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氅,在中國天主教友中常稱為「嘎巴」,來自於拉丁文「CAPPA」的音譯。這是一種禮儀內使用的服飾,更確切地說是一件長鬥篷(long mantle),服飾在胸前可以打開,用帶子或摩爾斯(morse)連接固定在胸前,保持服飾的穩定。它可以有任何禮儀用色上的改變,其上的圖案也通常沒有固定的形式。
任何等級的神職人員,都可以使用這種禮儀服飾。如果是主教穿,則通常要與主教冠(Mitre)搭配使用。在教會藝術中,天使們經常穿著圓氅,並搭配一條較長的「天神帶」,這種表現尤其在早期的荷蘭繪畫(Early Netherlandish painting)中非常突出。
從最早的時代起,這種外衣的形態幾乎沒有發生變化。在現代,它是由一塊絲綢或半圓形的布料做成的,有意思的是,天主教圓氅與東正教的聖披(phelonion)外形非常相似,但卻不是等同禮儀級別的服飾。
在圓氅中唯一值得我們注意的改變,即圓氅上的風帽(hood)消失了。一些早期的繪畫作品中,可以看到原始的圓氅有一個三角形的風帽垂在穿戴者的背後。風帽本來是用來覆蓋頭部保暖使用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風帽僅僅做裝飾性而不再使用,因此逐漸用一種刺繡來替換風帽本來的位置,這些刺繡裝飾偶爾有流蘇裝飾。這些珍貴的早期繪畫作品,可以明確的證實圓氅與祭披至少在初期的作用是相同的,即它們的功能都類似古羅馬時期的「帕努拉」,只是祭披不能中間開合,但它們都作為保暖功能使用的。
最早提到圓氅的人,大概是都爾的聖額我略(St. Gregory of Tours),以及聖弗爾修斯(St. Furseus)的奇蹟聖傳。在這些記載中,意味著圓氅是一件帶兜帽的普通服飾。特別是英格蘭四聖徒之一的聖弗爾修斯的聖傳中記載,公元597年,聖弗爾修斯出生在現在的康納特地區(Connacht),當時這個地區是異教徒的小王國,他則出生於這個王國的皇室中。他接受了聖布倫丹(St Brendan)修士的教導,並在合適的年齡,加入了在Inisquin的修道院獻身於宗教生活。他是一位苦修者,終身穿著一些薄衣服,並穿一件戶外步行時穿的破鬥篷;在他的故事中,這件破舊不堪的鬥篷,普遍認為就是現今Cappa的最早形態之一。
事實就是如此,相對現代的嘎巴,當時的嘎巴被用來作為一種戶外鬥篷,無論是神職人員還是平信徒都會穿它。這是它出現的初衷,嘎巴是一種男女通用的外衣。在羅馬教會裡,將其理解為「雨披」(rain-cloak)這個詞,在意義上是正確的。詞源揭示了這一件「戶外鬥篷」的起源,只不過是一件在日常生活中被所有人穿的保暖衣物。這種最初形態的嘎巴並未消失,我們可以在歐洲較多國家的軍隊中發現它。例如二戰德國、義大利、阿根廷等,在現在義大利警察的常服中仍然在使用,不過它的風帽已經消失了。
有趣的是,通過本篤會的會服,我們可以找到嘎巴另一個早期的形象。從一份由卡西諾山(Monte Cassino)的本篤會隱修院院長(Theodemar)寫的信中,可以回答一個關於本篤會會士的服飾問題。通過文獻我們了解到,在高盧(Gaul)地區,當時有一種叫做cuculla (cowl)的服飾,這是被本篤隱修會會士們所熟知的常服,帶有尖的風帽比披肩略長的套裝。它的造型是初期嘎巴的改良版(比早期形態短),但中間不能開合。
逐漸它開始變長,成為一件與寬袍大袖的連衣相搭配的鬥篷,這種改變是從沒有供暖系統的隱修院中開始出現的,因為「短鬥篷」顯然不足夠保暖。至今為止,本篤會士還在穿著它。此外,這個詞在著名學者愛爾奎(Alcuin)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出現,顯然是指日常穿著的一種衣服。
在這段時期裡,這些衣服在材料和工藝上都沒有明顯的禮儀服飾的概念,但是它們被放置在祭壇的附近,供人選擇使用。在九世紀以後,這種服飾才出現大規模製作的例子。
與此同時,一種純黑色羊毛製成,在寒冷的冬天由詠經修士們所穿的「黑嘎巴」出現了。它被用合唱團,也有突出禮儀氛圍莊重的含義。再後來,這款服飾也被大教堂和學院教堂的神職們穿著,在一些禮儀巡遊時也經常出現。在冬季的幾個月裡,黑嘎巴對保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多明我修會對這種服飾進行了完整的保留下來,但是在面料上不再使用動物皮毛。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時,多明我會也沒有受到會服改革的影響,因此直到現在,我們仍從多明我會會士的會服中,尋找到「嘎巴」的影子,它就像一張照片,為我們「拍攝」下一千多年前的服飾樣式。
在教區中,司鐸現今在禮儀中所穿的嘎巴,演變是漸進的過程;首先,公元10世紀,天主教的克呂尼改革,使很多貴族更加關注這種鬥篷,因此進入了歐洲的王室中,這也是嘎巴變得更加珍貴,花紋更加細膩的原因。公元13世紀,風帽(hood)失去了保暖的特殊作用,逐漸變小不能使用,帽子就變成了一個小三角形的裝飾物。公元14和15世紀,三角形的裝飾變成了盾牌的形狀,但是風帽的尖角還存在。在公元17世紀,一種面積很大繡滿各種精細花紋的,類似於「補丁」的造型代替了嘎巴原先的風帽位置,且嘎巴通體繡滿花紋或鑲嵌寶石,成為珍貴的禮儀服飾。在效果上,在那時起,嘎巴不再用於保暖和防雨。與此同時,摩爾斯(一種連接嘎巴的扣子)為金匠和珠寶商提供了生意機會。摩爾斯扣子甚至比嘎巴本身還珍貴。
13世紀初,天主教會對嘎巴的禮儀用法進行了規定,教宗庇護五世(Pope Pius V)、克萊孟八世(Clement VIII)在《羅馬彌撒經書》(the Roman Missal)中也包含了這些相應的規則。
嘎巴在天主教會現在的使用規則中,大禮彌撒中的襄禮會穿著圓氅(嘎巴)。然而主祭不可以在彌撒中穿著它,只可以穿祭披。嘎巴被限定在彌撒以外的場合,諸如祝福聖儀(包括灑聖水禮,司鐸撒完聖水後,需要更換祭披才可繼續進行彌撒),外出送聖體,殯葬聖屍,或諸如婚配聖事,祝福房屋、祝福農田和食物,聖像巡遊或聖體降福,聖髑巡遊或其他各類聖儀中使用。
教宗也經常使用這種服飾,不過宗座服飾中的嘎巴被稱為「曼圖姆」(mantum)。它和普通的嘎巴不同之處在於,摩爾斯非常華麗珍貴。曼圖姆的長度也通常是拖地的,非常寬大,需要教宗侍從隨時幫助宗座整理下擺。在公元11至12世紀的時候,教宗的曼圖姆出現在加冕大典和降福儀式中。第二次梵蒂岡會議後,教宗保祿六世正式穿過mantum,隨後沒有人再使用過。這種寬大的服飾穿戴也許非常費力,取而代之的是,mantum在外觀上向普通的嘎巴造型轉變,幾乎與普通的嘎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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