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歷史上,人們常常提起所謂「舊石器時代.(距今約六十萬年—一萬年前)與「新石器時代.(距今約一萬年—四午年前)。為了研究那些時代的遺存,就必須了解當時人類生活的特點.為了達到這一學習目的,有必要先明確一些與之有關的考古學方面的歷史知識和基本常識。
過去,每當發現一種遺存時,往往就把它稱為一種『文化」 (所謂『文化』是廣義的.它包括人類的一切物質生活和發明創造在內,不同於今日一般文化的解釋).在歷史學、考古學上對於某一文化的命名,習慣上多使用最初發現這種文化的地名。例如:仰韶(河南混池仰韶村)文化』或「龍山(山東章丘龍山鎮)文化.之類.然而,隨同考古工作的不斷發展,對於原來所定的某一種「文化』的認識也在不斷加深,因而這種『文化』的具體含義也就隨之發生變化二例如『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最初曾被認為是我國黃河流域的兩個地區同時並存的新石器時代遺存,但後來人們逐漸認識到前者是比後者更早的一種文化,又如「馬家窯亨化」原被稱之為「甘肅仰韶文化『;而新出現的『馬家飯文化』則是指的原名「青蓮崗文化』和『大墳口文化』的一部分。
同一種「文化」又因其本身的時間早晚不同而復分為若干「期』,或者因地方上的區別而再分作若干「類型」。例如說:「在仰韶文化的早期已經有了陶窯」,或者說「仰韶文化的彩陶基本上分作「半坡類型.與「廟底溝類型.兩大類等等.新石器時代常見的陶器在用途上可分作以下幾類:炊器—圓底的叫「釜』,三條腿的叫「鼎」。有三條空心足的叫「兩「.(但平底的叫』繹』,有流、有把手的叫「鬹」.)底部有孔,用來蒸食物的叫「甗』。也有用夾砂陶罐作炊具的.此外還有各種形式的陶灶。汲水器—專用的有小口尖底瓶,背水壺等.
飲食器和貯存器—可確定為飲食器的有碗、缽『杯、豆.豆有高底座,容易區分.而碗、缽並無一定的區別標準.杯的形式較多.有帶把、無把、三足或高足之分(細長的叫「甕』).至於貯存器的命名更無統一標準,多是依照本地區考古工作中的習慣來命名.例如,一般稱作誰的陶器,有的地方叫.甕』或「壺」,因其體積大小,使用方法之不同而互異.有一部分陶器,『因為同後來出現的早期青銅器中的酒其相似而被認為是.酒器.(其實,銅器多仿陶器.但以後的陶器又常常模仿銅器。例如戰國時期及.漢代的陶鼎、陶扁鍾、陶盎、乃至清代之仿銅器的瓷器等).不過,應該注意的是它們的用途,前後各代未必相同.甚至每一地區每一個人都不一樣。此種事例不勝枚舉,也可見今日對古代陶瓷器的命名、分類,難免主觀、片面.只能多參考古代文獻記載或當時繪上的表現,方能有所依據。
總而言之,陶器的變化較快,地方特徵也比較顯著.所以考古工作中一般是把陶器作為識別『文化,,區別『類型』,劃分「時期」的重要依據.舉例來說:如「仰韶文化」的陶器,是以小口尖底瓶、夾砂陶嘴、細泥彩陶盆或缽為篆本器型。根據陶器的造型、紋飾等細部之不同,還可進而復分為若干『類型』。例如著名的「廟底溝類型.是以雙唇口尖底瓶,植物花紋圖案的彩陶盆為主要特徵.「半坡類型.則以葫蘆口(又稱杯口)的尖底瓶和魚、蛙紋彩陶盆為主要特徵.而這兩個類型中又根據其尖底瓶、彩陶盆的細節方面的演變規律復分為若千期。 上述這樣把新石器時代遺有區分為不同的.文化「和「類型『的方法,對於研究我國古代憶氏族、部落的分布情況和文化發展情況,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等方面,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