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在第三回進入榮國府之後,曾經回過一次林家,這次返家對黛玉的身份和性格有決定性影響:回家之前她是鹽課林如海的獨生愛女,是榮國府的客人;重返賈府之後,她是真正意義上的父母雙亡的孤女,從此寄居於榮國府。
在這次返家之前,黛玉雖然在榮國府已經住了五六年,但是是真正「客人」的身份,她的父親林如海仍在兩淮鹽政任上。她之所以住在榮國府,是因為賈敏去世後賈母牽掛黛玉「無人依傍教育」特意遣人去接來的。
理論上,黛玉隨時可以離開榮國府回自己家。
(這一點對我們理解前期黛玉性格是很重要的,比如第七回周瑞家的送宮花、第八回在梨香院嘲諷寶玉等情節中黛玉的表現)
至第十六回中賈璉帶黛玉重返賈府,寶黛再次相見時,黛玉已是孤兒。而黛玉的性格也逐漸向敏感多疑、多愁善感的方向發展了。
小說第十二回「王熙鳳毒設相思局」的結尾處,作者寫了一段話:「這年冬底,兩淮林如海的書信寄來,卻為身染重疾,寫書特來接林黛玉回去。……於是賈母定要賈璉送她回去,仍叫帶回來。」
「這年冬底」是賈璉、黛玉離開賈府的時間,但是,這年是哪一年?冬底具體為何時?細讀文本,我們是可以找到界定具體時間的坐標的。
第十二回主要寫賈府旁支賈代儒的孫子賈瑞覬覦鳳姐反被捉弄,之後正照風月寶鑑殞命的故事。
在這個故事開始的時候,顯然賈璉已經離開了,否則賈瑞再怎麼膽大包天也不敢到鳳姐房中去。
第十一回中寫道:「賈瑞到榮府來了幾次,偏都遇見鳳姐往寧府那邊去了。正是十一月三十日冬至。」
可見,賈璉離開的日期在十一月三十日之前。而在這天之前,得知賈璉離開的消息後,急不可耐的賈瑞已經連續多次去找鳳姐。因此,賈璉、黛玉離開賈府的時間可以進一步準確到十一月下旬。
還是先回到賈瑞故事來理一下時間線索。自從賈璉離開後,賈瑞迅即踏上作死之路:
臘月初二日,賈瑞在榮國府穿堂裡吹了一夜寒風;
過了兩天,又被鳳姐安排賈蓉、賈薔狠狠捉弄一番;
之後賈瑞生病:諸如此症,不上一年(應為一月)都添全了;
倏忽又臘盡春回(不是過了一年又到一個春天的意思,作者寫賈瑞從生病到死亡是很迅速的,前後也就一個多月。「又」是強調時光如梭,就像我們說「時間過得真快,轉眼又秋天了!」),這病更又沉重;
忽然這日有個跛足道人來化齋,……三日後吾來收取。
就是這三日內,賈瑞反覆正照風月寶鑑而殞命。
倏忽、忽然等詞語的使用都是為了強調節奏緊湊、事件密集發生。
賈瑞死亡的時間大概在初春時節。
之後,故事時間發生了一個跳躍。
作者先概述賈璉走後鳳姐「每到晚間,不過和平兒說笑一回,就胡亂睡了。」
然後轉入秦可卿之死的故事,「這日夜間」鳳姐夢到秦可卿託夢。
根據後文透露的時間信息,秦可卿死亡並託夢的時間應該是九月初。
(秦可卿自去年九月初生病,至今年九月初死亡,經過了一年時間。張友士曾說秦可卿的病「過了春分,就可望痊癒了」。秦可卿確實痊癒了,並非病死,到九月突然死去自是蹊蹺。另文分析)
秦可卿死後,尤氏託病不肯料理喪事,寶玉向賈珍推薦鳳姐,於是,鳳姐協理寧國府。
秦可卿死亡五七之後,鳳姐正在忙亂之中,昭兒從蘇州回來報信:
「林姑老爺是九月初三日巳時沒的。二爺帶了林姑娘同送林姑老爺的靈到蘇州,大約趕年底就回來了。……討老太太的示下。……」
一、林如海於九月初三日卒於揚州,然後賈璉對於需要處理的事宜有了大概方案,才派昭兒回京「討老太太示下」,算上路上的時間,大概一月左右。而昭兒抵京時秦可卿剛過「五七」,可知,秦可卿大約也是死於九月初前後。
二、賈璉和黛玉送林如海靈柩回蘇州安葬。賈璉主要處理的是林如海的葬禮和林家產業財物的分配兩項事務。
三、賈璉、黛玉將於年底前返京。
林如海做事的風格非常周密妥貼,可以參考他幫助賈雨村復職的安排。
林如海對黛玉愛如珍寶,而黛玉這時才11歲左右,看著哀哀盡孝的嬌弱黛玉,如果不為女兒安排周全,他如何能放心離去?
古代女子早婚,過了十五歲即可適人。而黛玉已十一歲,林如海應該把黛玉的婚事全權託付給了賈母。
同樣,黛玉財產的管理權也全權委託給了賈母。
關於黛玉的財產,小說中寫得隱晦之極。
由於黛玉曾對寶釵說過:「我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的姑娘一樣,那起小人豈有不多嫌的?」很多讀者據此認為黛玉是沒有財產的。
事實應該不是這樣的,小說中有幾個細節值得注意。
1.蘅蕪苑一個婆子給黛玉送燕窩,黛玉命人給她「幾百錢」打酒吃。賈府一個三等丫頭一個月的月例是五百錢。黛玉給婆子的幾百錢幾乎頂得上婆子一個月的工資了。
2.怡紅院小丫頭佳蕙去給黛玉送茶葉,正趕上賈母派人給黛玉送錢,黛玉正在給丫頭分發,就「抓了兩把」給她。
從黛玉隨意的抓錢動作可以看出黛玉根本不差錢;
更重要的是這裡可以反映出一個事實——瀟湘館丫頭們的月例是賈母負責的,用的是賈母的錢,而不是榮國府公中的錢。
3.宮中太監到賈府勒索,賈璉無錢應付,感嘆道:「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
很多人覺得賈璉應該曾經發過一次三二百萬的財才會有這種想法,看賈璉的經歷,似乎只有處理林家產業時有這個機會。
這其實是誤解。林家雖然四世列侯,林如海又做了兩淮鹽政,但也不可能有這麼多錢,即使有,也不可能都被賈璉貪了吧。
依賈璉的性格,在處理林家產業時肯定會撈一些,在修建大觀園時也會利用便利撈一些,但肯定遠遠達不到三二百萬的誇張程度。
結合賈璉說話的情境可以發現,他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銀錢的缺口太大,都要偷偷典當賈母的東西來周轉了。他希望發一注大財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局面,他的話只是反映了這種願望而已。
一、黛玉是未嫁女,至少可以繼承林家一半的財產,另外一半由林家宗族之人按血緣遠近來分配。
(林如海死了以後他家就是絕戶,族人都有繼承權)
二、黛玉還可以完全繼承賈敏的嫁妝。賈敏出嫁時是榮國府的全盛期,這個賈母最愛的「金尊玉貴」的嫡小姐,她的妝奩應該是一大筆財富。
由於賈璉代表榮國府來處理林如海的身後事,這些財產黛玉應該是得到了的,並且通過出售變現了,以銀票的形式帶回了榮國府,交給黛玉的監護人賈母保管。
當時黛玉畢竟才11歲左右,又不可能拋頭露面自己親手去處理,所以具體有多少她大概也不是太清楚。
而賈母每個月派人給黛玉送的錢很可能就是黛玉的財產。也就是說瀟湘館丫頭們的月例用的是黛玉自己的錢。
當然,也可能是賈母的私房錢,而黛玉的財產老太太都留著將來給黛玉置辦嫁妝呢。
以上就是在黛玉最後一次回家故事中,作者用「不寫之寫」「草蛇灰線」之法隱藏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