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廈門的黃女士選購櫥櫃時遭遇「霸王條款」,商家稱一定要先付全款才能安裝。如今雙方協商不一致,事情陷入僵局。今天小編就和你一起來了解這一起櫥櫃維權事件始末,一起來看看吧!
消費者
遭遇「霸王條款」
不付全款就不安裝完
黃女士說,今年7月份,她在國聯建材城內的鑫屋子櫥櫃衣櫃店定購了一整套櫥櫃,總價38800元,籤合同當天支付了23800元,剩下15000元餘款。
黃女士說,8月份,商家要上門安裝櫥櫃,要求她付清餘款。但她認為,這是「霸王條款」,要求先安裝再付款,結果工人一直沒上門。後來,她付了10000元,工人才在8月底開始安裝,但只裝了一小部分。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她不停打電話催促,但每次工人上門都只裝一點,直到現在,衛生間的洗手臺還是只裝了柜子,沒有水池,廚房的油煙機也沒有安裝,洗菜池還以次充好,跟她當時在店裡看的材質不一樣。
黃女士說,自己多次打電話、發簡訊催促,但對方卻沒有回應。隨後,她在其他地方購買了油煙機,希望與對方協商扣除這部分的錢,但被對方拒絕。
商家
消費者違反合同在先
還擅自購買油煙機
記者聯繫到了鑫屋子櫥櫃的老闆林女士,她卻給了記者另一種說法:「是對方違約在先。我們的貨早就到了,她就是不付餘款,一定要讓我們先安裝,這是我們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
林女士介紹,消費者付清全款後,商家再安裝家電部分,這是「行規」。她說,在籤合同時,就已反覆提醒黃女士,家電安裝前餘款要一次性付清,並且合同上也有寫明。記者在黃女士提供的協議書上看到,配件部分的備註寫有「出貨之前付清餘款」。
林女士稱,黃女士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不遵守協定,還擅自購買了抽油煙機,要求抵扣合同餘款。「本來她還欠5000元餘款,但沒跟我們協商,自己買了油煙機,要求扣除4000元。」
她告訴記者,她還是想儘可能與消費者和解的,將會再次與黃女士溝通,希望能取得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相關部門
未能協商處理建議走法律途徑
江頭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員陳女士告訴記者,工商所接到黃女士的投訴後,先進行了電話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上周四又預約雙方進行現場調解。但消費者到場後,被訴方表示因個人原因無法到場。陳女士表示,現在其中一方不參與調解,只能建議他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陳女士說,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油煙機:消費者因已經向其他商家購買了油煙機,希望商家能夠扣除油煙機的錢,但商家堅持認為油煙機已包含在合同內,不予退錢,並堅持要消費者付清餘款才能繼續安裝。
律師說法
籤訂合同前 要看清權利義務
合同中寫有「出貨之前付清餘款」。
「先付款、再安裝」的行規是否合理?福建廈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雄飛和陳磊表示,一般不與法律或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條款相違背,均可作為合同條款寫入合同中。
律師提醒消費者,在日常籤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仔細審查合同,尤其是注意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商家履行合同的方式,切莫聽商家所謂的「行規」或憑習慣猜想,就忽視了對合同權利義務的審查。
(來源:廈門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