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晚報訊(全媒首席記者高伊洛 通訊員姚欣怡)古稀老人跟團出國旅遊,在當地特色項目「沙漠衝沙」中腰椎受傷。其後,因為和旅行社就賠償問題產生矛盾,遂訴至法院。近日,西陵區法院審結一起旅遊糾紛案件,旅行社被判賠4萬元。
王老太今年72歲,為豐富晚年生活,決定和老伴出國旅遊。兩人選擇了宜昌城區A旅行社推出的「杜拜七日遊」項目,每人繳納了5800元團費。在杜拜的第3天,王老太遊玩了當地的特色項目「沙漠衝沙」。在乘坐四驅越野車時,因沙漠地形起伏、車輛顛簸,王老太從座椅上彈起跌落,致使腰椎受傷。隨後,王老太立即被送往杜拜醫院,被確診為「腰脊椎左側骨折斷裂」。住院手術期間,支付醫療費折合人民幣4.2萬餘元。10天後,王老太回國,又在宜昌市一醫院住院半個月,出院後被評定為九級傷殘。
回國後,老人向A旅行社索賠,希望旅行社賠償其損失。旅行社拿出籤約時老人署名的《免責協議書》,該協議書註明「如實告知健康狀況,旅行過程中突發老年疾病由本人自擔,放棄參加高齡人群禁止參加的相應景點或活動權利,若堅持參加後果自負……」。旅行社認為老人自行選擇「沙漠衝沙」這一遊玩項目,造成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雙方協商未果,故老人將A旅行社及旅行社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併訴至西陵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12萬餘元。
法院審定認為,老人選擇「沙漠衝沙」這一遊玩項目,本身存在盲目自信的重大過失,低估了遊戲對身體的衝擊力。另一方面,旅行社的導遊未告知「沙漠衝沙」的危險性,在旅遊過程中有誘導消費之嫌。雖然旅行社與王老太籤署了《免責協議書》,但該協議書對高危項目定義模糊,並且旅行社是把「沙漠衝沙」作為「杜拜七日遊」的主要賣點宣傳攬客。綜合各方因素,法院認定旅行社承擔王老太40%的損失約4萬元。因A旅行社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責任險」,故最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付4萬元。一審之後,王老太、保險公司均不服,上訴至中院。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三峽新聞網—三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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