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辦公室,衛生原本是由小張負責,後來辦公室新來了一位同事小李,小張就和小李商定輪流打掃衛生。兩個人也配合得相當好,辦公室還是被打掃得乾乾淨淨的。
再後來,又來了一名大學生小王,小王來的第二天早上,當同事都來上班時卻發現,地上一片狼藉。
原來,小張和小李都認為衛生應該由最後來的同事小王負責,而小王卻認為衛生已經有人負責了,自己只需要做自己本職的工作就行了。
聽著像是三個和尚的故事的現代版,但是卻不得不承認,這樣的故事在很多場合都在發生。
由此可見,當大家都認為別人會承擔某種責任的時候,恰恰沒人承擔責任,這就是責任分散效應。
責任分散效應最初被提出,是美國的一起謀殺案引發的思考,一位叫朱諾比白的年輕女子在結束酒吧工作回家的路上遇刺,當時她絕望地喊叫:「有人要殺人啦!救命!救命!」鄰居們亮起了燈,打開了窗戶,但無一人來救她,甚至無一人打電話報警。
這件事引起紐約社會的轟動,心理學家進行了大量的實驗和調查,結果發現:這種現象不能僅僅說是眾人的冷酷無情,或道德日益淪喪的表現。因為在不同的場合,人們的援助行為確實是不同的。
當一個人遇到緊急情境時,如果只有他一個人能提供幫助,他會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對受難者給予幫助。而如果有許多人在場的話,幫助求助者的責任就由大家來分擔,造成責任分散,每個人分擔的責任很少,旁觀者甚至可能連他自己的那一份責任也意識不到,從而產生一種「我不去救,由別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體冷漠」的局面。
在團隊協作中,責任分散效應的作用更明顯,南郭先生之所以可以在齊宣王時期濫竽充數,就是因為當時的樂隊責任不明顯,而到了喜歡聽獨奏的齊愍王時期,責任一旦明確了,南郭先生就只能連夜收拾行李逃走了。
責任分散效應給我們的啟示是,如果一個團隊中每一位成員都在責任分散思想的指導下,那麼由集體做出的決定往往更為冒險,這是值得我們提高警惕的。
因此,領導者在將一項任務交給某個團隊去完成時,一定要指定負責人,這兒出了問題找誰,那兒出了問題找誰,最後直接跟負責人交涉就行了。
團隊完不成任務的時候,想讓你的批評變得有力,就要讓你的批評變得具有針對性,責任一定要分到具體的某個人,否則就會出現責任分散的現象,你布置下去的任務多半不會被很好地執行。
回到我們的社會事件中,為何「黑心食品」屢禁不止?假冒偽劣商品為何久「治」難除?原因也是責任擴散在工商、衛生、質監等眾多部門中,誰家去管都有理,不去管也都有理由,於是所有部門都不承擔責任,就導致無人問責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