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學》2019年第1期要目 | 法寶期刊

2021-02-24 北大法律信息網

1.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當代價值

作者:楊宗科(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

內容提要:馬克思主義法學是具有科學性、人民性、實踐性和開放性的法學理論體系。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科學性奠基於馬思主義科學理論體系中,並且是一個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的法學理論體系。馬克思主義法學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強調法律的階級性並始終秉承服務於人民的階級立場,堅持以人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判斷標準。馬克思主義法學不是教條,而是高度包容和開放,不斷發展和創新的理論體系。馬克思主義法學的開放性和中國化,使得馬克思主義法學對中國法治具有更強的解釋力、批判力、回應力和引導力,理論更具生命力和科學性。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必須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指導地位,在此基礎上,合理吸納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最新成果。

關鍵詞:馬克思主義法學;依法治國;法治;當代價值

2.中國傳統法理學的精髓及其當代意義

作者:張中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從廣義法理學來理解,中國有自己傳統的法理學。從廣義法理學出發,中國傳統法觀念是天理、國法、人情三位一體的大法觀念,包括意識、規則和習慣,表述為合理或者說具有正當性的秩序和規範體系。它的哲學是天、地、人一體的生命哲學,亦即萬物有機的世界觀。在全球範圍內,在人類歷史上,中國傳統法理學的這些精髓不僅在內涵和特質上獨一無二,而且亦同樣內含人類法律對真、善、美共同理想的價值追求。中國傳統法理學的大法觀念有利於克服實證主義法律觀的過度狹窄,動態的合理正義觀有助於我們確立主體的自覺和文化的自信,而生命哲學亦即有機世界觀對機械唯物論和原子世界觀的非生命性都是一個超越,從而在法的哲學上形成道德對功利的引導之勢,促進人的類本質在法律中的實踐和實現,以迎接全球化時代和人工智慧發展所帶來的挑戰。

關鍵詞:法理學;法治;傳統

3.法哲學的視域

——基於法律陳述的預備考察

作者:陳曦(深圳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視域是人理解世界的場域,任何法哲學皆內置視域。法律規範是理解法律現象的基本圖式,法律陳述是帶有視域印記的法律規範存在形態,是考察法哲學視域的恰當對象。內在法律陳述和外在法律陳述是法律陳述的兩種基本形態,其分別與內在視域和外在視域這兩種典型視域對應。遵循這一線索,可通過考察既有法哲學對法律陳述的理解反觀其視域,從而形成視域內外二分、外化補強、內化補強、內外融合之視域譜系。整體上看,視域不僅直接影響法哲學的理論構成和爭議,而且是評判法哲學的重要標準。在未來的研究中,中國法哲學家可將確立視域根據、擴大視域影響、強化視域判定作為法哲學視域研究的主要任務。

關鍵詞:法哲學;法律陳述;視域;內在視域;外在視域

4.電子數據財產利益的侵權法保護

——以侵害數據完整性為視角

作者:王鐳(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電子數據中的財產利益在侵權法上該選擇怎樣的保護路徑,尚缺乏系統研究。以侵害數據完整性為視角,德、中兩國在司法實踐中均將對數據存儲載體所有權的保護延伸至其中存儲的電子數據,但這一方法卻不能適用於網絡存儲形態的數據。對此,兩國學界都有不少觀點主張應確立一項新型的數據權利,但從侵害數據完整性的實質來看,電子數據財產利益並不適合絕對權的保護模式。侵權法對利益的保護除了權利模式之外還有行為規制模式。行為規制模式中的「違反保護性規範的侵權責任」對於數據財產利益的保護更具有優勢。在明確保護範圍的前提下,通過在民法之外篩選相關的保護性規範並將其納入到侵權法的保護範圍,是目前最為穩妥與有效的保護路徑。

關鍵詞:電子數據財產利益;數據完整性;存儲載體;數據權利;保護性規範

5.人工智慧在糾紛解決領域的應用與發展

作者:龍飛(中國政法大學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

內容提要:人工智慧的發展對司法領域產生的巨大影響,已經在法律信息檢索、文本自動化生成、裁判預測方面取得了很大發展,並不斷有新的技術在試圖達成「算法裁判」的終極目標。人工智慧在糾紛解決領域發揮著重要的功能作用,在訴訟領域的立案、分案、庭審、裁判、執行階段都有深度應用;在非訴糾紛解決領域也通過在線糾紛解決平臺實現智能化目標。但是,也同樣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和困難。目前,人工智慧在比較分析任務中作用較為明顯,在認知推理任務方面尚未達到突破性進展。所以,必須規劃設計人工智慧的識別模型、定義模型、連結/關係模型、輸出模型等模型,構建「人工智慧+糾紛解決機制」架構,運用 「對話+推理」的認知識別方法,才能真正建立起「網際網路+」時代的智能化、全方位的糾紛解決體系,為社會治理體系的建設提供大數據分析和決策參考。

關鍵詞:人工智慧;糾紛解決;算法決策;技術模型;治理體系

6.人工智慧在刑事證據判斷中的運用問題探析

作者:縱博(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目前地方司法機關正在嘗試將人工智慧用於刑事司法,其中在證據判斷方面,人工智慧也有所運用。人工智慧運用於證據判斷,應遵循輔助性原則、有限性原則、可反駁原則。在證據能力判斷方面,人工智慧不能對證據能力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判斷,但可以進行形式上的篩選和把關;在證明力判斷方面,人工智慧不能單獨承擔判斷證明力的任務,但在某些方面可以發揮有效的輔助和參考作用,如發現證據之間的明顯矛盾或形態的變化;在證明標準判斷方面,人工智慧同樣難以單獨承擔事實認定及證明標準判斷的重任,但人工智慧對證據規格的判斷能夠保障司法人員儘可能全面地收集、審查證據。在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人工智慧用於證據判斷的目標、方式、側重點有所不同,在系統設計上應根據每個階段的不同運用而進行有區別的設計。

關鍵詞:人工智慧;證據判斷;刑事證據

7.正當性、權限與邊界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與黨內法規之證成

作者:江國華(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傳統行政法上,諸如政府與公務員、公立學校與學生之類的關係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之範疇,這種關係由其內部自帶體系的規範調整,並排除法治主義的作用。二戰之後,基於法治觀念和人權理念的提升,特別權力關係的適用範圍儘管有所收縮,但其所作用之領域仍屬於「法治普遍性之例外」。鑑於黨組織與黨員之間具有特別權力關係的一般屬性,行政法上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不僅可以充當黨內法規的正當性基礎,而且也可以為黨內法規的適用範圍與效力邊界提供理論依據。正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黨內法規才具有獨立於國家法體系而獨立存在的正當性;同樣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黨內法規的適用範圍當受「特別關係」之拘束,其效力不宜漫過「特別權力關係」之邊界。

關鍵詞:特別權力關係;黨內法規;正當性;權限;邊界

8.孝道理念與民法典編纂

作者:朱曉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孝道是中國社會的傳統美德。在中國當代法律實踐中,儘管制定法未明確規定孝道概念,但孝道依然通過各種方式進入裁判者的視野,實質性地影響著司法實踐。民法典編纂應當體現科學性、體系性和民族性。這就要求民法典編纂應當關注孝道在當代司法實踐中的運行現狀,從孝道的表現形式、適用的法律關係、內涵的主要內容和法律效果等角度出發,全面總結當代司法實踐在以孝道作為相關裁判之正當性、合法性基礎時所得出的有益經驗。在此基礎上,立法者應將這些經驗反映到民法典相應抽象概念和具體規則的設計中來,及時回應社會現實需求對於法典編纂提出的挑戰,完成立法者提出的法典編纂的歷史使命。

關鍵詞:孝;孝道理念;民法典編纂;婚姻家庭編;公序良俗

9.行為不法與責任阻卻:「於歡案」的刑法教義學解答

作者:姜濤(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於歡案引發的爭議為區分不法與有責提供了新契機:不法是依據法律的行為規範進行的評判,必須受罪刑法定原則之明確性的約束,違法阻卻事由是法律激勵的行為,不應當承認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有責是根據法律的裁判規範進行的評價,必須受罪刑法定原則之價值性的約束,責任阻卻事由是法律寬恕的行為,可以承認超法規的責任阻卻事由。於歡的行為並非法律激勵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但於歡在遭受辱母等侵害時實施過當防衛,並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具有責任阻卻事由,應當宣告無罪。

關鍵詞:不法;有責;於歡案;防衛過當;期待可能性

10.入罪擬或信用治理:高利貸衍生犯罪的「中西」療法

作者:張善根(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內容提要:高利貸衍生犯罪可以類型化為寄生型犯罪和倒逼型犯罪。從表面上看,高利貸衍生犯罪是借貸方實現高利貸非法利益的必然手段。從本質而言,高利貸衍生犯罪與高利貸作為一種反信任機制的特質相關聯。而銀行信貸的身份型信用體制及當前我國社會信用危機則是導致高利貸衍生犯罪不斷惡化的條件。對於高利貸衍生犯罪的治理策略有兩種:一種是「西醫療法」,即通過高利貸入罪,以刑罰直接打擊、阻卻高利貸的方式,實現其衍生犯罪的治理。另一種是「中醫療法」,即通過對社會信任的恢復及對信用有效規制,以實現高利貸衍生犯罪的治理。「西醫療法」固然對抑制高利貸衍生的犯罪會有一定療效,但可治標,難治本。要源頭治理,則必須重視並依賴中醫療法。

關鍵詞:高利貸入罪;寄生型犯罪;倒逼型犯罪;信任;信用治理

11.反思過度客觀化的重罪案件證據裁判

作者:左衛民(四川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不斷推進的背景下,證據裁判已然成為中國刑事訴訟尤其是重罪案件裁判的關鍵話語之一。晚近十餘年來,重罪案件證據裁判的規範表達與實踐面相與普通案件的證據裁判邏輯逐漸分離。重罪案件證據裁判開始走向高度客觀主義,不可否認這一趨勢的積極意義,但過於理想化、絕對化的色彩既與訴訟制度和糾紛解決的實踐邏輯存在諸多悖離,也可能導致證據收集、運用與評價的一些問題。因此,應當審視中國當下重罪案件證據裁判的取向,反思高度乃至過度客觀化的刑事證明理念、立法與實踐,在重罪案件裁判中重構一種既注重客觀證明,又兼容合理推斷的平衡型事實認定模式。

關鍵詞:證據裁判;重罪案件;客觀主義;平衡型事實認定模式

12.論環境公益訴訟的非傳統性

作者:劉清生(福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以個體為邏輯基點的傳統法學難以應對整體性的環境問題。以整體為邏輯基點,新型的權利依據、法律關係和訴訟目標呈現出環境公益訴訟的非傳統性。環境公益訴訟的權利依據是生態公益所衍生的無法私有化的整體權利即環境權,及其派生的並由成分利益所衍生的生態公益維護權等環境成員權。傳統法律中只有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個體對個體」或「個體對整體」的法律關係,而只有環境權下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整體對整體」與「整體對個體」的新型法律關係才能產生環境公益訴訟。生態損害的難以恢復性決定了環境公益訴訟只能以預防為核心目標,區別於傳統訴訟的填補損害或懲戒目標。環境公益訴訟的非傳統性要求革故鼎新式的系統性制度建構:尊重法律關係理論,確認環境公益訴訟的另類本質;尊重公眾及成員的合法權益,重構實質原告與形式原告制度;踐行保護優先,建立生態公益預防責任制度等。

關鍵詞:環境公益訴訟;環境權;成員權;新型法律關係;預防損害

13.論我國外國法查明方法規定的重構

作者:李建忠(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當前的立法對外國法的查明方法並未做出明確規定。1988年《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93條雖然列舉了外國法查明的五種途徑,但封閉的列舉模式和不合邏輯的表述導致了司法解釋的諸多疏漏。雙邊司法協助條約中雖然也有提供和交換法律資料的合作機制,但因缺乏相應的國內實施機制而無法落實。制度的遺缺給司法實踐中外國法查明方法的運用帶來了諸多困擾。為應對外國法查明方法規定的不足,我國的外國法查明方法規定應借鑑歐美國家的合理經驗,採用開放列舉模式,充分吸納各種有效的外國法查明方法,完善相關程序規則,最終建立一個模式開放、方法多元、程序規範範的外國法查明方法規則體系。

關鍵詞:國際私法;外國法;查明方法

14.技術轉讓履行要求禁止研究

——由中美技術轉讓法律爭端引發的思考

作者:何豔(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商研究》編輯部)

內容提要:2018年中美技術轉讓法律爭端所反映的實際上是投資條約範疇中的技術轉讓履行要求禁止問題。美國投資條約確立了相對完備的技術轉讓履行要求禁止規則。因技術轉讓與智慧財產權和投資關係緊密,故WTO框架下的TRIPs對其進行了明文規定,TRIMs也以隱性的方式對其進行了關照,從而形成了不同的技術轉讓履行要求禁止標準。在國際社會尚未達成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技術轉讓規則之前,中國應當在投資條約和實踐中堅持引入TRIMs標準的技術轉讓履行要求禁止標準。基於技術轉讓在國際投資中具有基礎性地位,中國應當改變技術發展的思路,轉換智慧財產權的立法重點和追責模式,促進國內技術轉讓立法的完善,並積極推動國際社會展開新一輪的技術轉讓規則談判、達成具有實際意義的技術轉讓規則,扭轉因技術轉讓與智慧財產權保護關係不明確而產生的困局。

關鍵詞:投資條約;技術轉讓;履行要求禁止;TRIPs;TRIMs

15.中國語境下土地發展權內容之法理釋明

——立足於「新型權利」背景下的深思

作者:張先貴(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積極推動各類新型土地財產權在我國實定法上的「落地」,是突圍我國土地財產權的封閉結構,深化我國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助推土地產權清晰化、土地要素市場化等目標實現的內在訴求。目前學界圍繞土地發展權的內涵、生成邏輯、法律性質和歸屬等方面的認識尚存明顯分歧。其緣由主要在於學理上圍繞這一新型權利的法理研判,並沒有立足於中國現行地權結構語境來對其內容這一基礎性、前提性知識作科學界定。法理上,對土地發展權內容之準確定位,是釐定這一權利的射程範圍,區隔此權利與彼權利以及展開與之相關法律問題研究的邏輯起點。在中國語境下,學理上應立足現行地權結構形態,從平面和立體二元維度來對土地發展權內容作科學定位。自平面維度觀之,土地用途變更後的增值收益分配構成土地發展權內容之傳統要義;自立體維度觀之,土地開發強度變更後的增值收益分配構成土地發展權內容的新近發展。無論是平面維度下的土地發展權,還是立體維度下的土地發展權,都應該成為這一權利的理論研究和制度設計所考量的對象。故而現有圍繞土地發展權理論研究和制度設計的範式亟須轉型。

關鍵詞:土地發展權;土地用途;土地開發強度;增值收益

16.論集體土地股份化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堅持

作者:高海(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集體土地股份化實踐,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本質特性以及農民集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係提出了挑戰。為避免集體土地股權實質化分割集體土地所有權,股份化的客體不宜是集體土地所有權而應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為緩和集體土地股權固化對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中集體成員的流動性及其保障所有集體成員受益之本質的背離,應配套設計無集體土地股權之集體成員分享集體土地利益的保障措施。同時,集體土地使用權股份化的組織載體集體股份合作社,不是對農民集體的法人改造,而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續造,並已異變為集體土地用益物權人,故宜修改《物權法》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的表述;還應慎用「農齡股」,並將非本集體成員繼受之股權設計為類別股。

關鍵詞:集體土地股份化;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股份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管理

17.宅基地使用權收回事由類型化及立法回應

作者:耿卓(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土地法制研究院)

內容提要:宅基地使用權收回事由在收回制度乃至整個宅基地使用權制度中都處於關鍵地位。現行法律規定與實踐比較混亂,有待理順。宅基地使用權收回可分為單方收回和協商收回。前者又可以根據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分為公共利益收回和非公共利益收回兩類。非公共利益收回又可以分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收回如違反宅基地用途而收回,因集體成員身份喪失而收回等類型。民法典物權編與《土地管理法》應分工協調,對宅基地使用權收回事由作出具體規定,以統一法制。

關鍵詞:宅基地使用權;收回事由;公共利益收回;非公共利益收回

18.論宅基地三權分置政策中農戶資格權的法律表達

作者:劉國棟(吉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現行法中並沒有「農戶資格權」的概念,導致實踐中對農戶資格權的認知形成「成員權說」和「宅基地使用權說」兩種對立的學說。立基於農戶資格權的功能負載,其應定位為一項具有身份性的財產權利,即行使受權利主體身份影響、受次級用益物權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權。在內容上,其依然具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包括獲得宅基地的使用費、徵收補償、有償退出宅基地、監管宅基地的利用。在立法論層面,應捨棄「農戶資格權」的稱謂,堅持「宅基地使用權」的立法表述,並明確宅基地使用權的「收益」權能。

關鍵詞:三權分置;農戶資格權;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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