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十年後再修正,大幅提高侵權行為賠償標準

2020-12-14 北京日報客戶端

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後簡稱草案),其中,關於作品類型的變化及法定賠償標準的提高被廣為關注。專家表示,此次修正案將短視頻等新類型作品更好地納入法律保護範圍,並通過大幅提高侵權行為法定賠償標準及增設懲罰性賠償的方式,強力震懾侵權盜版行為。

修法契合當前社會需要

根據國家版權局通報,2019年,全國著作權登記總量為418萬餘件,同比增長兩成。而在司法實踐中,著作權糾紛則是最常見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形式。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馮剛法官介紹,目前的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工作中,著作權案件的數量佔比超過三分之二,而網絡著作權案件又佔到了著作權案件的三分之二,可見,當下作品的傳播方式更多依賴於網絡途徑。

「《著作權法》立法於上世紀90年代,當時網絡環境還不發達,主要的作品形式是文字作品。雖然後續經歷兩次修正,但最近一次修正也是十年前了。」馮剛告訴記者,相關法律規定在當時是契合社會普遍需求的,但隨著傳播技術的不斷發展,包括短視頻、網路遊戲,甚至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等在內的「新客體」,都對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類型提出了挑戰。適時啟動法律修正,能更好的回應當下的創作需要。

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作者

智慧型手機的普及,讓每個人都能在生活中「隨手拍」,也促進了短視頻行業的興起。但一個幾秒鐘時長的視頻,也能被認定為作品,進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嗎?

2018年12月26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宣判了抖音短視頻訴夥拍小視頻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判決認定,雖然涉案視頻時長僅為13秒,但能夠較為完整地體現作者的創作性和個性化表達,並能給觀眾帶來精神享受,故認定涉案短視頻構成類電作品。

而此次草案,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表述變更為「視聽作品」。

「不論時間長短、不論拍攝方式、不論承載載體,只要能在網際網路上表達出來的、有獨創性的作品,都可以被納入保護範圍。」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草案將使用即時通訊工具等自媒體方式創造出來的內容,明確納入了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這對於網際網路的內容創作,特別是在短視頻平臺和直播平臺中展現的作品,能夠給予更好的保護。

但朱巍也指出,當下,部分短視頻平臺會在用戶協議中約定,平臺也享有用戶拍攝的視頻的著作權,這可能導致作者在使用作品及維權時陷入困境,對此,還有待法律的進一步完善。

法定賠償標準有望大幅提升

現行《著作權法》規定,在能夠查明實際損失時,應按著作權人實際損失或侵權人違法所得計算賠償數額;不能查明的,則由法院酌定,在50萬元以下進行賠償。而在司法實踐中,「頂格」賠償的判決少之又少。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2016年公布的研究數據顯示,著作權糾紛中,能夠以當事人實際損失作出判決的案件僅佔21.21%。而79%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平均賠償額僅為1.5萬元,遠低於同類作品的平均稿酬。

「贏了官司、輸了市場」,是很多著作權人在訴訟中面臨的尷尬境地。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表示,2010年《著作權法》修改時確定的賠償標準,是考慮到當時的物價和購買力等因素而制定的。但在當下,這一標準已經明顯不適應補償權利人和懲罰侵權人的需要。

此次草案中規定,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相關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法定賠償額上限則提高到500萬元。

李俊慧表示,法定賠償標準提升10倍,有望對打擊侵權盜版行為形成強力震懾,同時也能更好地實現著作權人的權益救濟。而懲罰性賠償,則是運用「重典」整治侵權亂象,促進全社會著作權保護意識和力度的雙重提升,「讓侵權者無路可走,讓原創者走遍天下」。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劉蘇雅

編輯:田超

流程編輯:王夢瑩

相關焦點

  • 《著作權法》應對侵權引入懲罰性賠償
    自2006年國務院發布《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我國網絡著作權保護開始走上規範化道路,至今已有十年時間。在行政執法上,國家版權局自2005年起,每年針對網絡版權侵權現象嚴重的領域,設定不同的主題,開展「劍網」行動,其中2016年重點打擊網絡文字版權侵權,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網絡版權的侵權行為。
  • 新著作權法修改迎4大變化:侵權賠償上限提至500萬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解讀新著作權法修改四大變化侵犯著作權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500萬元施行30年的著作權法,迎來最大幅度修訂,將於2021年6月1日施行。這次修訂歷時十年討論,觸及著作權法領域諸多「疑難雜症」,例如作品定義不明晰、維權舉證難、侵權成本低等。修改後的著作權法能否「畢其功於一役」,徹底根治這些「病症」?
  • 對故意嚴重侵權行為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著作權法時隔十年再次修改對故意嚴重侵權行為可適用懲罰性賠償發布時間:2020-11-17 08:41 星期二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將於明年6月1日起施行。
  • 十年磨一劍——新修訂《著作權法》亮點解讀
    而在(2020)京民再128號案件中,再審法院則從「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等多個角度闡述認為,類電作品與錄像製品劃分標準應該是獨創性有無而非高低。因此,兩者的獨創性邊界到底在哪裡,可能仍舊需要在未來的司法實踐中進一步進行統一,這也將進一步考驗裁判者的智慧。
  • 著作權法修改 時事新聞作品納入著作權法保護
    時事新聞作品納入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修改,明年6月1日起施行;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完善了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和明確懲罰性賠償原則。著作權法今年迎來施行30周年,此次修改是十年來首次修訂,也是30年來最大幅度修改。著作權維權成本高、賠償低,是著作權保護一直以來的痛點。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定了一系列懲罰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權違法成本。
  • 著作權法修改加大侵權懲治力度 擬規定法定賠償數額下限
    草案三審稿加大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增加了法定賠償數額下限的規定。今年4月和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對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和二次審議,引入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了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完善了作品的定義和類型等。
  • 【普法課堂】最新圖書侵權賠償標準
    如果出版社對圖書享有專有出版權的,那麼出版社也有權要求賠償。當事人要積極維權。那麼最新圖書侵權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找法網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最新圖書侵權賠償標準 圖書侵權主要是侵犯了著作權的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 專家解讀新著作權法變化:法定賠償額上限提至500萬
    這次修訂歷時十年討論,觸及著作權法領域諸多「疑難雜症」,例如作品定義不明晰、維權舉證難、侵權成本低等。  修改後的著作權法能否「畢其功於一役」,徹底根治這些「病症」?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認為,從作品定義的科學設定、視聽作品概念的引入、實行懲罰性賠償等新設計來看,無論線上還是線下,都將更有利於優化作品創作、傳播、管理、保護的環境。
  • 而立之年再修改,著作權法為創作者「撐腰」更有力
    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權是重要的智慧財產權類型,著作權法時隔十年的又一次重要修改,適應技術創新、文化產業發展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是我國智慧財產權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期議事廳邀請著作權法領域學者、律師、法官與行業人士,圍繞相關話題展開探討。
  • 十年磨一劍 新版著作權法「亮」在哪裡
    十年磨一劍 新版著作權法「亮」在哪裡 新聞來源:中國青年報
  • 解讀 | 新《著作權法》與海關執法
    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完善了著作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和明確懲罰性賠償原則等,為創作者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一步「撐腰」。# 著作權和海關有什麼關係?進出口貨物侵犯著作權怎麼辦?權利人怎麼尋求海關保護?
  • 著作權法修改 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創作者的這些顧慮,新修改的著作權法作出了明確回應。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完善了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特別是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和明確懲罰性賠償原則等,為創作者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一步「撐腰」。著作權維權「得不償失」,是當前著作權保護的一大難點。
  • 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行為與賠償標準
    、擅自製造的商標標誌、特殊標誌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
  • 新著作權法將實施
    新著作權法將實施 新華網 | 2020-11-12 08:14:02 作品被抄襲打官司維權值不值?幾秒鐘的短視頻受著作權保護嗎?……創作者的這些顧慮,新修改的著作權法作出了明確回應。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 十年磨一劍 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二審
    懲罰性賠償 化解維權難  ●對於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修正案草案規定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同時,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五十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對於賠償金的計算,增加權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作為賠償金額的計算參照,增加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有關的帳簿、資料制度。
  • 提高著作權法律意識 做好文博出版傳播文創工作
    十三、將第五章章名修改為「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保護」,並增加規定了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和避開技術措施的情形,同時增加規定了禁止性規範,提高了對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額。2021年6月1日,修正後的《著作權法》將開始實施。為此,建議文博單位始終運用法治思維開展出版、傳播和文創工作。具體包括以下三點建議:一是自覺貫徹落實修正後《著作權法》的各項規定,依法辦事。
  • 著作權侵權的經濟成本知多少——看司法審判中如何認定賠償標準
    而且賠償計算方案的選擇應當按照上述先後順序選擇,如果選擇後一順序的計算方法,視為按照前一順序無法確定賠償數額。從這個賠償計算方法選擇順序來看,我們可以看出前面所列具體賠償金額標準是法定賠償,也是最後被動選擇的賠償標準。這意味著如果能夠證明且確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利金額或許可使用費,則法定賠償標準不太會作為最後使用的賠償標準。
  • 著作權法大修為權利人「撐腰」更有力
    著作權是重要的智慧財產權類型,著作權法時隔十年的又一次重要修改,適應技術創新、文化產業發展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是我國智慧財產權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期議事廳邀請著作權法領域學者、律師、法官與行業人士,圍繞相關話題展開探討。
  • 賠償上限翻十倍,明年6月起著作權侵權將面臨高額懲罰性賠償
    從前創作者們字斟句酌寫出的文章、一筆一筆描繪的圖畫、拔山涉水拍攝的照片,隨隨便便就被人轉載、修修改改成自己的文章、做成裝飾畫、商品包裝、商標等,原創者的心血之作得不到尊重,訴訟維權耗時耗力,賠償甚至入不敷出。然而,從明年6月1日起,修訂後的《著作權法》施行,將徹底改變侵權行為肆虐的現狀與創作者的維權困境。
  • 著作權法修改加大侵權懲治 擬增設侵權賠償數額下限500元
    為加大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懲治力度,草案在此前基礎上增加了規定,將法定賠償數額的下限定為五百元(人民幣,下同)。草案二審稿第三十一條規定了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賠償責任,其中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