動報酬的特殊仲裁時效,在職的,仲裁時效不受一年的限制,離職的,從離職之日起算一年。2、執行的是一般仲裁時效,從次年的1月1日起開始計算1年,即只支持申請仲裁前1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資。3、執行的是一般仲裁時效,從第三年的1月1日起開始計算1年,即只支持申請仲裁前2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資。
  • 沒籤合同沒考勤,工作8個月被辭,我是怎樣拿到10個月工資賠償的
    去年八月二十六號,老闆突然通知她,說她所負責的訂單上個月出現了三個差評,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決定要解僱她,讓她做到周五正式離職。第三:八月三十號,也就是她上班的最後一天,下班前她就找到老闆,要求老闆在工作交接單上簽字,並確認一下尚未結算的工資數額,當然整個過程也是錄音。
  • 以案釋法 | 入職二個月未拿到工資,離職後反被美容店追討2萬餘元...
    以案釋法 | 入職二個月未拿到工資,離職後反被美容店追討2萬餘元,遇到這事怎麼辦?案情回顧2019年5月19日,小娜經招聘入職莆田秀嶼的一家美容院,擔任美容頭部理療師,工資約定為3100元每月。同年7月21日,小娜離職。2019年12月11日,美容店向秀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小娜賠償門店經營損失5000元,培訓費6800元,報名費1500元,來回車費212元,以上共計14012元。
  • 未籤勞動合同員工要求二倍工資,員工容易敗訴的3種情形
    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狀告公司未籤訂勞動合同,要求二倍工資賠償,單位拿不出合同是否必定敗訴賠償?在以往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員工請求確認勞動關係,要求支付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訴求,在所有訴求中高居第二。通常情況下,員工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只需要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即可,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滿足以下3個條件,勞動關係即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
  • 單位單方解除合同5種賠償形式,工作11年被辭退有多少賠償?
    5、恢復勞動關係工資賠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被判定為違法解除,員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並要求賠償勞動仲裁、法院審理期間的工資損失。工作十多年的老員工,合同到期能解除嗎?2019年1月開始,公司不讓馮某繼續在公司上班,並於2月辦理了停保手續,就此雙方產生勞動爭議。馮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83950元、失業保險待遇損失32280元、未休年假賠償55379元、加班費95040元、代通知金3000元。
  • 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哪些賠償?
    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哪些賠償?目前,在我國法律框架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解除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勞動者辭職,一種是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今天我們主要講的是辭退賠償。那勞動法辭退賠償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合肥餘智明律師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