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開學,嘟嘟經常被送到姑姑家,有一次嘟嘟不吃飯,鬧著要吃雪糕,我只好蹲下來哄「現在是吃飯時間,我們要先吃飯,雪糕到天熱的時候再吃」。
姑姑可能看不下去了,在旁邊說「你倆(指我和老公)得讓他有個怕的人,不能老哄」。
「讓他(她)有個怕的人」,「孩子嘛,就得有個怕的人」。
這樣的話我聽過很多遍,想必做父母的有不少人也聽過這句話,長輩傳授育兒經驗,朋友支招對付淘氣孩子,經常會說到這句話。
樊登讀書會的創造人樊登,在節目裡曾提到一個親戚家的孩子。
這個孩子非常怕媽媽,在媽媽不在家的時候,孩子非常蠻橫,有時候甚至打姥姥,但是當一聽到媽媽進門的聲音,孩子馬上變得非常乖巧,和媽媽不在家時完全不是一個樣子。
姥姥拿他沒辦法,當孩子不聽話時,只能拿「你媽媽回來收拾你」,來嚇唬孩子。
這個孩子因為怕媽媽,在媽媽在與不在的時候,判若兩人,媽媽在就乖巧懂事,媽媽不在就飛揚跋扈,成為一個小小兩面派,而媽媽不可能總是在身邊,帶他的姥姥就只能在孩子媽媽在家的時候才能喘口氣了。
孩子怕的那個人,不可能老跟著孩子。
一是讓孩子覺得武力和強權才能解決問題。
孩子怕一個人,通常是因為這個人「厲害」,對自己態度嚴厲,或者會打自己,習慣了「怕」的孩子,也會「讓別人怕我」,為此可能會不惜動用強權和武力,而不是思考問題怎麼解決。
二是造成孩子表裡不一,成為兩面派。
上面我們提到的例子,孩子在媽媽面前一個人,在別人面前一個人。也就是,在自己怕的人面前是一個樣,在不怕的人面前,可能就會「放飛自我」。
「怕一個人」還會出現一種現象,就是如果孩子喜歡打遊戲,在怕的人面前,可能他不會打,但是他會把打遊戲這件事做得更加隱蔽,而不是真的就不打了。
這樣的孩子可能會讓父母覺得,我的孩子很乖,從來不做我允許的事,事實上孩子會偷偷做,不讓父母發現。
從這一點上說,打孩子也是沒用的,打孩子可能會讓孩子當時屈服,但父母不在身邊時,孩子還會故態復萌。
兩面派的孩子,行為可能會出乎父母的意料,而父母還會覺得,「不可能啊,我孩子不會這樣的」。
事實上孩子真的會,而且這種現象是父母造成的。
三是孩子會缺乏自律和規則意識。
孩子因為怕一個人而不做一些事,是出於恐懼和擔憂,而不是出於自律和對規則的認同。讓孩子怕,並不是孩子自發的認同和遵守規則,反而規則意識會很模糊。
有些父母會有疑問,孩子如果沒有怕的人,不是無法無天了嗎?會不會學壞?父母該如何教育孩子?
現代教育的主流觀點是提倡科學養育,重視親子關係的建立,一些成熟的教育方法和育兒技巧也為我們提供了參考。
1、 溝通和合作,孩子才能聽得進去。
《如何說,孩子才會聽;怎麼聽,孩子才肯說》裡,提出了五個贏得孩子合作的技巧。
一是描述你所看見的,或者描述問題。
比如,小男孩約翰打開水龍頭沒有關,水譁譁的流著,眼看就溢出來了,可是他在旁邊玩得忘乎所以,這時候媽媽進來。
正確的做法,是描述所看到的,如「約翰,浴缸裡的水快溢出來了」,這是看到的。而不是訓斥約翰「你真不負責任,總是打開水龍頭忘了關,你想發大水啊?」
比如,妻子的寵物小狗在撓門,這時丈夫進來了,說「小狗在撓門」,而不是「你整天不去遛狗,你就不應該養寵物。
二是揭示。
比如,牛奶沒喝完放在桌上,沒有放進冰箱,這時候,應該說「孩子,牛奶不放進冰箱會變酸變壞的」。而不是「誰喝的牛奶,不放回冰箱」。
三是用簡單的詞語表達。
越簡單越好,簡單的詞語更能突出重點,讓聽的人一下子領略到核心。
比如,晚上睡前讓孩子穿睡衣,可是孩子們沒有睡意,在旁邊玩,這時候應該說「孩子們,睡衣」,而不是「我一再說你們要穿上睡衣,你們就知道在這兒玩……」
四是說出感受。
說出感受是直接表達當時的感受,並不加上評判和要求,比如說,爸爸正在收銀臺付錢,兒子一路跑過來,拉扯爸爸的衣袖,可能是想讓爸爸去給買玩具,這時爸爸想阻止孩子,可以說「我不喜歡別人揪我袖子」,而不是「住手,這真是個討厭的傢伙」。
五是寫便條。
寫便條避免了正面衝突,也為情緒的緩衝提供了時間,使便條內容更容易接受。
2、 父母以身作則。
中國有句話「言傳身教 」,父母想讓孩子怎麼做,自己怎麼做就是了,而不是要求孩子,自己做不到,自己能做到,孩子耳聞目睹,自然也會模仿父母的行為,所以,父母要以身作則。
3、 立規矩,明確行為規範(孩子怎麼做)。
給孩子立規矩,孩子按規矩做事,而不是父母的意志,孩子知道哪些應該做,哪些不應該做,並遵守規矩,就不需要怕父母一個人。
立規矩,重要的是明確各類行為的規範,比如在上課的時候要安靜,在圖書館不能大聲喧譁,在餐館不要亂跑等。
4、 協商解決方案。
在明確行為規範的基礎上,如果孩子不遵守規範,有逾矩的行為,比如那個親戚家的孩子打姥姥了,該怎麼辦?家庭成為可以商量出幾種解決方案,比如建立行為規範表格,孩子違反了要有扣分,孩子做得好就加分,每周根據得分情況給予孩子獎勵或「懲罰」(懲罰方式可以和孩子商量),但一旦定了就要堅決執行。
《正面管教》的作者簡.尼爾森提出有效管教的四個標準:
一是是否和善與堅定並行(尊重和鼓勵孩子)?
二是是否有助於孩子感受到歸屬感和價值感(建立心靈紐帶)?
三是是否長期有效(懲罰短期有效,但長期看效果是負面的)?
四是是否教給孩子有價值的社會技能和生活技能,培養孩子的良好品格。
父母可以對照這四條標準,檢查自己的行為,孩子學會了遵守規範,嚴以律己,而不是「怕」父母,孩子才是真正的成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