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來源於《大學》,是儒家研究事物道理的理論,格物致知在儒家思想史一直存在爭議,不同學者有不同的版本,而最被大家所熟悉的當屬朱熹和王陽明的格物、致知觀點。
朱熹是宋代理學代表,什麼是「理」,理是規律,天理是大自然的根本規律。朱熹認為,一個人只要能完全認識理,他的一舉一動就能自然符合倫理道德,這樣的人就是聖人。而要認識事物的理,就要「格物致知」,「格物」就是窮究事物之理,「致知」是窮究事物之理後獲得知識。朱熹對於「物」的解釋:「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物是存在的事物。
王陽明一開始是相信朱熹的格物致知的,他遍讀考亭(朱熹)之書,並親身實踐格物之說,甚至「亭前格竹」,不過最終失敗,失敗後他對朱熹的學說產生了懷疑,繼續徘徊在佛學和道學之中,直到他被貶到貴州龍場,在龍場悟道後頓悟格物致知的本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之所在謂之物」,王陽明認為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所發必有其事,而意念所在之處便是物,所以所謂的物其實就是事,終究離不開一顆心。人心被私慾,不正當的念頭所蒙蔽,「格物」中的格是革除,去除的意思,「致知」朱熹的觀點是獲取知識,而王陽明是「致良知」,這個「致」通至,達至的意思。王陽明認為心是知的本體,所有的理自然在心中,即良知,格物是致知的手段,格物就是革除私心妄意,良知自顯,天理自明。
我們可以看到格物致知和知行是有緊密聯繫的,從朱熹的格物致知中可以看出朱熹是知先行後,先要獲得天理,再進行道德實踐,王陽明則是去除私心妄意,達至良知,這樣行動也就能按照心來,是知與行的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