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功能主義

2021-02-19 社工探索

    結構功能主義(structural functionalism)是現代西方社會理論中的一個重要流派。該學派從結構與功能以及二者的相互聯繫出發,深入分析和廣泛探討了有關社會系統的一系列重要理論問題。結構功能理論認為,社會是具有一定結構或組織化形式的系統;構成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以其有序的方式相互關聯,並對社會整體發揮相應的功能;社會整體以平衡的狀態存在著,其組成部分雖然會發生變化,但經過自我調節整合,仍會趨於新的平衡。

 

    孔德認為,社會是一種由各種要素組成的類似於生物有機體的整體,這個整體同它的部分之間具有一種「普遍的和諧」。人類所自然擁有的博愛傾向,逐次通過「社會真正的要素或細胞」——家庭、「社會的組織」—— 階級或種族、「社會的器官」——城市和社區,而不斷孕育、發展和擴充,從而引導人類邁向秩序與進步。

 

    斯賓塞沿著大致相同的方向作了進一步的努力。他提出了社會宏觀結構的總體規模、複雜性和差異性問題,並在區分結構與功能的基礎上引入了功能需求概念。值得注意的一個理論取向是,斯賓塞試圖以功能需求解讀社會結構和解釋各種社會組織的存在,給人們以從那些外顯可見的功能中去把握社會結構的啟示。

 

    從20世紀 40年代開始,美國著名社會學家帕森斯為建立結構功能主義的系統性理論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建構起一整套以結構功能分析為特徵的社會理論。這使他成為結構功能分析學派的最重要領袖人物。

    

    帕森斯的社會理論認為,社會系統、行為有機體、人格系統和文化系統共同構成所謂「行動系統」,社會系統乃是行動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帕森斯強調,社會系統之能保證自身的維持和延存,是由於能夠滿足四個功能性條件,這就是他著名的「AGIL圖式」。在帕森斯看來,在社會系統中,執行這四種功能的子系統,分別是經濟系統、政治系統、社會共同體系統和文化模式託管系統。這四個子系統之間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它們共同構成了作為整體的、均衡的、自我調解和相互支持的社會系統。帕森斯認為,社會系統內的各構成部分在對系統整體發揮作用的同時,通過不斷的分化與整合來維持系統整體的動態的均衡秩序。

    帕森斯還認為,在構成行動系統的社會系統、行為有機體、人格系統和文化系統四者之間,在構成社會系統的經濟系統、政治系統、社會共同體系統和文化模式託管系統四個子系統之間,由於社會互動而存在著「輸入—輸出」的交換關係。正是由於這種交換關係,才使得社會秩序得以結構化。 帕森斯強調,社會系統是趨於均衡的,AGIL四種必要功能條件帕森斯非常強調秩序、行動和共同價值體系在研究秩序問題,並且必然涉及秩序中的人的行為,而研究社會秩序和人的行為顯然離不開規範行動者思想情感的價值問題,價值是構成社會秩序的條件。由此出發,帕森斯把著眼點放在了社會互動的穩定模式上。為解釋這一穩定模式,帕森斯提出了「位置—角色」概念,並將其作為社會系統結構的最基本分析單位。所謂「位置」也就是行動者在社會系統中所處的結構性方位,而「角色」則意味著社會對這一位置所具有的行為期待。在他看來,社會互動實質上也就是一系列具有不同位置—角色規定性的行動者之間的關係表現形式,而互動中的個體不管怎樣變化,角色歸屬及其互動作為一種模式化了的社會關係,則是普遍的和相對穩定的。這就意味著,只要把角色預設為行動者對某一位置的行為期待,一定的角色必定在社會結構中發揮一定的功能;同時,角色行為的規範化、制度化,必然會相應地成為社會結構穩定或均衡秩序的核心問題。

    帕森斯始終認為,社會系統中的四個子系統之所以能夠充分發揮功能,關鍵在於社會擁有將其成員整合在一起的共同價值體系。所謂共同價值體系,主要是指由一系列價值模式組成的、並被社會成員廣為認同的規範體系。它作為一種依據、標準和導向,通過規範行動者的行動準則或內化為行動者的人格結構而形成一種社會性的共識,從而約束行動者的行為,引導行動者的價值取向。

    美國社會學家默頓進一步發展了結構功能方法,這使他成為結構功能主義的又一位重要代表人物。默頓在功能分析理論上的突出特點,是對「顯功能與潛功能」、「正功能與負功能」作了進一步的區分,同時提出了「功能選擇」概念,並強調必須高度關注社會文化事項對行動者 (包括個體和群體 )的影響後果。

    研究社會系統,首先應當把它看做一個有機整體,這個有機整體有其內在的結構和組織模式,以及得以延存和發展的內在機能和特性。不同的具體社會形態或許在組織結構與功能表達上有區別,但它們在一般社會結構或組織模式上則存在著相通的和共性的方面。例如,任何一個社會,都是包括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有機系統,是不斷與自然界進行能量交換並調整其自身結構以適應環境變化的動態系統。正是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從屬於社會系統的子系統,共同支撐著社會大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協調發展。與此同時,社會系統的各個子系統亦相應有其內在的結構和組織模式,有其得以延存和發展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各子系統內部的相對均衡與協調,既是保持其本身良性運行的前提,也是保證它們之間相互協調進而共同支撐社會大系統良性運行的基礎和條件。

    

    結構功能理論對社會結構問題給予了特別的關注。在對社會系統的同時性結構(空間結構)和歷時性結構(時間結構)的考察中,結構功能理論雖然更注重於對社會結構的同時性考察,但它對社會結構問題的研究表明,一定的社會結構既是一定的社會系統的基本存在方式,也是一定的社會系統的基本屬性。正是社會結構決定著社會系統的組織模式和運行方式,並構成了社會系統的整體組織特點與運行狀態的基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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