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主義起源於法國,後擴展至整個歐洲大陸,在西方當代哲學社會理論和社會科學方法論的諸多流派和思潮中不容忽視的地位。
結構主義不是一個統一的哲學派別,而是由結構主義方法聯繫起來的一種廣泛的哲學思潮,其觀點大多與一定的專門的學科有聯繫。例如:在哲學和社會學中的阿爾都塞的結構主義,在歷史哲學中的福柯的結構主義等。大家通常將索緒爾的作品當作一個結構主義的起點。
圖為費爾迪南·德·索緒爾
結構主義的主要特徵:
結構主義者認為,注重結構、強調對結構的分析是最基本的原則,進一步說,這最基本的原則又可展現為五個主要特徵:
(1)整體(Wholeness)
結構主義者認為,注重整體是研究事物本質的唯一途徑,而事物的部分或因子僅是通向研究事物本質的要素。
(2)關係(relationships)
與整體和部分的特徵相比,關係的涵蓋面更廣,其內容更豐富。它不僅緊密相關某研究對象的整體與部分,而且統攝宇宙萬物間的各種系統。
(3)消解主體(decantring the subject)
結構主義者認為,在各種門類的社會科學中所謂的對人的研究,如如何探索人的本質等,其途徑都不是直接地研究人自身,而是要研究那種與人類有種種關係總和的整體。
(4)自調(self-regulation)
「自調」是結構主義者在解釋系統之所以存在時所認定的根本原因。自調具有兩個相聯的功能。其一是維護;其二是關閉。
(5)轉換(transformation)
結構主義者所提倡的轉換,其性質則是強調部分與部分、部分與整體間變化的動態性。法則不是靜止性的一種客觀存在,而是時時處於被結構和正在結構的轉換過程之中。(沃野,1996)
功能主義最早起源於生物學,後來這一概念被一些早期的社會思想家引入了社會學領域中。
社會學的創始人奧古斯特·德和赫伯特·斯賓塞等受生物學知識影響,引用了生物學和進化論等觀點來解釋社會,進而提出了功能主義的最基本原則:社會與生物有機體在許多方面是相似的。這一觀念中包含了三個要點:
(1)社會與生物有機體一樣都具有結構。
(2)與生物有機體一樣,一個社會要想得以延續就必須滿足自身的基本需要。
(3)與構成生物有機體的各個部分相似,社會系統中的各個部分也需要協調地發揮作用以維持社會的良性運行。
這也可以被視作是結構功能主義的起源。
結構功能主義 (structural functionalism) 是現代西方社會理論中的一個重要流派。
該學派從結構與功能以及二者的相互聯繫出發, 深入分析和廣泛探討了有關社會系統的一系列重要理論問題。
結構功能理論認為, 社會是具有一定結構或組織化形式的系統;構成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 以其有序的方式相互關聯, 並對社會整體發揮相應的功能;社會整體以平衡的狀態存在著, 其組成部分雖然會發生變化, 但經過自我調節整合, 仍會趨於新的平衡。
從思想淵源上說, 該理論至少可以追溯到孔德和斯賓塞。孔德和斯賓塞之後, 結構功能理論進一步在迪爾凱姆、馬林諾夫斯基等人那裡得到了更為系統的闡述。
從20世紀40年代開始, 美國著名社會學家帕森斯為建立結構功能主義的系統性理論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建構起一整套以結構功能分析為特徵的社會理論。這使他成為結構功能分析學派的最重要領袖人物。(劉潤忠,2005)
圖為帕森斯·T.
而後美國社會學家默頓進一步發展了結構功能方法, 這使他也成為結構功能主義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這兩個名詞混淆的大部分原因是因為這兩個詞都有對於「社會的結構研究」這一問題的關注。
在自然主義和實證主義構成社會學初創期最深層的性格時, 社會結構概念的建構基本依賴生物學的移植與嫁接。
孔德認為, 社會是一種有規律的結構, 它與生物有機體有極大的相似性, 是一個由各種要素組成的整體。這種整體結構同它的部分之間具有一種「普遍的和諧」, 而普遍和諧的根基在於人性。斯賓塞沿著相同的方向作了更具體化的努力。他提出了宏觀結構的總體規模、複雜性和差異性的問題, 並在區分結構與功能的基礎上, 引入功能需求的概念, 試圖用需求來解釋各種社會組織的存在。(周怡,2000)
雖然關注的問題比較接近,但二者之間仍然存在著側重向上的區別。
結構主義強調社會結構對個人具有強制性和脅迫的力量,功能主義則將社會類比為生物有機體, 各個部分都有其不同功能。
社會學中的功能主義有著長期的歷史,孔德、斯賓塞在其著作中都有所論述,而後迪爾凱姆、馬林諾夫斯基也從各個角度對功能主義做了較為系統的闡述。現代社會中的結構功能主義就是在功能主義的基礎上形成發展而來。
帕森斯繼承了傳統的功能主義觀點,提出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將其擴展為一般的社會系統理論,企圖建立包羅萬象的社會行動體系。從結構與功能以及二者的相互聯繫出發, 深入分析和廣泛探討了有關社會系統的一系列重要理論問題。
可以看出,帕森斯的理論在沿襲了前人功能主義的基礎上發展起來但有超越了前人的思想。
帕森斯提出和倡導了結構功能主義,並建立起了宏觀的結構功能主義分析框架,而後帕森斯的學生默頓進一步完善了這種方法,並開創了新的理論方向。
默頓批評了前人結構功能主義的三條假設,他提出了負功能、替代功能的概念,此外還提出了潛功能和顯功能的區別。他趨向於對早期功能論者進行反省和批判,把經驗分析引人結構功能主義,提出了「中層理論」,反對帕森斯的宏觀的、包容一切的抽象功能分析理論。
帕森斯認為,決定一種社會行動是否能得到價值認同涉及到社會結構和社會功能問題,因此,他將系統引入社會學,提出了宏觀功能論。在帕森斯高度抽象的理論框架中,「適應、目標達成、整合、維衡「這四項功能是任何行動系統都必須滿足的。
帕森斯試圖運用自然科學「範式」建立統一的社會理論,而默頓則只把結構功能主義解釋為「分析模式」,對帕森斯那種包羅萬象的統一理論表示懷疑,主張建立「多元化」的社會學理論,即所謂的「中層理論」。(王翔林,1993)
圖為默頓
在對中層理論屬性的歸納中,默頓將經驗性於首位,這並非拋棄理論研究,而是重視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的結合。默頓指出,中層理論是由數目有限的一些假定組成的,從這些假定中可有邏輯地導出具體的假設並為經驗研究所驗證。
帕森斯的結構功能分析理論與默頓的中層理論存在分歧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二者建立在不同的理論傳統之上,帕森斯的結構功能分析理論建立在抽象的純理論之上,而默頓的中層理論是在一般性理論與經驗研究之間構建並發展起來的。(曲貴卿&張海濤,2008)
默頓在師承帕森斯的基礎上又超越了帕森斯,進而拓展了結構功能主義的研究視角,結構功能主義理論由此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結構功能主義曾在美國的社會學中佔領主導地位,但從六十年代中期開始,該理論飽受爭議,該理論強調平衡穩定的保守性不被一些學者所接受,此外,也有學者批評該理論過於抽象,缺乏對社會變遷的關注。
儘管如此,該理論仍然可以給我們提供一種答題思路:
重視社會結構中局部系統所起到的功能作用,從功能的角度答題。
舉個例子:
如果要分析社會中的某某問題,可以先將這個問題歸結到某一個社會局部的部分,按照結構功能主義的觀點,每一個局部都有其功能,這個問題阻礙了這個整個社會結構的協調,那麼分析這個問題就可以從功能治理的角度去切入。
當然這只是一種面對問題的解題思路之一,單獨這麼去寫肯定是不夠全面的,但也能提供一些答題思維上的啟發。
參考文獻
[1]沃野.結構主義及其方法論[J].學術研究,1996(12):35-40.
[2]周怡.社會結構:由「形構」到「解構」——結構功能主義、結構主義和後結構主義理論之走向[J].社會學研究,2000(03):55-66.
[3]劉潤忠.試析結構功能主義及其社會理論[J].天津社會科學,2005(05):52-56.
[4]曲貴卿,張海濤.帕森斯與默頓的結構功能主義比較分析[J].通化師範學院學報,2008,29(09):32-35.
[5]王翔林.結構功能主義的歷史追溯[J].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3(01):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