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主要論及分層的功能論、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以及默頓的功能主義模型,以及相應的批評。
筆記作者:黃慶波
作者單位:四川大學人口研究所
本期編輯:黃慶波
多年來,結構功能主義一直在社會學理論中佔據著主導地位。過去三十年,該理論快速地失去了其影響力,消失在近代社會理論的歷史中。不過,有些現代學者在帕森斯的作品中為社會學找到了有效的分析工具。而且,也有不同的學者試圖修正或拓展結構功能主義。
很長一段時間,結構功能主義的替代方案一直是衝突理論。詳細論述這些理論之前,我們需要將這些討論放在更大的背景之下,即在共識理論和衝突理論之間的爭論。共識理論認為,社會的根基是共享的規範和價值,其關注點是基於隱含的共識之下的社會秩序,認為社會變化是一個緩慢、按秩序發生的過程;相反,衝突理論強調他人對社會群體的統治,認為社群秩序乃是統治社群的控制和操控,社會變化要快速的發生,且是以混亂的方式發生(低等群體推翻統治群體)結構功能主義和衝突理論之間的爭論,有不同的形式。這兩個理論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柏拉圖(共識,涉及哲學的唯實論)和亞里斯多德(衝突,涉及哲學的唯名論)之間。此後,爭論在馬克思和孔德,齊美爾和涂爾幹,達倫多夫和帕森斯之間發生。但是,它們之間也有相似性。都是宏觀層面的理論,都存在於相似的社會學範式之中。一、結構功能主義(Structural Functionalism)結構功能主義是社會科學中最重要的理論,差不多是社會學的同義詞。結構與功能可以分開。比如,只研究功能而不研究結構,只研究結構而不研究功能,但它們一般連在一起。若同時關注兩者,那麼就是結構功能主義。結構功能主義有許多形式,社會功能主義是主要的形式(關注宏觀社會結構和社會制度,及其相互的關係,對個體的限制作用)(一)分層的功能理論及其批判(The Functional Theory of Stratification and Its Critics)他們認為社會分層具有普遍性、具有功能上的必要性。分層系統是一種結構,分層並非指向分層系統中的個人而是體系裡的位置,位置帶來的榮譽。這個問題簡化為兩個問題:一個社會如何為個人灌輸渴望,讓其填補特定的位置;社會如何教育個人,讓他們達成這些位置的要求。社會職位(位置)的適當更替有三個層面:一些職位更舒適;一些職位對社會的延續更重要;不同社會職位要求不同的能力和才能。雖然這些層面適用於所有社會職位,但他們更關注社會功能更重要的職位。不舒適的職位、對社會延續更重要、以及要求更大能力和才能的職位排序更高,需要給予更高的回報才可以。社會是無意識的發展出分層系統。為了確保能充分地補足更高層次職位的空缺,每個社會都會發展出來這個分層系統。自從1953年發表這理論後,該理論就遭到了許多的批判。批判:一是,該理論鞏固了那些已有權力、聲望和金錢之人的職位;二是,不能說分層的社會結構過去存在,所以將來它就必然存在,或許社會未來可以按非分層的方式來組織。三是,具有功能的位置對社會有不同的重要程度,這觀點難以被支持。比如,收垃圾對社會的研究不比廣告總編重要嗎?四是,填補高層次職位的人稀缺嗎?答案是不。應該是那些人故意限制自身層次的人數,使他們自己的權力和收入較高。我們可以不用靠權力、名望和收入來使人們想要去佔據高層的職位。(二)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Talcott Parsons’s Structural Functionalism)帕森斯前期的著作與後期的著作有一些重要的差異,本文只處理他後期的作品。討論他對所有行動系統的四個功能性觀念。系統要存續就需要有這四種功能:適應(Adaptation),目標達成(Goal 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模式維繫(Latency)。適應:指系統須同環境發生一定關係,必須擁有從外部環境獲取資源的手段。目標達成:系統須決定目標次序和調動系統能量以實現目標。整合:系統須協調各部分,使各部分維持一定的和諧關係。模式維持:系統須使各部分具有動力和動機照一定的規範和秩序參與系統內部的動態過程,以維護原模式的存在。社會行動系統由一群行動系統構成,分別包括有機行為系統、人格系統、社會系統、文化系統。有機行為系統:通過適應和改變外在世界來處理適應的功能;人格系統通過定義體系目標、盤活資源來適應這些目標,進而發揮目標達成的功能;社會系統通過控制其組成部分來發揮整合的功能;文化系統通過為行動者提供規範和價值(推動他們行動)來發揮模式維繫的功能。2、行動系統(The Action System)圖1顯示,他對社會分析的各種層級以及各層級之間的相互關係有很清楚的概念。這些層級又以兩種方式整合融入帕森斯的系統論述中:第一,每一個較低層級都為較高層級提供其所需的條件和能量。第二,較高層級控制下面的層級。帕森斯學說的核心就是他提出的四種行動體系。從帕森斯行動體系的假設中,我們看到了帕森斯非常強調的秩序問題,而這也是他受批評的主要原因。在結構功能理論中找到了自己對秩序問題的解答。這要從他對結構功能論的幾組假設說起:(31)系統可能是靜態的,也有可能包含在秩序性的變動過程之中。(4)系統某一部分的特質會影響其他部分的表現形式。(6)配置和整合是所有平衡系統必要的兩種基本過程。(7)系統有自我維持的趨勢,包含維持界線、維持組成成分與整體的關係、控制環境變量、控制系統由內改變的趨勢。這些假設讓帕森斯將分析有秩序的社會結構當成他的首要目標(甚至社會變遷的研究亦是極度靜態和結構式的),忽略了社會變遷不關心,而這種靜態的處理方式也遭到了強烈批評。事實上,帕森斯所描述的社會世界的主要元素並不存在於真實世界中,它們只是思考及研究真實世界的工具而已。從自我和他我在微觀層面的互動出發,他發展出了社會體系的概念。社會體系為一些人類行動者在身體的或環境的背景下發生互動。在該情境下,行動者被認為會去尋求最大化自己的滿足。行動者彼此的關係以及行動者與社會情境的關係是由共同的文化符號界定並調節的。此定義試圖以帕森斯學說的許多重要觀念如行動者、互動、環境、滿足的最大化以及文化來定義社會體系。他並未把互動當成是研究社會體系的基本單位,而是使用「地位—角色」情結(status-role complex)作為社會體系的基本單位。地位指社會體系內的結構位置,而角色指行動者在某一位置上所做之事。社會系統必須的功能:第一、社會體系必須被組織起來以與其他體系兼容。第二、為了生存,社會體系必須能獲其他體系的必要支持。第三、社會體系必須滿足相當比例的行動者需要。第四、體系必須吸引足夠成員的參與。第五、體系對於潛在的破壞性行為必須有最低限制的控制。第六、如果衝突演變成具破壞性時,就必須被控制。第七、社會體系需要語言才能生存。(2)行動者與社會體系(Actors and the Social System)他並非完全忽略行動者和社會結構之間的關係。行動者和社會結構整合的關鍵在於內化(internalization)和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過程。行動者在社會化歷程中通常是被動的接收者。社會化被概念化成一種保守的歷程,在這之下,需求—傾向(need-dispositions,係指由社會塑造的驅動力)約束兒童使之順從社會體系,而社會化歷程也提供滿足需求—傾向的方法。社會有許多控制機制可以引發人們的順從性,使個人差異性不會為社會體系的秩序性帶來問題。社會化和社會控制是社會體系能夠維持平衡的主要機制。適量的個別性(individuality)和偏差(deviance)是可以容許的,但若是更激烈的形式就必需予以再平衡。特別重要的社會體系是社會。社會系統裡面有四個子系統,各自發揮不同的功能。包括經濟、政體、受託系統和社會共同體。經濟(economy)是為社會執行適應環境功能的次系統;,以追求社會目標、策動行動者並動員資源來完成執行目標達成的功能;受託系統(fiduciary system,如在學校、家庭之內)係指透過將文化(如規範、價值觀)轉移至行動者身上並確保行動者將之內化的方式,來執行模式維持和潛在功能;社會共同體(societal community,如法律)達成整合的功能,它協調社會各種不同的組成部分。社會體系的結構對帕森斯很重要,但文化體系對他更重要。文化是結合社會世界(以帕森斯的話來說就是行動體系)各種元素的主要力量。文化調節社會體系中行動者彼此間的互動,並整合人格體系與社會體系。所以,在社會體系中,文化體現為規範和價值;在人格系統中,就內化於行動者身體之內。具有象徵性、主觀性特徵,會在系統之間相互傳播;有能力控制其他行動系統。所以,帕森斯是文化決定論者(5)人格體系(Personality System)人格體系雖受文化系統和社會系統的控制,但也有獨立性。人格體系在他的理論體系裡是一個次級或依賴性的體系。人格是個人行動者對行動所持態度及動機的一種有組織的系統。人格的基本成分以及動機的最重要面向就是需求—傾向。需求—傾向與驅動力(drive)不同,驅動力是生物有機體的一部分,而需求—傾向由社會造成而非天生的,是由社會背景造成的。三種基本的需求-傾向。第一種形態驅使行動者在他們的社會關係中尋找愛和贊同等。第二種形態包含內化的價值觀,它用來引導行動者遵循各種文化標準。最後一種是角色期待(role expectations),引導行動者付出及獲得適當的響應。雖然,在不同地方試圖賦予人格力量和創造力。但他給人的印象是,他把行動者看成非常被動。行動者是被文化左右,受驅動力和文化(由需求—傾向造成)共同驅使。而且,他忽略了人格的許多其他面向,人格體系是很貧乏的。個性系統的社會化,即內化。他對此感興趣表明了個性系統的被動消極性。真實的關注不是個性系統,而是將其與社會系統連接起來。個人需要看到自己在社會的什麼位置上,角色期待貼在佔領在社會角色的個人身上。這些都指向個性體系與社會系統之間的整合。(6)行為有機體(Behavioral Organism)雖然帕森斯將行為有機體列為四種行為體系之一,但他對這項體系著墨很少。因為它是其他體系的動力來源,帕森斯才將它列入的。3、帕森斯理論中的動態性與變化(Change and Dynamism in Parsonsian Theory)他的結構理論不能處理社會變遷,面對這批判後他轉向研究社會變遷,特別是社會進化。(1)進化理論(Evolutionary Theory)一般而言,帕森斯對社會進化的觀點受到生物學的影響。為了處理該過程,他發明了社會進化的範式。該範式的第一個內容是分化的過程。是適應進化(Adaptive Upgrading)。社會越進化,就能處理它自己的問題。相反,馬克思認為社會發展會導致資本主義社會的最終毀滅。所以,帕森斯被認為是保守的社會學家。之後,分化的過程為社會帶來了整合這一個新的問題。在此情況下,人的能力需要脫離束縛而被社會用來解決分化系統的問題。最後,當結構和功能逐漸分化的時候,社會價值體系會經歷變遷。社會價值體系難以包含更加分化的社會,因此社會價值體系會變化來適應這些變化。雖然,帕森斯認為進化分為幾個階段(基於文化層面來分為原始、中間和現代三階段);但是,他很小心,避免一個完全線性的進化理論。從原始到中間階段是語言的發展,特別是書面語言的發展,中間到現代階段是因為規範秩序的制度化律例。他並非研究了社會進化的過程,而是比較的結構性分析。(2)彼此交換的一般媒介(Generalized Media of Interchange)帕森斯藉由四個行動系統之間的一般交換媒介,為他的理論體系引入了動態性。這媒介就是金錢,在經濟中扮演媒介的角色。不過他專注於媒介的象徵性層面而非物質性層面。此外,還有政治權利、影響力、文化委身度都是他關注的媒介。交換的象徵媒介有能力被創造,在大社會中流動。(三)默頓的結構功能論(Robert Merton’s StructuralFunctionalism)帕森斯的學生批判了結構功能主義的一些極端不可抵禦的問題,他一些概念性的洞見使結構功能主義持續有用。帕森斯鼓吹大的、涵蓋一切的理論,但默頓偏愛較小範圍的中型理論。而且,默頓也更支持馬克思的理論,有點把結構功能主義推向了政治上的左派。1、結構-功能模型(A Structural-Functional Model)默頓批判了功能分析的三個假設:第一,社會為一功能性的整體,但現實並不是如此,特別是更大、更複雜的社會中,社會體系的各個部分並未有高程度的整合;第二、普遍的功能論,即所有標準化的社會與文化形式和結構都有正向功能。但是,並非每一種結構、風俗、想法、信仰等等都有正面功能。最後,是不可或缺性。假定了社會所有的標準化面向不僅具正向功能,也是整體運作不可欠缺的部分;但是,並非每種功能都必須,而是有許多其他選擇。他認為這些假設都是基於抽象、理論性宣稱,而非實證性的。所以,通過功能分析的實證提出了他的範式。早期結構功能主義者傾向於完全關注社會結構或制度對另外的結構或制度的功能。混淆了個人主觀動機與結構或制度的功能。功能既有積極的功能,也有消極的功能,以及非功能。非功能是:經審視,那些與體系完全無關的結果。通過分析積極功能與消極功能之間孰輕孰重的問題,他提出了淨平衡的概念;不過,我們實際上不能加總積極功能和消極功能,然後客觀上確定孰輕孰重。所以,他引出了相對重要性的概念。他認為功能分析的層次:不僅局限於社會整體,也應該分析組織、制度或群體。他區分了顯性功能和隱性功能。前者是意圖達到的功能,後者是無意圖達成的結果(與意外的結果相關)。不過,意外的結果和隱形的功能並不同。隱性功能是意外結果的一類,還有另外兩類的意外結果,即:反向功能及不相干的結果。他指出結構有可能對體系有反功能但仍繼續存。因為這些結構對某些人似乎有積極功能,比如歧視。他提出顯性功能(manifest functions)、隱性功能(latent functions)、反功能(dysfunction)的分類。顯性功能是指公開顯現並加以強調的功能,也是某一機制或制度所意圖達到的功能,換言之,即是指那些有意識、計劃企圖設計出來的,而廣為人知(公開的)的功能。例如教育的顯性功能便是提高人民知識水平、促進社會進步。隱性功能則是隱藏在這個制度底下,不容易察覺、也不是去刻意追求、或者說沒有事先預料到的功能,例如教育的隱性功能包含成為社會階級篩選與維持既得利益的重要機制。反功能則是指某項社會現象事實上已經危及到整體體系的穩定運作,甚至導致體系的瓦解,也就是指某社會過程或社會制度產生副作用,而危害社會的運作,產生不穩定。反功能的評估取決於人的價值與當時環境。例如教育的反功能是學校提供校園幫派組織得以彼此串連、吸收與訓練新成員的場地與機會。最後,並非所有的結構對社會系統的運作都是必不可少的。某些社會結構可以去除。2、社會結構和失序(Social Structure and Anomie)他對文化、結構和失序之間關係有精彩的分析。文化為一團體或社會所共有、用來指導行為的一組有組織的規範價值。社會結構是一種有組織的社會關係,社會或團體成員皆被網羅在內。當社會結構和文化之間發生嚴重斷裂,或由結構所創造的人們依文化規範和目標行動,但卻與規範和目標本身發生嚴重斷裂時,失序(anomie)就產生了。比如,美國社會文化很重視物質的成功,但是他們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卻阻礙許多人獲得這樣的成功,社會就會陷入到失序的行為,如偷竊。他把失序與偏差連在一起,並進而主張文化和結構間的斷裂產生了反功能結果,引發社會內部發生偏差脫序行為。他對的失序論述暗示了默頓對社會階層(如,阻擋某些人有達成社會認可目標的方法)的批判態度。3、主要的批判(The Major Criticisms)第一,實質的批判(Substantive Criticisms)結構功能主義完全沒有處理歷史的問題,即本身是反歷史的,因其興起是源於反對歷史進化論的視角,太專注現代或抽象的社會。第二,不能有效地處理社會變遷。若社會的要素彼此支撐和依賴,那麼這些元素會對變化有什麼貢獻呢?第三,不能有效的處理衝突。太過度強調和諧的關係。視衝突為有害的,發生於社會框架之外。第四,以上三類批評,使許多人認為結構功能主義有保守主義的偏見。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還有它所關注的方向。比如關注文化、規範和價值,人受到這些東西的限制。與文化關注相關的是,這會讓結構功能主義者誤認為社會精英為社會現實採取的具有合理性。這些批評指向了兩個主要的問題:該理論關注面太窄、關注的東西為它賦予了太保守的氣味。第二,方法學和邏輯上的批判(Methodological and Logical Criticisms)批判者認為,該理論基本上是空洞的、不清楚的、模糊的。因為,結構功能主義選擇處理抽象的社會系統而非真實的社會。而且,若想要用結構功能主義這宏大的理論或至少一系列概念來分析所有的社會,那這是一種幻想。是否有足夠的方法來研究結構功能主義者關注的問題。而且,它也難以用來做比較性的分析。(1)目的論和同意反覆(Teleologyand Tautology)目的論和同意反覆是結構功能主義遇到的兩個最重要的邏輯問題。結構功能主義的問題是非法的目的。目的論是指社會(或其他社會結構)有其目標。為了達到這些目標,社會創造特定社會制度或結構。那麼,社會和社會制度和結構之間的目的關係是怎麼樣的?根據目的來推論需要有某個結構存在?比如,社會需要繁衍,所以需要創造家庭嗎?為什麼其他社會結構不能達到這個目標,這需要結構功能主義者的證明。而不是盲目的認為,社會的某個目標與某個社會結構之間有必然的聯繫(目標與某個達成目標的手段並不必然就是合理的,應該解釋為何這個目標必須要有這個手段,即社會結構)。同義反覆的問題:結論只是重新使前提更加顯明了,或者只是前提的重述。主要是從各個部分的關係定義整體,或者部分是從他們整體中的位置來確定的,是相互定義,同義反覆。筆記連載 | 第六章:晚期社會學理論的歷史概覽(一)
筆記連載 | 第六章:晚期社會學理論的歷史概覽(二)
參考:Ritzer, G., &Stepnisky, J. (2018). Sociological theory (10th ed.). Los Angeles: SAGE Publications. 本文筆記參考:雷瑟《當代社會學理論及其古典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