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句話,大家都是耳熟能詳的,語出自《禮記大學》。說的是從人要從格物開始做工夫,不斷努力,才能夠做到治國平天下。顯然,格物是萬丈高樓的基礎、是起點、是根本功夫。
但是,千百年來,人們對格物的解釋卻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沒有一個權威的意見。
先看看大儒朱熹怎麼說的,他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大學章句·補傳》)
這個說法與另一個大儒程頤接近,程頤認為「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若日窮其理云爾。窮理然後足以致知,不窮則不能致也。」
也就是說格即是窮,物即是理。按說,儒家的兩大權威都發話了,就可以作定論了。但是,他們都沒有交待訓「格」為「窮」的原委,格和窮怎麼能聯繫到一塊?給人一種突兀的感覺。
後來的王陽明一開始很相信朱熹對格物的解釋。因為夢想著能做聖人,他先從最基礎的格物做起。這就有了王陽明格竹的故事。最終,他格的吐了血,也未悟出如何做聖人之旨。看來朱子的方法不太適合他。
等到陽明龍場悟道之後,他這樣說:「意所在之事謂之物;格者,正也。」(《王文成公全書》卷二六)在他看來,格物就是正己意,需要內省的功夫。
看這解釋就知道陽明跟朱熹的路數不一樣,朱熹的解釋除了無訓詁之外,還能叫人摸得著頭腦,王陽明的解釋從心上著眼,起點就很高,不熟悉他路數的人覺得太高玄了。
那麼,格物到底是什麼意思?筆者試著換一種思路來解釋解釋。
格,有格鬥,搏鬥之意。《靈樞·本神》有句話「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
《文始經》中有一句與此類似「以我之精,合彼之精。兩精相搏,而神應之。」「形者,彼之精;理者,彼之神;愛者,我之精;觀者,我之神。」
舉個例子,我去格竹。我愛竹的氣節,此「愛」即是我之精,竹之形即是彼之精,我的「愛」與竹之「形」相遇,相碰撞,相激發,相「搏鬥」,因此,神應之,「理」就出來了(「理者,彼之神」)。我「觀」之,收攝之,形成了我大腦裡的概念、道理(「觀者,我之神」)。
這就是「兩精相搏」的過程與結果,也恰恰符合格物致知的整個過程。「兩精相搏」即是格物,「觀理」即是致知。因此我們能不能將「格」的本意還原為搏鬥,進而引申為「碰撞、激發」呢?我覺得是可以的。此為格物致知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