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入室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曾某殺害了三人、重傷了一人。各位被害人的近親屬、法定代理人除了要求追究曾某的刑事責任外,民事部分遭受的相關損失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呢?如果可以,那應該通過什麼方式提起呢?本文將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兩個方面對上述問題展開討論。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刑訴法》解釋)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說明,該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據此可知,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由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而使得被害人人身權利遭受侵犯或者財物遭受損失的,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與刑事案件一併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曾某非法剝奪了被害人的生命、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各被害人可針對自己的人身權利遭受侵犯以及因犯罪行為帶來的物質損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誰來提起
依據《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被害人本人當然是可以提起的。但當受害人本人不便提起或者不能提起時,誰來提起呢?《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同時規定「受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該條第二款同時規定「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案件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就本案而言,三名被害人由於已經實際死亡,其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由其近親屬代為提起(這裡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姊妹);重傷的被害人由於是未成年人,行為能力受限且尚處昏迷階段,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指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代為提起。如果犯罪嫌疑人曾某在作案過程中造成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代為提起。
3. 賠償範圍及項目
前文已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僅限於物質損失。所謂「物質損失」,是相對於精神損失而言,是指因被害人的人身、財產遭受犯罪行為的侵害而產生的可以用金錢計算的損失且是直接損失。具體而言,只能是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會發生的損失。根據《刑訴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具體項目包括因犯罪行為所導致的財物被毀壞滅失的損失、修復的損失或者重置的損失以及因人身損害所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以及為治療和康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需要說明的是,賠償範圍並不包括精神損失。
由此可知,如果本案中的各被害人近親屬、法定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就其直接經濟損失要求賠償,不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4.如何提起
根據《刑訴法》及其解釋的相關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既從刑事案件立案之後至一審判決宣告之前向偵查機關、審查起訴機關以或審判機關提起。且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起訴狀應列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基本信息,有明確的被告人,要有具體的賠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
本案中,各被害人的近親屬、法定代理人可按照上述要求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起。
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1.誰來提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有權就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是被侵權人。被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與刑事訴訟中不同,此處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孫子女、外孫子女)。
由此可知,本案中死亡的各被害人的近親屬均可以做民事訴訟中適格原告;重傷的被害人,只能由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及其父母代以其名義代為提起民事訴訟。
2.賠償範圍及項目
簡言之包括二個部分,一、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失);二、財產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精神損害賠償金,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具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財產損害賠償包括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
3.如何提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中應列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並應當提供支持其訴訟請求的相關證據材料。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本案而言,各被害人的近親屬、監護人可按照上述要求,列明訴訟請求,選擇向犯罪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提起時間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3年。因而,各適格原告可在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3年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就本案而言,各適格原告可在各被害人被侵害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因為本案牽涉到刑事案件的處理,如果在刑事案件的處理期間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可能由於程序受限會暫時中止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待刑事案件處理完畢後民事案件才能繼續進行。
三、結論
從以上兩個方面可知,江西入室殺人案不管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都是可以的,兩種訴訟模式的主要區別在於精神損害賠償能否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