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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修改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程序
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劉奕湛)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行政處罰期限,增加規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法的重要內容是規範行政處罰程序。針對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一審稿,有些常委會委員、部門、地方和專家學者建議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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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修改:擬新增行政處罰實施評估制度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10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二審稿作出多處修改完善。其中,新增的有關行政處罰實施評估制度尤為值得關注。此前,中央編辦提出,為了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定期對已經設定的行政處罰進行評估,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處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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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改行政處罰法 明確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的法律適用
中新社北京6月28日電 (梁曉輝 黃鈺欽 李京澤)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2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進一步明確了該法的適用範圍,增加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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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 下放行政處罰權條件進一步明確
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 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且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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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角度《行政處罰法》的十大亮點】李增亮律師:從行政處罰相對人視角解讀新《行政處罰法》十大亮點
【行政相對人角度《行政處罰法》的十大亮點】李增亮律師:從行政處罰相對人視角解讀新《行政處罰法》十大亮點從行政處罰相對人視角解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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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海華:行政處罰的重新定義與分類配置
明確行政處罰行為概念,應當從定義和分類入手,將實質性標準「制裁性」明確為「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或增加新的義務」;資格罰與行為罰分離,採用行政處罰類型五分法;梳理、總結現有行政處罰種類,構建強弱有序的種類體系。行政處罰法修改已納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相關部門正在開展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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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新《行政處罰法》八大特點
二、行政處罰的原則進一步均衡 行政處罰的原則是行政處罰法立法中的重中之重,舊的行政處罰法關於行政處罰原則的規定已經較為明確,如確立了行政處罰公正原則、行政處罰公開原則。這兩個原則是行政處罰最為核心的原則,新的《行政處罰法》也保留了這兩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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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論我國行政處罰制度的完善【全文附註釋版】
例如,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第六十四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拆除,原國務院法制辦(國法秘函[2000]13號)明確不是行政處罰,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中明確將責令限期拆除定性為行政處罰。[13]參見李建良:《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概念意涵及法適用上之若干基本問題——「制裁性不利處分」概念之提出》,《月旦法學雜誌》第181期(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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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關於修改《郵政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決定
經2020年度第6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國家郵政局決定對《郵政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對物品、數據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限。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限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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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紅:讓行政的歸行政,司法的歸司法——行政處罰與刑罰處罰的立法...
行政處罰與刑罰處罰立法銜接上的問題,究其根源,可能在於立法時追求統一刑法典的威懾效應、堅守刑法的保障法地位,以及理論上對「附屬刑法」的誤解。實現行政處罰與刑罰處罰在立法上的合理銜接,應當明確行政處罰與刑罰處罰均具有懲罰和預防的目的,遵守刑法謙抑原則,力求實現執法資源的合理配置,且符合比例原則。應當採用獨立性的散在型立法方式,且儘量減少行政處罰與刑罰處罰相銜接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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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林 鄔清樺:論行政處罰法的修改方向及其爭議
在通過CiteSpace文獻分析工具對關於行政處罰法修改的研究論文進行可視化分析的基礎上,經過深度通覽行政處罰法研究的重點論文進行驗證,發現行政處罰法研究的重點和熱點包括優化行政處罰權配置、擴充與設定行政處罰類別、明確主觀過錯在行政處罰中的地位、規範行政處罰與刑罰銜接、完善其他程序規則的修改方向及其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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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行政複議,確認環保行政處罰程序違法
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環罰字〔2020〕1743號),決定對申請人罰款肆佰伍拾元,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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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處罰的立案條件
工商行政管理處罰的立案條件作者‖黃璞琳————————————行政處罰立案,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線索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認為存在依法需要予以行政處罰且屬本機關管轄範圍的違法事實,決定啟動行政處罰一般程序開展調查處理的行政執法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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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有關問題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客觀上存在工作風險 一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可能暴露執法工作短板。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意味著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公示,即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案件事實、依據、程序、自由裁量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全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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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提請二審 明確下放行政處罰權條件及情形
二次審議稿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種類,明確下放行政處罰權的條件和情形。二次審議稿調整了行政處罰種類:增加「責令關閉」的行政處罰種類;刪去「不得申請行政許可」「責令停止行為」「責令作出行為」的行政處罰種類。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國務院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評估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和必要性,對不適當的行政處罰事項,應當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建議。為滿足基層執法需求,保障行政處罰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二次審議稿進一步明確下放行政處罰權的條件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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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宇|| 法律保留原則下地方行政處罰的界限設定
除此之外,現實中行政處罰存在的問題亦要求具有指導統領作用的上位法——行政處罰法做出回應,例如,行政處罰中執法與監督分離問題、不同上位法行政處罰的競合之處理問題等。因此《行政處罰法》的修改不應僅滿足於對現實執行問題的應對,亦需面對當下與未來的挑戰,從「法的規制目標、調控視角、規範結構、功能定位四個方面」做出改變。在《行政處罰法》修改中,中央與地方立法權力分配是重要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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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政處罰法修訂」看稅務處罰的主觀認定
不久前,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的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布,其中增加的有關主觀過錯的表述,對於化解「稅務行政處罰是否應主觀歸責」的爭議有啟示意義。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這一規定並沒有強調違法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在我國稅收徵管法的法律責任章節中,對於稅務行政處罰也未提到「有主觀過錯」的要求。因此,有觀點認為,只要稅務違法行為人在客觀上有違法行為就可以處罰,即強調所謂「客觀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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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 第六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所屬分局和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統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進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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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總局印發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加強組織領導,大力推動實現適用一般程序查處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主動向社會公開。四、總局將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考核工作,組織監測和評價各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工作情況,考核結果將按照年度考核要求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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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除是行政處罰嗎?行政強制拆除的程序是怎樣的?
有的人可能會疑惑,行政強制拆除程序是怎樣的呢?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不屬於行政處罰是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只有法律規定的7類,不包括拆除違章建築。《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