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外公去世,是否享有喪假?

2021-02-19 勞動法之家

本公眾號文章均為原創,歡迎關注並轉發!

了解更多,添加微信號:yuanliangjunlawyer


諮詢問題

 

最近,有顧問單位諮詢:一員工的外公去世,向公司請假奔喪,請問這樣的情形,員工享受喪假嗎?

 

律師答覆

 

在員工管理中,有關喪假的問題是經常被提及的。結合此問題,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答覆,以供參考:

 

一、國家對喪假的規定

 

對於喪假,其是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在勞動法領域,經常被提及的規定,是1980年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80]勞總薪字29號)的《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由於時代的原因,該通知僅規定了國營企業(即現在的國有企業)職工的喪假。但實務中,其他各類企業也通常是按照該通知規定,確定職工喪假期限。至於具體為幾天,企業可以在上述範圍內自行規定。當然,有些地區對職工喪假有另外規定的,則應當按照當地區規定執行。

 

二、職工喪假期間是否需要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晚婚晚育假、節育手術假、女職工孕期產前檢查、產假、哺乳期內的哺乳時間、男方護理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所以,職工休喪假期間,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工資,而且是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三、員工外公、外婆去世可以請喪假嗎?

 

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規定,原則上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才享受喪假。

 

但是根據我國風俗,祖輩(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喪禮,孫輩也需要參加。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單位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範圍。當然,單位也可以將這種情況下職工請假奔喪按事假處理,一方面照顧職工奔喪的客觀需要,另一方也可以合法降低自身的用工成本。

 

四、員工嶽父母、公婆去世可以請喪假嗎?

 

此種情形,我們建議單位給予職工喪假,道理如上述第三點分析。

 

本地區,原江蘇省勞動局、江蘇省人事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職工的嶽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蘇勞險[1987]25號、蘇財工[87]326號)規定,職工的嶽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據路程的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

相關焦點

  • 員工外婆去世,是否享有喪假?
    某國有企業一名員工的外婆去世了,他本人想請喪假回去料理老人的後事。但是,該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只有員工自己的父母去世,員工才能請喪假。
  • 爺爺奶奶去世可以請喪假嗎?喪假期間是否需要支付工資?
    對於喪假,其實是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 喪假幾天國家規定 喪假直系親屬的範圍 爺爺奶奶去世有喪假嗎
    以及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進而得知,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公司也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 喪假怎麼規定的,企業如何管理?
    近日,顧問單位HR問我喪假如何規定,要在公司的員工手冊中完善員工的婚喪假規定。法律只規定了國企員工的婚喪假,私企員工怎麼辦?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 如皋男子請喪假處理親人後事險遭辭退!
    公司認為,賈某父親外婆去世,親屬關係較遠,無法批喪假,請事假只能一天。現代快報介入後,公司最後同意讓他繼續上班。不過,現代快報記者調查發現,依照法律公司給賈某一天假並沒有問題。那麼員工親屬去世,喪假該怎麼請?相關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這個規定出臺時間較為久遠,她建議擴大覆蓋範圍。
  • 員工要請喪假,如何有效管理?(附實操五步法)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中規定,職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某些地區規定,職工的嶽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據此,國家或地方層面規定的「死亡親屬」範圍一般為職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嶽父母或公婆。
  • 小夥請兩天喪假險被開除,理由讓網友吵翻
    「我爸的外婆90多歲了,去年11月份去世,我沒有回家。這次因為我們當地的習俗要處理後續事宜,我爸千叮嚀萬囑咐,讓我一定要回家。」於是,賈某2月26日晚在微信上向自己的主管請假。賈某認為平時工作盡心盡力,請兩天假不是什麼難事,「但是主管回復我,只能請一天,不回來就辦離職。」 賈某告訴記者,「因為老家在如皋,交通不是很方便,一天來回肯定是來不及的。」
  • 正式員工喪假多少天
    關於婚假和喪假一直以來都是眾多上班族關注的熱點,對於婚假和喪假大家聽到的口徑不一。面對這種情況,華律網小編就自己了解的關於正式員工婚假和喪假多少天的問題向大家介紹,歡迎大家的閱讀,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正式員工喪假多少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喪假直系親屬包括哪些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 上海地區喪假適用範圍、天數、薪資計發與管理
    一、喪假適用範圍及天數1、適用範圍: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嶽父母或公婆死亡時可享受喪假。注意,從規定上來看,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時職工無權享受喪假。2、喪假天數:根據企業領導審批,酌情給予一到三天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 員工請喪假被開除,老闆說出的理由,讓人無法反駁
    請假,是職場中比較常見的事情,比如你今天身體不舒服啊,或者有更重要的事情不得不放下目前手頭的工作,去優先完成,這裡就要向公司請假了,但是請假也不是說你想請就能請的,許多員工就是因為
  • 父親生病去世,員工請假,公司有何理由不批?
    >因父親去世請假8天未獲批男子強行休假被辭退2020年1月6日,陸雲生因父親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請假單後回老家,請假時間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共8天)。即使扣除3天喪假,曠工天數也已達到累計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標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公司有權辭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雙方勞動關係自1月31日起解除。2020年3月27日,陸雲生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4069.06元。仲裁委經審理,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69.04元。
  • 【工事工評】喪假三天的規定,是不是該改改了?
    這兩天,上海某商場物業員工因父親去世請假未批強行休假後被辭退,法院最終認定公司違法並判賠償的新聞,引發了人們對勞動糾紛中法、理、情的熱議——我身邊的工友們都說,法院的判決「合情、合理也合法,判出了公平也判出了人情」!  在為法院判決點讚的同時,通過認真查閱類似新聞事件,我想:國家有關部門很久以前制定的關於職工喪假時間的規定,是不是也該改改了?
  • 勞動法喪假規定有哪些?
    對於喪事在勞動法上是有喪假,也就是喪假,就是因有喪事而請的假。那麼勞動法喪假規定有哪些?找法網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解答。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 國家規定的喪假是多少天
    按勞動法規定,職工依法享有喪假,職工在遇到其家庭成員死亡時,可享受多少天的法定喪假?頂律網為你解答。一、國家規定的喪葬天數。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享受年薪、探親假、結婚假和葬禮假,使用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在法定假期、婚禮假期、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期間,使用者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 喪假的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2020年新勞動法喪假的規定,喪假的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 員工請喪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後被辭退,法院為何裁定公司違法?
    近日,「上海某物業公司員工陸某因請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後被辭退」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熱議。在此事件中,談兩個大家比較關心的法律問題一、男子這種情況(喪假不批強行休假)法院為何支持?(2)其次,即便認定陸某曠工,也達不到公司規章制度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所謂1月6日到13日的事假實際只涉及6個出勤日,且從1月7日起陸某發生了實質性變化,轉化為事假和喪假並存。扣除3天喪假,陸某實際只曠工兩天,並未達到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 員工請喪假未獲批准,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問:員工請喪假未獲批准,單位以員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 員工請喪假都不準,企業的道德血液哪去了?
    陸雲生系上海某物業公司員工。
  • 父親病危去世,為奔喪男子強休8天遭辭退……判決!法官說→
    該公司考勤管理細則規定,員工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公司有權辭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2020年1月6日,因父親病重,王某向其主管提交請假單後趕回安徽老家,請假時間為1月6日至13日。因王某做二休一,其中7日、10 日、13日為其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