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近代教育史的演變過程中,德國佔據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德國是最早的將教育權從教會轉移到世俗政權的國家。早在16世紀後半期,威登堡、薩克森等幫過就頒布強迫教育法令要求義務教育。
17~18世紀,德國初等教育的發展的特徵表現在德語課程的普及化,世俗政權對於教育的掌控力度開始加大,提出了強迫性的義務教育,並且還對教學內容和教育方法進行改進。
到了7世紀後半期,德國的哈勒學園成為了教育革新的旗幟,推動了德國大學都按照其模式進行改革,從而讓近代哲學和近代科學的精神影響到了大學的所有教育領域。
18世紀中期(公元1763),普魯士王頒布《普通學校章程》規定5~12歲的兒童必須要到學校接受教育,否則的話家長就要繳納罰金。
後來又在《民法》中規定只有政府才掌握學校事務的最終決定權,將宗教勢力失去了對教育資源的把控,也為德國的初等國民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1871年後,德國的學校教育開始變得較為系統化和國家化,更多的學校被建立,用來訓練教育良好的年輕人,從而讓教育開始進行普及化。
到了1885年的時候,普魯士就已經實行免費初等義務教育,因此可以說,在初等教育發展方面,德國走在了歐洲國家的前列。
到了1959年,德國教育委員會公布了《改組和統一公裡普通學校教育的總綱計劃》,這份計劃奠定了德國現代化教育的標準,其中提出所有兒童軍應該接受四年制的基礎學校教育,然後再接受兩年促進階段的教育,充分發展學生的能力特長。
在初等學校的基礎上,《總綱計劃》還建議設置主要學校、實科學校和高級中學,這樣的學校教育結構即保留了德國傳統的等級性,又適應了二戰後聯邦德國社會勞動分工對學校培養人才規格和檔次的不同要求,成為了德國教育體制的主要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