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胡借了小馬一筆錢,兩人約定一年之後還,可是小胡一拖再拖,以種種理由不肯還錢。小馬實在忍無可忍,就喊上兩個朋友去討債,在路上恰好遇到了小胡。小胡看到小馬帶著人來討債,扭頭就往村外跑,最後無路可走跳到了河裡。
小胡因為不會遊泳大聲呼救,小馬等人看到後直接揚長而去,小胡最終不幸溺亡。
派出所在查明小胡死因後,將小馬等人拘留。那麼小馬見死不救的行為,算不算犯罪呢?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解析】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見死不救並不違反法律,一般都是道德上譴責,為什麼小馬等人會被拘留呢?
在我國刑法理論上,有一種不作為的犯罪,當你有法律上防止他人死亡的義務時,有能力防止他人死亡,卻不採取措施,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例如:
1、法定義務:警察有保護人民財產、人身安全的義務。如果看到犯罪不制止,涉嫌犯罪。父母有救助子女的義務,如果不救助,就涉嫌犯罪。
2、職務義務:因為職務或者義務需要履行的義務。醫生有救助病人的義務。
3、先行行為造成他人的危險狀態存在。比如交通肇事,就有救人的義務。
結合本期案例,小馬的行為屬於上述第3種情況,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說小馬從河邊路過,發現小胡掉到河中,小馬沒有救助導致小胡死亡,就不屬於犯罪。如果小馬把小胡追到河裡,有能力救助卻不救助,就涉嫌不作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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