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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修改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程序 明確行政處罰期限
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劉奕湛)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行政處罰期限,增加規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法的重要內容是規範行政處罰程序。針對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一審稿,有些常委會委員、部門、地方和專家學者建議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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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修改:擬新增行政處罰實施評估制度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10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二審稿作出多處修改完善。其中,新增的有關行政處罰實施評估制度尤為值得關注。此前,中央編辦提出,為了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定期對已經設定的行政處罰進行評估,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處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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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改行政處罰法 明確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的法律適用
中新社北京6月28日電 (梁曉輝 黃鈺欽 李京澤)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2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進一步明確了該法的適用範圍,增加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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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 下放行政處罰權條件進一步明確
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 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且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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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角度《行政處罰法》的十大亮點】李增亮律師:從行政處罰相對人視角解讀新《行政處罰法》十大亮點
【行政相對人角度《行政處罰法》的十大亮點】李增亮律師:從行政處罰相對人視角解讀新《行政處罰法》十大亮點從行政處罰相對人視角解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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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新《行政處罰法》八大特點
總而言之,新《行政處罰法》關於處罰制度的配置相對於舊行政處罰法有非常大的靈活性,這都是立法技術上的突破。 六、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構型進一步嚴謹新《行政處罰法》在行政處罰決定程序的選擇上延續了舊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即將決定程序分為簡易程序、普通程序和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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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林 鄔清樺:論行政處罰法的修改方向及其爭議
在通過CiteSpace文獻分析工具對關於行政處罰法修改的研究論文進行可視化分析的基礎上,經過深度通覽行政處罰法研究的重點論文進行驗證,發現行政處罰法研究的重點和熱點包括優化行政處罰權配置、擴充與設定行政處罰類別、明確主觀過錯在行政處罰中的地位、規範行政處罰與刑罰銜接、完善其他程序規則的修改方向及其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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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海華:行政處罰的重新定義與分類配置
明確行政處罰行為概念,應當從定義和分類入手,將實質性標準「制裁性」明確為「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或增加新的義務」;資格罰與行為罰分離,採用行政處罰類型五分法;梳理、總結現有行政處罰種類,構建強弱有序的種類體系。行政處罰法修改已納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相關部門正在開展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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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行政處罰法》的個人建議和意見
2020年10月12日上午,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初審後,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共有979名網民提出了2416條意見,另收到來信68封。社會公眾對完善行政處罰種類、規範地方性法規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權限、完善行政處罰程序等提出了意見建議,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均有不同程度的吸收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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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論我國行政處罰制度的完善【全文附註釋版】
[11]參見應松年:《行政行為法》,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64頁;汪永清:《行政處罰運作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21頁;楊解君:《秩序·權力與法律控制》,四川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42頁。[12](2018)最高法行申4718號。但實踐中認識也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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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律師法等8部法律擬修改
據新華社電 法官法、檢察官法、公務員法、律師法、公證法、仲裁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等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2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涉及多領域法律職業人員。這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所涉及的司法考試改革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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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戴啟遠:關於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議案
因此,加快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律師法》),對於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以及為律師事業的長遠發展構建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司法部頒布實施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處罰的,由律師執業機構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實施;給予吊銷執業證書處罰的,由許可該律師執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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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的說明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曾經對《條例》作了個別內容的修改,《條例》有關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處罰種類和幅度、處罰程序等方面的規定,仍然亟待完善。因此,對《條例》進行修訂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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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處罰法》與交通運輸執法漫談(二)
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範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協調配合機制,完善評議、考核制度。 這一條爭議比較大,修訂草稿也是幾經修改。 行政處罰權下移到基層鎮街,是部分地區基層治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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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中,增加從舊兼從輕適用規則……
現行行政處罰法於1996年由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2009年和2017年先後兩次作了個別條文修改。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2020年6月2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主要內容包括: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增加綜合行政執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鞏固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三項制度」改革成果;明確行政處罰定義,增加行政處罰種類,擴大地方立法權限,確立非現場執法規範,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加大重點領域行政處罰力度,增加規定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中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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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政處罰法修訂」看稅務處罰的主觀認定
不久前,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的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布,其中增加的有關主觀過錯的表述,對於化解「稅務行政處罰是否應主觀歸責」的爭議有啟示意義。筆者認為,這一主觀歸責原則,對於化解「稅務行政處罰是否應主觀歸責」的意見分歧有啟示作用。也就是說,稅務違法行為人主觀過錯,應作為對其稅務行政處罰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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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政處罰法修訂增加的主觀過錯規定?
本次修法在原法第二十七條的基礎上,增加內容形成了修訂草案的第三十三條,其中第二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是新增的重要內容。根據起草說明,這一條款是在總結多年來執法實踐的基礎上完成的,目的在於增加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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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行政違法中的失職和濫用職權等行為,大都與行政程序不健全、不規範有關。例如,在公民申請某項權利的程序中由於沒有明確的時效限制,就可以為以權謀私開方便之門。處罰程序中缺少說明理由和聽證程序,就便於濫用職權。行政程序強調公開原則、參與原則,都對防止腐敗起積極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將從制度上制止腐敗、違法現象,保證為政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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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行政處罰法修訂增加主觀過錯考量的重大意義
本次修法在原法第二十七條的基礎上,增加內容形成了修訂草案的第三十三條,其中第二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是新增的重要內容。根據起草說明,這一條款是在總結多年來執法實踐的基礎上完成的,目的在於增加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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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修改標誌我國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制度
邁出完善人大制度的又一堅實步伐——寫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代表法決定通過之際新華網北京10月28日電 (記者 楊維漢)保障人大代表履職權利,進一步強化對人大代表的履職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代表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