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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泰國浮潛溺水身亡 旅行社被判承擔30%責任
央廣網北京7月17日消息(記者孫瑩 實習記者張綺蝶)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導,男子翟某赴泰國旅遊浮潛溺水身亡,旅行社和組團社被訴承擔侵權責任,此案備受關注。7月16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旅行社承擔3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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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泰國蘇梅島溺水身亡 旅行社被法院判賠60餘萬
顧某出國旅行,在潛水時意外溺水身亡。事後,顧某家屬以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賠償損失。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旅行社需向顧某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合計6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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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遊浮潛溺水身亡 死者家屬訴旅行社
焦先生夫婦加入旅行團赴泰國旅遊,在參與旅行社組織的浮潛活動中,年僅29歲焦先生溺水身亡,其家屬就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與旅行社協商未果,遂於近日將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等共計155萬元。海澱法院現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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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遊浮潛溺水身亡 死者家屬訴旅行社仍在審理
泰國遊浮潛溺水身亡 死者家屬訴旅行社仍在審理時間: 2014-02-24責任編輯: 古劍旅遊_中國網 焦先生夫婦加入旅行團赴泰國旅遊,在參與旅行社組織的浮潛活動中,年僅29歲焦先生溺水身亡,其家屬就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與旅行社協商未果,遂於近日將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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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泰國旅遊浮潛溺水身亡 家屬索賠155萬
原標題:男子泰國旅遊浮潛溺水身亡 家屬索賠155萬 跟隨旅行社到泰國旅遊,在參與浮潛時,年僅29歲的焦先生溺水身亡,家屬遂將旅行社訴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55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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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國旅遊不慎溺水身亡 旅行社被判賠償60萬
本報記者 陸季惠 出國旅行本是開心事,結果卻在國外遊泳時不幸溺水身亡,家屬認為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此一紙訴狀將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賠80餘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旅行社賠償60餘萬元,旅行社提起上訴,蘇州中院近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出國旅遊不幸意外溺水 2012年6月,顧某一家與蘇州某旅行社籤訂了一份出境遊合同,約定該旅行社在8月為顧某一家安排泰國蘇梅島六晚七天自由行,其中8月7日的旅遊日程安排為「龜島+珊月灣浮潛一日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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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泰國旅遊參加浮潛溺水身亡 庭審現場還原更多事件細節
男子翟某赴泰國旅遊溺水身亡,旅行社和組團社被訴承擔侵權責任。 與旅行社籤訂旅遊合同 實為組團社帶隊出發2017年11月,死者翟某所在的公司組織員工赴泰國旅遊,與被告一旅行社籤訂《團隊出鏡旅遊合同》,合同約定由被告一旅行社為翟某等10人提供旅遊服務,旅遊時間為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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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會遊泳在泰浮潛溺亡 旅行社被判賠80餘萬
男子不會遊泳在泰浮潛溺亡 旅行社被判賠80餘萬 2014-05-22 01:32:44,在參加一次浮潛項目時溺水身亡。魯某家屬認為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告旅行社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費用150餘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海澱法院判決旅行社賠償魯某家屬80餘萬元。 魯某家屬訴稱,去年,魯某赴泰國遊時參加了旅行社安排的浮潛項目。魯某妻子當時告訴對方自己和丈夫都不會遊泳,但隨行領隊說穿上救生衣不會有危險,所以夫婦倆就穿著救生衣、戴上浮潛設備下了水。但是,浮潛過程中,魯某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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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紅海浮潛身亡 途牛被判賠償20萬
千龍-法晚聯合報導(記者 華川 實習生 唐明梅)沈先生去埃及旅遊,在紅海參加浮潛項目時溺亡。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後判決北京途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地接單位北京遊夠天下國際旅行社賠償20萬元。日前,二審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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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泰國浮潛溺亡 旅行社被判賠56萬
來源:新京報家屬索賠189萬餘元;法院認定死者違反安全規定未穿救生衣下水,旅行社承擔30%的次要責任去年12月,49歲的翟先生參加公司組織的泰國遊,不幸溺水身亡。家屬認為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其訴至法院,索賠18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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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浮潛死者負七成責任
23份判決書,19份中的被告是旅行社,而判決結果都是旅行社應賠償。法院判賠的依據,主要是旅遊服務商是否履行了風險告知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一起案件就頗有典型性:魯某通過某旅行社赴泰旅遊,其間旅行社安排了浮潛項目,不會遊泳的魯某聽隨行領隊稱,穿上救生衣就不會有危險,遂戴上設備下水,不幸溺亡,其家屬將旅行社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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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泰國浮潛溺亡家屬索賠189萬 旅行社被判賠56萬
4月9日,泰國瑪雅灣,遊客聚集瑪雅灣海灘遊玩、享受日光浴。圖/視覺中國新京報訊 去年12月,49歲的翟先生參加公司組織的泰國遊,不幸溺水身亡。家屬認為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其訴至法院,索賠18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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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境外浮潛不幸溺亡 旅行社告保險索賠敗訴
本報訊(記者王薔)中國遊客赴泰國旅遊,在浮潛時不慎溺死,旅行社向死者家屬支付賠償金後,起訴保險公司要求代償。日前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旅行社的訴訟請求。2013年11月,連某夫婦與北京某國際旅行社公司籤訂合同,約定二人參加旅遊團赴泰國旅遊。但連某在浮潛時溺水死亡。事故發生後,死者家屬訴至法院,2014年5月法院判決某旅行社賠償家屬8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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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遊客在泰國皇帝島溺水身亡 疑為浮潛所致
北京時間5月2日下午3時許,一名27歲的上海男遊客在泰國皇帝島自由行時溺水身亡。據在場者描述,死者當時疑為在海中浮潛,但屍體被發現時未穿救生衣。據許多在場遊客稱,男子被救上岸時身上未發現有穿救生衣,懷疑他正在這片水域浮潛。上海市旅遊局表示,並未接到任何旅行社關於此名遊客的參團信息,應該是通過自由行前往泰國。據悉,這名遊客姓盛,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年僅27歲,還有一個3歲左右的兒子,小長假和朋友一起前往泰國自助遊,不料發生悲劇。目前其家人非常悲痛,正在辦理赴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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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遊客蘇梅島浮潛溺亡 旅行社被判賠償60餘萬
一名女遊客跟團出國旅遊,卻不幸在蘇梅島浮潛時溺亡,其家屬把組織方旅行社告上法院。最近,吳中法院認定旅行社應承擔主要責任,判決旅行社賠償60餘萬元。2012年6月20日,關琳(化名)支付1萬元旅遊費,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泰國蘇梅島七天六晚自由行,由團中16名旅客在旅行社提供的範圍內自主選擇旅遊路線及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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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跟團遊高反身亡,旅行社需要擔責嗎?
【以案釋法】跟團遊高反身亡,旅行社需要擔責嗎?葉某妻子及子女將旅行社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60萬餘元。法院:旅行社已盡義務,駁回訴求原告主張旅行社應盡的義務超出了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家屬主張旅行社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與旅行社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範圍、客觀保障能力及責任範圍、本案事故的事先無徵兆性及事發的突然性以及旅行社已採取必要救助措施的基本事實不相符合,法院不予採納。故,一審判決駁回葉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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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泰國溺亡 旅行社:自行下海並意外死亡
原標題:七旬老人在泰國下海遊泳不幸溺亡,法院判旅行社承擔兩成責任七旬老人泰國跟團遊下海遊泳卻不幸溺亡,旅行社應該承擔多少責任?事情發生在2017年1月底,年過七旬的張老先生和家人跟隨旅行團赴泰旅遊,老先生本人在海濱遊泳時不幸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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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遊高反身亡,旅行社需要擔責嗎?
但是跟團遊的途中若發生意外該由誰擔責呢?日前廈門思明法院宣判了一個旅遊意外的案例分享給你們希望大家有所借鑑葉某與廈門一家旅行社籤訂了旅遊合同攜妻子共同參加該旅行社組織的西藏8天7晚跟團遊於是他們將旅行社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60萬餘元法院:旅行社已盡義務,駁回訴求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旅行社是一般旅遊經營者而非專業醫護救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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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中國夫婦在馬爾地夫附近海面浮潛時溺水身亡
兩名中國遊客在馬爾地夫溺水身亡 新華社馬累1月15日電(記者楊梅菊 黃海敏)中國駐馬爾地夫使館15日證實,一對中國夫婦14日在馬爾地夫薩芙莉島度假酒店附近海面浮潛時溺水身亡。 當地媒體15日援引警方的消息說,14日下午,薩芙莉島度假酒店的一對中國遊客在海上浮潛時溺水,救援人員在距海岸200多米的海面上將他們救起,並送往島上醫院救治。醫院方面稱,當地時間14日下午6時,這對年齡分別為67歲和57歲的中國遊客在被送到醫院時已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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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一保健品公司組織VIP客戶去水上樂園旅遊 一客戶溺水身亡
期間李老漢不幸溺水,治療數日後身亡。李老漢的家屬將保健品經銷商和組織旅遊的旅行社、水上樂園、旅行社投保旅遊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45萬餘元。2020年12月,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家屬獲賠20餘萬元。70歲的李老漢是遼寧瀋陽人,熱衷購買保健品,是一家保健食品經銷公司的大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