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閃回:2018 年 12 月 28 日,66 歲的陳老漢跟著福億來老年福利 超市組織的免費旅遊團去瀋陽龍潤夏宮溫泉水樂園遊玩,在水樂園 的造浪池裡突然溺水身亡。水樂園沒有給出賠償解決方案;帶團旅 遊的廣東頤和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稱已啟動保險賠償程 序;超市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確定責任。律師稱需要根據水樂園、旅行 社、超市在此事件中是否盡到了相關義務來確定責任。
66 歲的陳某參加超市組織的免費旅遊,在造浪池內遊玩時不幸溺水身亡。家屬把發放旅遊券的超市、組織旅遊的旅行社以及水樂園 一起告上法院,索賠 103 萬餘元。 日前,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龍潤夏宮溫泉水樂園賠償家屬 46.5 萬餘元。旅行社已投保意外傷害險,無需額外賠償。
事情發生後,2019 年 1 月 23 日, 陳某的家屬與水樂園商談賠償一事,水樂園同意先行給付家屬 20 萬元賠償款,並表示該筆賠償款作為法院判決承擔責任之外的賠償款,建議家屬通過法律程序維護權益。
旅行社為參加此次參加旅遊的人投了人身意外險,陳某家屬從保險公司拿到了 10 萬元理賠款。
家屬對 30 萬元的賠償不滿 意。把旅行社、發放旅遊券的超市以及水樂園一起告上法院,索賠 103 萬餘元。
水樂園承擔多少責任 ? 賠償多少錢 ?
法院審理認為,經營者應在造浪池水面設置明顯的深淺水交界的警示標誌或隔離帶,應嚴格按照行 業規定為造浪池制定一切必要的安全保障制度、設置安全保障措施,對 不宜進入造浪池深水區的人員作出特別提示,特別是在造浪池旁特定崗位上配備適格救護人員。但從家屬向法院提供的視頻中可以看到,在陳某從造浪池的淺水區域走向深水區域時,並沒有工作人員進行提示、警告或阻攔。在陳某出現溺水情況後 5 分 23 秒左右,才有救護人員跳入造浪池開始施救,說明水樂園在陳某溺水後並沒有進行及時救 助。綜合以上分析,水樂園構成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對陳某的死亡結果應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水樂園承擔 80% 的責任,賠償 46.5 萬餘元。
旅行社承擔多少責任 ? 賠償多少錢 ?
法院審理認為,旅行社作為此次遊玩的組織方,應知道戲水遊玩具有危險性,在把遊客送到遊玩地點後亦應對遊客安全履行提示、管理等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旅行 社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已經對遊客盡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故亦應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旅行社承擔 10% 的責任,旅行社已投保意外傷害險,無需額外賠償;其餘損失由陳某承擔。
當事人在此事件中承擔什麼責任 ?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在深水區戲水 存在危險性應當有所預見。在造浪池戲水時,應當做到謹慎遊玩,避免溺水事故的發生,其自身對溺水的 發生存在過錯,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水樂園承擔 80% 的責任,旅行社承擔 10% 的責 任,其餘損失由陳某承擔。
超市在此事件中承擔什麼責任 ?
在法院一審和終審判決,均未認定超市在此事件中應該承擔責任。
一審判決後,水樂園不服進行上訴,稱自己只應承擔 10% 的賠償 責任,還應從其承擔的賠償責任範 圍內扣除已付賠償款 20 萬元。家屬 則認為,水樂園提前支付 20 萬元時 已經約定系法律責任之外的賠償款。
近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遼瀋晚報記者 吉向前
編輯:崔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