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譯,顧名思義,即譯者和作者是同一人,功能主義目的論的首要法則是目的原則,意為只要達到預期目的,翻譯不一定「忠實對等」於原文。由於譯者和作者為同一人,也就意味著譯者擁有較大的自由度。本文將從功能主義目的論出發,解讀林語堂的自譯散文作品,功能主義目的論為我們看待林語堂的自譯現象提供了更為開放的視角。
關鍵詞:功能主義翻譯目的論;林語堂;自譯
一 引言
自譯(self-translationor auto-translation)是一種特殊的翻譯形態,西方早在1961年就開始自譯研究。霍肯森和曼森的《雙語文本;文學自譯史及其理論》一書首次對西方歐洲自譯史做出了實踐和理論兩方面的梳理和思考。書中將西方自譯史分成三個階段:中世紀與文藝復興時期、19世紀近代時期、20世紀以來的現當代時期,三個階段的自譯發展史伴隨著語言的變遷。(Hokenson,2007)第一個階段語言集中在拉丁語和法語之間,第二階段法語逐漸佔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到了20世紀以後的第三個階段,由於受到美洲語言的衝擊,自譯方向基本傾向於把英語作為目的語。這一時期傑出的自譯家有印度的泰戈爾(Tagore)、俄國的納博科夫(Beaujour)、英國的貝克特(SameulBecket)等。(陳吉榮,2009)
而國內對於自譯的研究開始的相對較晚,五四運動時期才開始活躍。(桑仲剛,2010)近幾年自譯現象才引起中國翻譯界的注意。陳吉榮認為自譯為翻譯策略提供了新的視角,增強了翻譯策略的解釋力,使譯者從被動的語言機能接受者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主動譯者。關於自譯的策略研究,陳吉榮對張愛玲的個案進行相關研究。(陳吉榮,2008)黎昌抱從哲學闡釋學角度,對文學自譯的運作機制進行了探究。(黎昌抱,2011)而關於自譯的定義,在國外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解釋。法國學者萊恩尼爾格魯特曼(Rainier Grutman)認為,自譯是指翻譯自己作品的行為。(Grutman,1997:17)Popovic認為自譯是作者本人將原來的文本變成另一種語言的翻譯,不應看作是源文本的變譯,而是真正的翻譯。(Popovic,1976)筆者認為自譯就是指譯者是作者本人。中國的自譯家有張愛玲、蕭乾、林語堂等,本文對林語堂的自譯作品進行探討,林語堂的雙語散文很多都是自作自譯的,而且翻譯後的譯文,不少地方都對原文做出改動,按照傳統的翻譯理論來看,譯文與原文是「不等值」的,我們該如何看待評價這種現象呢?這是對原文的「不忠實」嗎?本文主要以錢鎖橋先生編輯的《林語堂雙語文集》為個案,從功能主義翻譯目的論角度對林語堂自譯作品進行探討,並會對林氏的自譯作品提出自己的觀點。
二 功能主義翻譯目的論
功能主義翻譯目的論將翻譯定義為有目的的、人類交際、跨文化行動。譯文目的決定了翻譯過程,弗米爾將目的解釋為:「任何形式的翻譯行為,包括翻譯本身,顧名思義,都可以看作是一種行動。任何行動都有一個目標或目的。而且,一種行為會導致一種結果、一種新的情景或事件,也可能是一個新事物。」(Nord,2001:12)目的論的目的原則指譯文應能在目標語文化和情景中,按目標語接受者期待的方式發生作用。連貫原則要求「由譯者產生的信息(目標文本)必須能夠用與目標接受者情境相連貫的方式來解釋(Munday,2001:19)忠實原則指要求源文與譯文需保持一定的關係,但忠實並不要求源文和譯文一字不差。功能主義翻譯目的論的首要法則是目的原則。目的原則是指譯文能在目的語文化和情境中,按目標接受者期待的方式發生作用。也就是說,只要達到預期目的,翻譯不一定「忠實對等」於原文。根據目的論觀點,翻譯的方法和翻譯策略必須由譯文預期目的或功能決定,即譯者可以根據不同的翻譯目的選擇不同的翻譯標準從而確定相應的翻譯策略。
三 林語堂的翻譯思想
林語堂提出了三大翻譯標準:忠實、通順和美。如何理解忠實呢?譯者對於源文有字字了解而無字字譯出之責任。譯者所應忠實的,不是原文的零字,乃零字所組成的語意。(卞建華,2005)我們可知,林氏認為翻譯無字字對譯之必要,而提倡句譯。關於通順的標準,他指出:須以句為本位,「譯者必將源文全局意義詳細準確的體會出來,吸收心中,然後講將此全句依中文語法譯出」;「譯者心中非先將源文思想譯成有意義的中國話,則據字直譯,似中國話實非中國話,似通而不通,絕不能達到通順結果。(羅新璋,1984)林語堂的翻譯思想直接影響他的譯作,我們也可從他的自譯的散文中深刻體會到這一點。
林語堂的雙語作品有一個明顯特點就是他的創作對翻譯有一定的影響,在翻譯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內容上的變動,由於譯者就是作者本人,他因此有了某種「特權」,文學翻譯的創造性在此獲得了無法質疑的自由度,通過對他自譯的作品的研究可以看出譯者的翻譯思想決定著翻譯的過程。自譯者的翻譯與創作互相影響,互相調和。譯中有作,作中有譯。
四 林語堂自譯的雙語作品
林語堂的散文自譯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翻譯,按照流行的翻譯的標準來衡量,在『信』這一首要原則上就通不過,然而從譯文的質量和效果來看,又是與原作一致的。例如《紀園春瑣事》這篇文章第二段後部的英文部分為:
「Then wehave the cook’s wife in our household as wash-woman---by the way, I like herextremely, because she is a very humble creature, fairly good-looking and hasall the virtues of a god Chinese girl…and both of them are fit to bring up mychildren,if necessary.」(錢鎖橋,2012:268)這一大段的英文描寫廚夫的妻子周媽,以及另外一位僕人黃媽,而中文部分只用寥寥幾句的描寫就讓我們看到了周媽的模樣,卻把對另外一位僕人黃媽的描寫整段的刪掉了。
「周媽是一位極規矩極勤勞的婦人,一天在洗衣燙衣,靠她兩隻放過的小腳不停的走動,卻不多言語,說話聲音是極微的,有笑時,也是鄉女天真的笑……凡中國傳統中婦人的美德,她都有了。」(錢鎖橋,2012:293)我們可以看出林氏對中文部分做出的刪減和改動。
再例如《倫敦的乞丐》這篇文章:
「 It is difficult for foreigners to loveEngland,butit is equally difficult for people to know the English well and not speak ofthem with some admiration that savors of loyalty , a loyalty that does not wearout with the years… So it is the whole British Empire,all so decent, so inevitably decent. Talking about the British Empire reminds me where the Englishman’s sense of decency and hiscocksureness about himself come from.」(錢鎖橋,2012:280)
英文部分的第一大整段,詳細描寫英國人的性格、行為習慣等生活方面的內容,在譯文中全部都省去了,只是用較簡潔清晰的語言自己創作了幾句: 「英國的風俗民情,在讀過英國文學的人,總有多少的認識,但是總不如親臨其境自己去體會出來」。再比如譯文第二段:
「倫敦並無乞丐,因為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有老婦站在街旁賣自來火的,那便是乞丐。知者總是給點錢而不是取自來火,或是給價特高,算為施捨。……」(錢鎖橋,2012:285)
英文源文並沒有「倫敦並無乞丐,因為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這句話,但是林氏在翻譯的時候加上了這句話。功能主義翻譯目的論強調翻譯不單單是語言一對一的轉換,而是一種跨文化交際的行動,譯者在翻譯過程中要考慮各種情況,並且決定翻譯目的的重要因素是委託者和譯文的預期接受者等。筆者認為林氏在《倫敦的乞丐》和《紀園春瑣事》譯文中的刪減、增譯、創作等情況是出於對譯入語讀者和文化差異的考慮。《倫敦的乞丐》一文,對於譯入語讀者,即中國的讀者來說,對英國人各種行為習慣的如此詳盡的描寫可能不會引起讀者的興趣,故林氏將其省略。倫敦法律不允許乞丐在街乞討,又是譯入語讀者所不了解的文化背景,林氏將其添加上。在《紀園春瑣事》譯文中還有多處添加信息,挪動文本位置,及創造新的句子的現象。筆者認為林氏的改動並沒有影響譯文的表達,反而更好的傳達了源文的信息。正如吳琳在研究白先勇先生的自譯時,曾認為「自譯不僅僅是翻譯原作,更是彌補原作的不足之處,澄清含糊之處,讓自己的意圖更加明確的途徑」(吳琳,2006)。再比如《紀春園瑣事》一文首段幾句的英文為:
「I had come back from the trip to Anhui to find spring in my garden. Her stepshad lightly tripped over the lawn, her fingers had caressed the hedgerows, andher breath had touched the willow branches and the young peach trees.Therefore, although I had not see her coming, I knew she was here.」(錢鎖橋,2012:287)中文譯文為:
「我來到浙西以前,尚是乍寒乍暖時候,及天目回來,已是滿園春色了。籬間階上,有春的蹤影,窗前簷下,有春的淑氣,『桃含可憐紫,柳發斷腸青』,樹上枝頭,紅苞綠葉,恍惚受過春的撫摸溫存,都在由涼冬驚醒起來,教人幾乎認不得。所以我雖未見春之來臨,我已知春到園中了。」(錢鎖橋,2012:292)
「I could already see the shadows of leaves dancing on the groundon a sunny day, a sight that I hadn’t seen for a time」(錢鎖橋,2012:287)譯為:
「這是久久不曾入目的奇景,也正是『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的時節。」[12](p292)
「He wants her, no matter blonde or brunette, pretty or ugly, solong as she is a she.」 譯為「他要一個她,不管是環肥燕瘦,只要是個她便好了。」(錢鎖橋,2012:294)
從以上的譯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林氏譯文恰到好處,文筆優美。由於譯者是作者本人,他掌握著別人不敢想像的自由度,本人是譯作的唯一判官。他的翻譯譯的活,譯的透,對文章的內涵,背景,寫作環境,作者的個性,寫作的情緒等等理解的深刻透徹,可以再現原作內容風格,不斤斤於一詞一語,所以譯文妥帖自如,渾然天成。翻譯目的論的連貫原則要求由譯者產生的信息(即目標文本)必須能夠用與目標接受者情景向連貫的方式來解釋。(卞建華,2008:89)就是說,要使譯文符合譯入語的表達習慣,具有可讀性和可接受性。林氏的自譯文很好的詮釋了這一點。
雖然林氏的譯文較源文來說有不同程度的改動,或者是改寫,但是從譯文的整體效果來看,林氏的自譯是達到了效果。諾德指出「按照譯入語文化的準則來調整或者『改寫』源文,是每個專業翻譯人員日常工作的一部分。」(Nord, 2006: 25)語言學家薩丕爾說「語言大的背後是有東西的,而且語言不能離開文化而存在,所謂文化就是社會遺傳下來的習慣和信仰的總和,由它決定我們的生活組織。」(薩丕爾,1985:134)林氏的自譯特點就是把譯入語的文化因素作為譯文大的限制性參照,將譯文的審美接受定位在內容與形式額高度統一上,讓語言的傳統特色沉澱在譯文的字裡行間。
五 結語
林語堂的自譯散文效果證明「忠實」與「創造性」可以並行不悖,忠實是再創造的基礎,再創造是忠實的表現手段。完美的譯文不一定不忠實,忠實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對於譯文,我們僅僅關注形式和字句的不增不減是片面大的,我們要從整體出發。這與弗米爾對忠實的理解是一致的。弗米爾把忠實理解為譯文與源文應該具有一致性,其表現形式則取決於譯者對源文的理解及翻譯目的。(Hokenson,2007:139)林語堂在自譯文章時,雖然對譯文有不同程度的改動,但是很好地向譯入語讀者傳達了源文的信息,又保留了該有的語言文化特色。翻譯的目的論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更為開放的視角去看待林氏的自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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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張欣,1993年生,青島大學外語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卞建華,1969年生,博士,青島大學外語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中西翻譯理論、中國文化海外傳播策略、翻譯教學。
[基金項目]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林語堂作品中的變譯策略研究」(14BY012)及山東社科規劃項目「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文化對外傳譯策略研究——以林語堂「編譯寫」策略為個案」(11CXJ03)階段性成果。
(原文參見《翻譯論壇》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