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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問題
最近,有顧問單位諮詢:一員工的外公去世,向公司請假奔喪,請問這樣的情形,員工享受喪假嗎?
律師答覆
在員工管理中,有關喪假的問題是經常被提及的。結合此問題,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答覆,以供參考:
一、國家對喪假的規定
對於喪假,其是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在勞動法領域,經常被提及的規定,是1980年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80]勞總薪字29號)的《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由於時代的原因,該通知僅規定了國營企業(即現在的國有企業)職工的喪假。但實務中,其他各類企業也通常是按照該通知規定,確定職工喪假期限。至於具體為幾天,企業可以在上述範圍內自行規定。當然,有些地區對職工喪假有另外規定的,則應當按照當地區規定執行。
二、職工喪假期間是否需要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晚婚晚育假、節育手術假、女職工孕期產前檢查、產假、哺乳期內的哺乳時間、男方護理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所以,職工休喪假期間,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工資,而且是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三、員工外公、外婆去世可以請喪假嗎?
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規定,原則上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才享受喪假。
但是根據我國風俗,祖輩(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喪禮,孫輩也需要參加。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單位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範圍。當然,單位也可以將這種情況下職工請假奔喪按事假處理,一方面照顧職工奔喪的客觀需要,另一方也可以合法降低自身的用工成本。
四、員工嶽父母、公婆去世可以請喪假嗎?
此種情形,我們建議單位給予職工喪假,道理如上述第三點分析。
本地區,原江蘇省勞動局、江蘇省人事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職工的嶽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蘇勞險[1987]25號、蘇財工[87]326號)規定,職工的嶽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據路程的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