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真可怕!這幾種行為,可能會構成洗錢罪

2020-09-11 中公法考

一、洗錢罪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其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1.七種上遊犯罪

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上遊犯罪不是指具體的罪名,而是指犯罪類型。例如,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搶劫所得,也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屬於洗錢罪的上遊犯罪。

(1)洗錢罪的對象是上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犯罪所得包括犯罪行為的直接所得和間接所得。還包括犯罪行為所取得的報酬。比如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實施財產犯罪所獲得的財物。

(2)成立洗錢罪,應當以上遊犯罪事實成立為認定前提。上遊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本罪的審判。上遊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本罪的認定。

(3)上遊犯罪事實可以確認,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的,也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例如,法官收受賄賂50萬後徇私枉法,構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擇一重罪論處,按徇私枉法罪處罰。由於受賄事實成立,受賄罪可以成立本罪的上遊犯罪。

2.主體

洗錢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不包括實施七種上遊犯罪的人。

例如,張三販賣毒品之後自己洗錢,洗錢行為屬於不可罰之事後行為,不構成犯罪,這是期待可能性理論的體現。

3.洗錢的具體方式

(1)提供資金帳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4.與上遊犯罪共同犯罪的區別

如果事前通謀的,為上遊犯罪人實施洗錢的,應當按照共同犯罪處罰:事前無通謀的,雖然在事後知道了其來源的非法性,不構成共同犯罪,而應當按照洗錢罪定罪處罰。

5.罪過形式

故意。必須明知在為七種上遊犯罪進行洗錢。只要知道來源不正即可推定存在明知。在這七種犯罪中將其中一種犯罪誤認為另一種犯罪仍屬於明知的範圍。

【提示】如果行為人以為一般犯罪(比如盜竊)所得,但實際上是七種上遊犯罪之一所得的,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6.洗錢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二者區別在於:洗錢罪由於其涉及妨害金融管理秩序和破壞國家經濟安全的性質,所以側重點在於掩飾、隱瞞七類上遊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即「洗白贓錢」,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除了掩飾、隱瞞來源和性質以外,還包括掩飾、隱瞞處所等情況。

當洗錢(金融管理秩序)行為同時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司法犯罪)時按法條競合處理,洗錢罪是特別法條,適用特別法條,以洗錢罪論處。。

二、牛刀小試

關於洗錢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雖未明文規定侵犯財產罪是洗錢罪的上遊犯罪,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依然是洗錢罪的上遊犯罪

B.將上遊的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是貪汙犯罪所得而實施洗錢行為的,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

C.上遊犯罪事實上可以確認,因上遊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D.單位貸款詐騙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合同詐騙罪不是洗錢罪的上遊犯罪。為單位貸款詐騙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不成立洗錢罪

【答案】D

【解析】洗錢罪上遊犯罪中的黑社會性質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恐怖組織實施的各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當然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財產犯罪所得。A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洗錢罪的上遊犯罪包括7種類型犯罪,將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貪汙犯罪所得,因兩種犯罪所得均為洗錢罪的上遊犯罪對象,因此不影響販賣毒品罪故意的認定以及犯罪形態的認定,不影響洗錢罪成立。B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上遊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犯罪認定」。C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上遊犯罪事實可以確認,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的,不影響洗錢犯罪認定」。D項說法錯誤,當選。

故本題選D。


編輯

相關焦點

  • 如何認定洗錢罪?
    7月份,最高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也再次強調要加大懲治洗錢犯罪的力度,要求辦理上遊犯罪案件時要同步審查是否涉嫌洗錢犯罪,上遊犯罪共犯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非法經營地下錢莊等行為同時構成洗錢罪的,擇一重罪依法從嚴追訴。加大洗錢犯罪打擊力度,要求司法機關準確把握洗錢罪構成要件、依法認定行為構成洗錢罪。
  • 虛假出資又以借款提現是否構成洗錢罪
    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黃某華的行為是否構成洗錢罪。筆者支持構罪的觀點,理由如下:  首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中提到:黑社會性質組織不僅通過賭博、敲詐、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而且會通過開辦公司、企業等方式「以商養黑」「以黑護商」。
  • 無錫刑事律師淺析洗錢罪的8條裁判規則
    從程序角度而言,如果要求所有的洗錢犯罪都必須等到相應的上遊犯罪處理完畢後再處理,會造成對這類犯罪打擊不力的後果,如一律要求上遊犯罪已經定罪判刑才能認定洗錢罪成立既不符合刑法規定,也不符合打擊洗錢犯罪的實際需要。從犯罪構成上看,洗錢罪的上遊犯罪和洗錢罪雖有聯繫,但各有不同的犯罪構成,需要分別進行獨立評價。
  • 準確把握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競合關係
    對於符合洗錢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如何定罪處刑,存在爭議:一種意見認為,關於洗錢罪的規定屬特別法條,關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規定屬一般法條,應當優先適用特別法條,以洗錢罪認定;另一種意見認為,當洗錢犯罪數額達到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想像競合關係,應當擇一重罪,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來認定。
  • 《中國金融》|劉宏華 等:對「洗錢罪」判決難問題的思考
    「洗錢罪」判決的難點對截至2017年底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74個洗錢案例裁判文書進行研究分析,可以發現當前制約《刑法》第191條「洗錢罪」判決的幾項重要因素。洗錢上遊犯罪規定範圍過窄。換言之,「洗錢罪」的主體只能是事後協助上遊犯罪主體「洗錢」的幫兇。如果犯罪分子實施上遊犯罪後自己「洗錢」,按照我國目前的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洗錢」行為作為上遊犯罪行為的自然延伸,被上遊犯罪行為「吸收」,不具備獨立的犯罪構成。因此,犯罪分子往往以上遊犯罪定罪,而是否「洗錢」只是作為量刑考慮的情節,客觀上導致上遊犯罪主體的洗錢行為即「自洗錢」行為,在我國刑法理論與實踐中不構成「洗錢罪」。
  • 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有什麼不同,怎麼區分?
    作為贓物犯罪中較為常見的兩個罪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與洗錢罪往往因其客觀行為的表述上極為相似而在司法實踐中難以區分。那麼,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有什麼不同,怎麼區分?北京盈科廣州分所肖逸夫律師解答:《刑法》第312條規定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一般認為,洗錢罪與該罪有著明顯的不同:(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後者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不涉及到金融管理秩序。
  • 這19種特殊行為將構成玩忽職守罪
    02公證人員玩忽職守,在公證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同時,徇私舞弊,在問題工程中放任他人降低工程質量,對問題工程造成的嚴重後果負有重要的直接責任和主要的領導責任,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
  • 這幾種行為可能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小心被判刑
    二、怎樣成立走私淫穢物品罪從犯罪的構成要件來看,成立走私淫穢物品罪需滿足以下構成要件:(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為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 明知丈夫「撈偏門」仍幫忙洗錢,全職太太領刑,法官:可能涉罪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及收益,仍以提供資金帳戶的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其行為構成洗錢罪被告人林某因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據悉,該案是台州首例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洗錢的案件。
  • 男子幫人洗錢獲刑三年——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辦理一起洗錢罪案件前後
    近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了賈某涉嫌洗錢罪一案,金水區檢察院檢察官出庭公訴,被告人賈某認罪認罰。法庭當庭宣判時,完全採納了檢察機關作出的有期徒刑3年、罰金16萬元的量刑意見。據悉,該案是今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反洗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後,我省檢察機關辦理的首起涉「洗錢」罪案件。
  • 洗錢罪是否是經濟犯罪
    洗錢罪是經濟犯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 《刑法》洗錢犯罪法條競合問題研究
    例如,對於清洗毒品犯罪所得的行為,既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又同時構成「洗錢罪」和「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起草《刑法修正案(六)》過程中指出,《刑法》第191條規定的洗錢犯罪……是針對一些通常可能有巨大犯罪所得的嚴重犯罪而為其洗錢的行為所作的特別規定;除這一條規定的對幾種嚴重犯罪所得進行洗錢的犯罪外,按照《刑法》第312條的規定……都可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只是具體罪名不稱為洗錢罪。
  • 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分歧對商某的行為構成何罪,有三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商某定罪處罰。理由是商某同時實施了盜竊行為和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而故意毀壞財物行為造成的損失數額較盜竊數額大,社會危害性更大。第二種意見認為,應以盜竊罪對商某定罪處罰。
  • 【法院動態】西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安順市第一起洗錢罪案件
    2020年11月4日,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安順市第一起洗錢案,並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陳某願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 西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願明知國家工作人員陳某銘收受與其職業、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賄賂款人民幣140萬元,仍為其提供資金帳戶,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鑑於被告人陳某願案發後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 周某妹因洗錢罪被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判決
    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9年4月1日被寧德市公安局東僑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寧德市看守所。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妹犯洗錢罪,於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 2020年,尋釁滋事罪最新標準!注意,這幾種情形也是犯罪了
    其實生活中很多行為,看似事小,很多人以為頂多就是治安管理處罰一下,卻不成想竟然成為了犯罪行為。什麼罪?——刑法中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在量刑上有兩檔標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次數、情節嚴重的本文給大家介紹幾種,可能會觸及此罪的不常見情形,日常生活中可千萬要注意!
  • 張明楷:不當討債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不當討債行為不可能成立尋釁滋事罪文 | 張明楷 清華大學可以肯定的是,大多數維權行為是完全合法的,只是部分維權行為可能存在瑕疵或不當之處,極少數維權行為也可能因為違反法定條件而構成違法犯罪。如果不是以刑罰目的為指導辦理刑事案件,刑事司法就喪失了正當性、合法性; 應當杜絕完全不顧及懲罰活動是否助長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司法活動。要避免刑事司法助長違法犯罪,就必須妥善處理各種維權行為,防止「惡人先告狀」。下面就當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幾類情形作簡要說明。_債權人具有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權利,但如果為了討債而非法拘禁、傷害、殺害債務人的,無疑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 中國擬修改洗錢罪 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後的「自洗錢」明確為犯罪
    草案擬加大對有關金融犯罪懲治力度,包括擬修改洗錢罪,將實施一些嚴重犯罪後的「自洗錢」明確為犯罪等。  為進一步發揮刑法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的作用,草案作以下修改補充:一是針對新情況,補充完善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
  • 「兩高」發布司法解釋 嚴厲打擊洗錢、幫助恐怖活動犯罪
    該負責人表示,結合司法實際和有關案例,《解釋》規定了三種屬於「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第一種是虛構支付結算情形,即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第二種是公轉私、套取現金情形,即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帳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帳戶轉個人帳戶服務的;第三種是支票套現情形,俗稱「支票串現金
  • 為犯罪洗錢的對公帳戶、個人帳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研究
    由於筆者一直在處理這類案件,也幫助不少受害者追回了全部或部分被騙款項,深知這類案件的維權難度。看到這方面的新聞,筆者有必要對這些洗錢的帳戶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進行研究,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也希望這些個人也不要再為犯罪分子洗錢了,更不要為了幾百元錢就出賣了自己的身份證信息,從而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