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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法律衝突」時如何適用法律?
這些都屬於由我國法律所設置的,旨在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的重要機制。但是,通過上述方法解決「法律衝突」需要過程和時間,有時甚至需要幾年。而行政機關在執法中,發現法律衝突,不可能停頓幾年,等法律衝突解決好了以後再作行政決定;司法機關也是如此。這時候,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如何適用法律才算是正確的呢?這就需要應用法律適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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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判中法律適用問題的探討
,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過程中,具體運用法律規則作出裁判的活動。(4)是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間的衝突。這種衝突為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間的規定不一致時所產生的衝突,又稱為特別衝突。行政審判中,對法律規範之間的衝突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進行: 第一,對於層級衝突應當確立高位階的法律規範優於低位階的法律規範的適用規則。效力低的法律規範服從效力高的法律規範。依據《立法法》第78條規定和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這一特點,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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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如何適用法律?當法律之間發生衝突時,應記住這些原則!
這些都屬於由我國法律所設置的,旨在從根源上最終解決問題的重要機制。 但是,通過上述方法解決「法律衝突」需要過程和時間,有時需要幾年的時間,但是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適用法律、作出決定一刻也不能停止(除依法可以中止情況外)。行政機關在執法中,發現法律衝突,不可能停頓幾年,等法律衝突解決好了以後再作行政決定;司法機關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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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衝突:三大規則之法理研辯
只有事實構成完全相同而法律效果互相排斥的兩個法律規範,新的法律規範才能夠廢止舊的法律規範。僅僅調整事項相同即同一事項而適用條件有所不同,即使存在新舊法律衝突,新的法律規範不能廢止舊的法律規範。此種情形屬於普特法律衝突,適用的是特別優先規則而非新法優先規則。其實,《立法法》第92條對新法優先規則並無「同一事項」的規定,而《立法法》第94條關於新普舊特法律衝突的規定用了「同一事項」的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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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行政法淵源的效力適用規則研究
如果我們用控權理論來審視行政法淵源,就會發現並不是所有與行政有關的規範性依據都是行政法的正式淵源,其中存在為數眾多,非常龐雜的非正式行政法淵源。加強對非正式行政法淵源價值構成及其效力與適用規則的研究,對有效控制和監督行政權力、構築和完善行政審判的法律適用規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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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有關問題
二、關於法律規範衝突的適用規則調整同一對象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法律規範因規定不同的法律後果而產生衝突的,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照立法法規定的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後法優於前法以及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等法律適用規則,判斷和選擇所應適用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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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辦案人員案頭工具書《行政法律規範適用精解》重磅上線!
行政辦案工作往往涉及較多的法律規範層級和門類,法律適用的規則也較為複雜,不易掌握,在法律適用中經常遇到如何識別法律依據、解決法律規範衝突等各種疑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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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衝突應該如何區分和處理?
為了讓大家對更好的掌握法律衝突解決這個考點,下面我們就《立法法》中有關法律衝突的解決的點,進行如下梳理。《立法法》是2000年通過的,2015年進行了修訂。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我國的正式立法分為四大類。分別是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中的法規包括是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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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識「法律衝突」
執法和司法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法律適用過程。在適用法律時,有時會發現法與法之間相互牴觸或者不一致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正確適用法律,是對正確執法和司法的一大考驗。這裡,下位法取消了上位法規定調解的適用條件,即「情節較輕的」,這就屬於「牴觸」。第六,下位法改變了上位法所規定的取得權利、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的期限。比如,上位法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下位法規定「違法行為在三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這屬於下位法改變了上位法規定的對違法行為的追訴時效。第七,下位法改變了上位法的法律規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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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位法衝突的規章不得參照適用
與上位法衝突的規章不得參照適用 ——江蘇蘇州金閶法院判決魯濰(福建)鹽業進出口公司蘇州分公司訴蘇州市鹽務管理局行政處罰及行政賠償案 裁判要旨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在設定行政許可時,不得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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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法」衝突 被過度放大的法律命題
首先,在法律關係方面,"兩法"的適用對象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標存在重疊交叉,具備了衝突的前提條件。其次,"兩法"在規範內容方面,對政府採購工程招標活動中代理機構資格條件、行政監管部門、評審委員會組成、中標結果公示、投標供應商不足三家時的處理以及供應商違法行為處理等方面確有不一致的規範,存在"相互打架"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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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撤回、撤銷、註銷、吊銷行政許可的適用規則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撤回、撤銷、註銷、吊銷行政許可的適用規則一、關於撤回行政許可的適用規則撤回行政許可適用於行政機關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經頒發的行政許可的情形。適用前提是相對人取得行政許可合法。適用情形包括:(一)行政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廢止;(二)行政許可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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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鴻飛:動產擔保物權的規則變革與法律適用
這就必然導致一個外部體系難題:一方面,所有財產上的抵押都應適用相同的法律規則;另一方面,不動產和動產終究存在重大的物理差異,導致其抵押時的法律差異也無法抹煞,《民法典》在體例上雖然未區分不動產抵押與動產抵押,但也多處對動產抵押設定特殊規則。是故,為維持民法典的體系性,大陸法系各國多採單行法方式調整動產擔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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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業單位考試: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行政訴訟是事業單位考試中經常考到的知識點,其中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也是廣大考生在練題中經常遇到的知識點,大多數考生在初次遇到這類題目時往往區分不清楚這些規定,小編為廣大考生總結相關知識點如下: 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將法律、法規具體運用於各種行政案件,從而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專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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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法優於下位法」適用規則探討,收藏吧!
「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又稱之為「高一級的法優於低一級的法」,是確立不同位階法律規範之間的法律適用規則。該項規則的確立對我國的立法與司法實踐都有著切實重要的意義。但在具體執行與理解適用該項規則時,理論與實踐領域都存在一些誤區,因此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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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別
我們已經了解過法律規則、法律原則這兩個概念,知道了法律規則又稱之為法律規範,簡言之就是以某種形式具體規定出來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法律原則其實可以理解為法律活動的指導思想。那麼同樣作為法律的構成要素,二者有什麼樣的區別呢?也是我們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法律規則,簡而言之,就是明確的,可以直接作為判決依據的法律條文,其格式一般為某預設行為將導致何種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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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規範變化及適用規則
綜上,上述變化使《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合同法》有關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規則不相一致,從而出現法律適用上的標準不一。《民法總則》《民法通則》《合同法》都是民法基本法,《民法總則》中絕大部分新的效力規則都突破甚至取代了《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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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行政審判依據的「適用」與「參照」
在行政審判法律適用中,法院需要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2條和第53條之規定: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參照規章。然而,在實證法上,如何理解「參照規章」?「適用法律、法規」與「參照規章」的實質區別何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與《立法法》之規定是否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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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限速訴訟案中,地方性法規適用要優先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在行政處罰中,關於法律適用問題,一般情況下常講的「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它指的是法律法規在效力上的等級先後順序,並不僅是適用上的先後順序。如果下位法、地方法規和規章與上位法、行政法規等相牴觸時,必須適用該效力等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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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統一規制行政裁量權 適用規則權收歸省部級 不按裁量基準...
:是行政執法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職權時,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範圍和幅度內享有的自主決定權和處置權。 適用規則:是指行政執法部門行使行政裁量權應當遵循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規範,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行使行政裁量權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適用程序、保障機制以及制定裁量基準的制度安排等。 裁量基準:是指行政執法部門根據適用規則確定並實施的行政執法的具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