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其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1.七種上遊犯罪
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上遊犯罪不是指具體的罪名,而是指犯罪類型。例如,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搶劫所得,也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屬於洗錢罪的上遊犯罪。
(1)洗錢罪的對象是上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犯罪所得包括犯罪行為的直接所得和間接所得。還包括犯罪行為所取得的報酬。比如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實施財產犯罪所獲得的財物。
(2)成立洗錢罪,應當以上遊犯罪事實成立為認定前提。上遊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本罪的審判。上遊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本罪的認定。
(3)上遊犯罪事實可以確認,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的,也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例如,法官收受賄賂50萬後徇私枉法,構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擇一重罪論處,按徇私枉法罪處罰。由於受賄事實成立,受賄罪可以成立本罪的上遊犯罪。
2.主體
洗錢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不包括實施七種上遊犯罪的人。
例如,張三販賣毒品之後自己洗錢,洗錢行為屬於不可罰之事後行為,不構成犯罪,這是期待可能性理論的體現。
3.洗錢的具體方式
(1)提供資金帳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4.與上遊犯罪共同犯罪的區別
如果事前通謀的,為上遊犯罪人實施洗錢的,應當按照共同犯罪處罰:事前無通謀的,雖然在事後知道了其來源的非法性,不構成共同犯罪,而應當按照洗錢罪定罪處罰。
5.罪過形式
故意。必須明知在為七種上遊犯罪進行洗錢。只要知道來源不正即可推定存在明知。在這七種犯罪中將其中一種犯罪誤認為另一種犯罪仍屬於明知的範圍。
【提示】如果行為人以為一般犯罪(比如盜竊)所得,但實際上是七種上遊犯罪之一所得的,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6.洗錢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二者區別在於:洗錢罪由於其涉及妨害金融管理秩序和破壞國家經濟安全的性質,所以側重點在於掩飾、隱瞞七類上遊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即「洗白贓錢」,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除了掩飾、隱瞞來源和性質以外,還包括掩飾、隱瞞處所等情況。
當洗錢(金融管理秩序)行為同時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司法犯罪)時按法條競合處理,洗錢罪是特別法條,適用特別法條,以洗錢罪論處。。
關於洗錢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雖未明文規定侵犯財產罪是洗錢罪的上遊犯罪,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依然是洗錢罪的上遊犯罪
B.將上遊的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是貪汙犯罪所得而實施洗錢行為的,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
C.上遊犯罪事實上可以確認,因上遊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D.單位貸款詐騙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合同詐騙罪不是洗錢罪的上遊犯罪。為單位貸款詐騙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不成立洗錢罪
【答案】D
【解析】洗錢罪上遊犯罪中的黑社會性質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恐怖組織實施的各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當然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財產犯罪所得。A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洗錢罪的上遊犯罪包括7種類型犯罪,將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貪汙犯罪所得,因兩種犯罪所得均為洗錢罪的上遊犯罪對象,因此不影響販賣毒品罪故意的認定以及犯罪形態的認定,不影響洗錢罪成立。B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上遊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犯罪認定」。C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上遊犯罪事實可以確認,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的,不影響洗錢犯罪認定」。D項說法錯誤,當選。
故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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