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草案》已於4月30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此次《草案》修改了部分作品類型更適應網絡時代新需求,並加大了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懲處力度。
實踐中知名的如「抖音短視頻」訴「夥拍小視頻」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騰訊」起訴「西瓜視頻」直播《王者榮耀》、不正當競爭案,「火貓」起訴「鬥魚TV」賽事轉播權侵權案等,涉案作品大多被認定為「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介紹,如此歸類是由於這些新型作品在現行著作權法中無法找到準確對應的作品類型。「近年來,不少新形式的作品已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但卻不屬於現行著作權法律中的『電影作品』,因此在學界和司法系統,把拍攝時長為幾分鐘的短視頻,拍攝時長為20分鐘的微電影等,劃入現行著作權法中的『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為解決在司法實踐中作品類型歸類難的問題,此次《草案》第三條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改為「視聽作品」。此條內容的修正不僅適應新時代下技術發展的新形勢,同時與4月28日正式生效的國際智慧財產權條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接軌,體現了我國著作權法制度的完善與進步,是此次著作權法修法的最大亮點。
但「視聽作品」還缺少定義,「視聽作品」的範圍可以包括可視作品、可聽作品、可視可聽的作品三個方面。
(《法治周末》5.7 孟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