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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那些事,是否包括績效工資與年終獎?
01 最低工資包含績效工資和津貼嗎?最低工資不包括年績效工資、津貼福利、加班工資等;如你所在單位工資形式為:實發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假定你的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旦你的績效工資能夠彌補這一缺口,單位看似合法完成了薪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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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單位不能隨意剋扣員工績效工資,需同時滿足這3點!
不久前一名用戶私信我,表示自己與公司籤訂的勞動合同中,對於薪資待遇這一塊的規定是70%的基本工資加上30%的績效工資,不知道這麼約定是否合理且合法。雖然勞動者的薪資待遇是和用人單位自行約定,然而即便是雙方自行約定,那也應該有個最低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於了最低工資標準,那麼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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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女職工的績效工資應該發嗎
按照《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產假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受影響,不得因女職工休產假,降低女職工工資待遇。因而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績效工資是應該發的,一般是按單位職工平均績效發放,單位不得因其休假不在崗位,扣發其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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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低工資作為合同工資約定,合法嗎?包含五險一金?
勞動合同上約定勞動報酬時,常見兩種情況:① 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工資約定;② 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工資約定。那麼,合同上以最低工資作標準為合同約定合法嗎?最低工資有包含五險一金嗎?一、最低工資作為合同工資約定,合法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約定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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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女職工懷孕未報備,被扣發6個月績效工資」!...
涉事高校這樣回應…》6月27日,河北傳媒學院部分教職員工因違反學校「規定」懷孕生育遭到該校「全校通報批評,扣發6個月績效工資」「取消兩年內評優評先和評定職稱的資格」「調離輔導員崗位,待崗」等處罰,事件6月28日經媒體曝光後引發關注。6月29日晚涉事單位發布聲明稱撤銷相關文件。「學校的規章制度如此任性,出了事被曝光趕緊撤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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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績效半年或一年發一次,要交稅,是否合理?
教師的績效半年或一年發一次,要交稅,是否合理?教師的績效工資如果按月發,達到扣稅的標準應該交稅,問題是把六個月或十二個月的績效工資累積在一起,然後再一次性發放,然後要教師納稅。因為如果每個月都發放績效工資,很多教師月收入沒達到3500元,所以不用交稅,但六個月或十二個月才發一次績效工資,再加上當月的工資,百分之百的教師當月收入都超過了3500元,所以百分之百的教師都要交個人所得稅。這樣難道真的合理?一些地方公務員是每月發或每個季度發的。這個問題,從稅務部門徵稅來看,完全是依法徵稅,沒有任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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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績效工資,違反勞動法?大部分HR都搞錯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略)。 1995年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三條進一步規定:《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 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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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跟年終獎被扣如何維權,績效工資是如何分配的
誤區:獎勵績效,比如都是科員,標準都是746/月,但是不等於實際就給大家每人每月發746,因為要有考核,出勤神馬的、工作有好有壞等等原因,有可能拿到的不是標準額度,這就是獎勵績效。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吧,各位在領取到月工資的時候,可以根據小編帶來的計算公式,看看自己的績效工資是否準確。要是有出入的話,也好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不然的話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都不清楚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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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用績效隨意扣除工資,這樣的做法真的合理嗎?
於是公司決定將員工的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劉十九的基本工資為5000,剩下的則為績效工資,但劉十九對此堅決不同意,認為這是公司在變相的扣減工資!一,公司可以隨意以績效的名義扣工資嗎?首先要看公司與員工籤訂的勞動合同是怎麼約定工資的,工資是否約定了績效工資的發放,如果勞動合同中有這樣的約定,那麼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發放績效工資。其次,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績效工資,公司卻以績效為名,扣除員工工資,這很明顯是違法的!屬於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重要條款,要個員工協商一致,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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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就辭職,績效工資要年終才能拿?勞動監察部門:違法!
明明已辭職,用人單位卻要求辭職者到年終再來領取績效工資,還聲稱是公司規定。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對此,公司行政人事部經理表示,「公司扣除李女士的部分工資是績效工資,這個績效工資按照公司規定是要到年底發的,這點李女士也知道的;另一方面,因為我們是服裝企業,貨款基本都要到年底結帳,待結帳後才能知道李女士生產的貨是否沒有質量問題,到時才能確定發放多少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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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績效工資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目前實施的總體情況(一)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公務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教師績效工資水平,按照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原則確定。義務教育學校和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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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是「割肉貼他人」嗎
再問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是「割肉貼他人」嗎冀俊樓對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有一種說法是「割自己的肉貼領導」或「割自己的肉貼別人」。這種說法對不對需要一番分析。因而出現了一線教學人員績效工資數額普遍不如教輔人員,更遠遠低於學校各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分配畸型現象。有些人有感於「割肉之痛」,呼籲取消績效工資。豈不知,現在的績效工資分配不公平由於取消績效工資而暫時不見了,又會以另一種方式更頑強地出現。根據筆者了解的情況,績效工資實行之前,多實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優秀就可以加一級工資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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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教師績效工資等費用47961萬元,貴州大方縣火了
47961萬元,這個數據著實讓人有些驚訝,誰也想不到貴州一個小縣城竟然會違規拖欠教師績效工資、生活補貼、五險一金等費用這麼誇張。一般教師的收入構成中除了基本工資還有績效工資,年底還有第13個月的工資,對於部分在鄉鎮工作的教師會有鄉鎮工作補貼以及鄉村生活補助等。按道理說這些錢應該足額發放給教師,然而國內部分區域並沒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拖欠教師績效工資等費用,數目之大,讓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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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2017績效工資怎麼算績效工資要交個稅嗎?
績效工資分為廣義績效工資和狹義績效工資,廣義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鈎的工資。那麼,2017績效工資怎麼算,績效工資要交個稅嗎,下面就隨小編來了解下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實行年薪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績效工資具體計稅辦法是:(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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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平均工資包括年底績效嗎?要注意什麼?
我不是很清楚問題中的年底績效是與業績無關的年終獎,還是與績效相關的績效工資。因為有的公司規定,與業績無直接關係的年終獎,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在職,才可以享有,這個年終獎的分配方案不在勞動法調整範圍,屬於企業自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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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我說績效工資,為什麼有些老師一說到績效工資,就覺得很煩
又到了學期末,有些學校是在這個時間計算績效工資和發放的。不少老師談到自己的績效工資,普遍反應冷淡,甚至有點反感。學校的績效工資方案千差萬別,各各不同。他一周上六節課,沒有兼任其他工作,一學年總的工作量是240節,學校的績效工資核算出每節課10元,那麼,王老師的績效工資總共是2400元。其他如生物、地理、歷史等學科老師的課程幾乎和王老師一樣,所以這些老師的績效工資和王老師基本相同。學校其他老師的績效工資1、功能室老師的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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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平:績效工資與職稱掛鈎 醫生質疑「工資標準」合理性
記者調查發現,這一規定涉嫌與景德鎮市衛生局下發的文件精神相違背。 今年3月,該局又對績效工資的基礎部分作出調整,再次引起職工的不滿。該文件規定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都是每月7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則為參考(崗位)係數乘以人均每月300元且根據綜合評價係數有一定的浮動。 當記者提出查看鄉鎮衛生院的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工資表時,吳科長並未出示。 衛生局「工資標準」被疑越權 「按照職稱來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是否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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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幫諮詢 員工離職,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和績效屬違法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1、乙方在試用期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不參與獎金的分配;2、乙方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視為放棄當年未發的績效工資和有關福利待遇。張某離職後其曾多次與某共享單車公司溝通,要求結算剋扣20%的工資並依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無果。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張某提起仲裁,要求某共享單車公司依法支付其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剋扣的績效工資3653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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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績效工資被無故剋扣提出辭職 公司被判支付補償金
公司訴稱,酈明道的績效工資為浮動工資,由公司根據其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發放。事實上,公司已經按照酈明道的績效考核結果足額支付工資。因此,無需再行發放。公司認為,從酈明道籤署的離職證明存根可以看出,其系因個人原因離職,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不同意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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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績效工資一年發放一次,卻達到起徵點需要交稅了,合理嗎?
部分地區的教育系統已經對教師實行了績效工資制度,發放時間有的半年一發,有的一年一發。這樣如果達到了個稅起徵點,就將避免不了要扣稅。如果教師績效工資按照季度或者每月分發,則避免了交稅。究竟怎樣做是合理又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