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0日,高雄《美麗島》雜誌社主要成員黃信介等與其它「黨外人士」,以「慶祝『國際人權日』」為由,向國民黨當局「申請」在高雄市舉行3萬餘人的集會遊行,但未獲批准。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林義雄等不顧軍警阻撓,於當天晚上在高雄市街頭組織集會,高舉火炬遊行。參加者與圍觀群眾混集一起,約達2萬人。遊行者公開喊出「爭自由、爭民主、爭權利」的口號,要求臺灣當局「開放黨禁、報禁」,「取消戒嚴令」。國民黨當局出動大批軍隊、憲兵、警備部隊和警察進行圍堵鎮壓,遊行者則以木棍、磚頭等為武器與之對抗,持續達幾個小時之久,傷亡200餘人。爾後,臺灣「警備司令部」查封了《美麗島》雜誌社及康寧祥等「黨外勢力」主辦的《八十年代》、《春風》等雜誌,逮捕了黃信介、施明德等160餘人,拘留了不少與此事無關的人士。後國民黨軍事法庭判處施明德無期徒刑,黃信介14年徒刑,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定各處12年徒刑。另,王拓、楊青矗、周平德、魏廷朝、邱茂男等30多人分別判處6年及4年徒刑不等。這是繼「中壢事件」後一次規模最大的反蔣事件,給國民黨在臺統治以沉重打擊。國民黨自己承認,此事件給國民黨這隻「航在海上的船打了一個大沿」,「大傷」了國民黨的「元氣」,同時加深了黨外勢力同國民黨之間的「矛盾和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