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私信問胖乎,自己被騙了錢,案子已經移送法院了,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嗎?
今天就專門寫一寫這個問題:
1、非法集資類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普通詐騙類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哪些情況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有關意見規定:對於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對於受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為被告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
此類案件是公訴案件,對於此類案件,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原因是此類案件通常涉及人數眾多,地域分布廣泛,標的額巨大,所以受害人的民事權利保護採用的是通過刑事追贓、退賠的方式解決。
對於非法集資類案件,我們說通常有以下3種情況:
(1)一種是偵查機關已經立案的案件:此時對於受害人提起的民事訴訟,法院會裁定駁回起訴;
(2)一種是偵查機關還在偵查,沒有決定要不要立案的案件:此時對於受害人提起的民事訴訟,法院會中止審理;(同時會將有關犯罪線索和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一旦公安決定立案,法院就會裁定駁回)
(3)已經在審理中的案件:此時受害人也是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
答案也是否定的。
此類詐騙罪案件中,受害人也是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是在法院的刑事判決中直接責令被告人退賠。
對於被非法佔有的財物,等刑事判決下來後,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退賠。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38條)
所以,目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有兩種:
(1)被害人因為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的:比如故意傷害罪中被打傷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
(2)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遭受物質損失的:比如故意破壞財物罪中,主張汽車被砸壞的修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