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一早,還在處理父親外婆(曾外祖母)喪事的小夥賈某收到主管發來的信息:「你過兩天來辦離職吧。」原來,公司以「曠工」為由將他開了。公司認為,賈某父親外婆去世,親屬關係較遠,無法批喪假,請事假只能一天。現代快報介入後,公司最後同意讓他繼續上班。不過,現代快報記者調查發現,依照法律公司給賈某一天假並沒有問題。那麼員工親屬去世,喪假該怎麼請?相關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這個規定出臺時間較為久遠,她建議擴大覆蓋範圍。「遵照我國的習俗,長輩去世直系晚輩都會參加葬禮,不僅僅子女輩,還包括孫輩、重孫輩。如果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過世,孫輩卻不能參加喪禮,是不人道的。」因此呂金豔建議將直系親屬擴大為近親屬,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等也包含在內。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在江蘇,喪假範圍對於直系親屬範圍的認定為父母、子女、配偶、嶽父母、公婆。在實際操作中,有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範圍。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長徵表示:「這是由單位自行規定的,建議單位人性化處理。其實,出現賈某這樣的情況,職工可以通過請事假或者帶薪年休假等方式解決。」
另一位法律專家認為,目前勞動法喪假對於直系親屬的規定並不清晰,我國勞動法強調保護勞動者,在各方理解出現分歧時應該作出有利於勞動者的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