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犯罪中,「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投資如何收回

2020-09-21 劉高鋒律師

非法集資犯罪中,「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投資如何收回


非法集資犯罪中,「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投資如何收回?

對於非法集資,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但是對於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中「被害人」的權利以及參加刑事訴訟活動卻知之甚少。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其實就是非法金融機構開展非法金融活動的行為總和。

一、非法集資案件中,是否存在「被害人」

對於被害人的稱謂常見於自然犯罪案件中,比如詐騙罪、故意傷害罪等案件中,對於此類案件,被害人或其家屬有權利參加刑事活動,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在非法集資類案件中,是否存在被害人,這個基本的概念我們需要搞清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高檢會〔2019〕2號)中規定,集資參與人,是指向非法集資活動投入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此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類案件中,其實不存在被害人的稱謂,正確的稱謂應當定義為「集資參與人」。既然定義為這個稱謂,其訴訟地位自然也就確定了。

二、集資參與人是否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如果不是被害人,則不具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地位。在非法集資類案件中,因為投資者不是被害人,只是集資參與人,故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高檢會〔2019〕2號)中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過及時公布案件進展、涉案資產處置情況等方式,依法保障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利。集資參與人可以推選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視案件情況決定集資參與人代表人參加或者旁聽庭審,對集資參與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等請求不予受理。

三、集資參與人不參加訴訟,投資如何收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高檢會〔2019〕2號)規定,辦案機關應當及時歸集涉案財物,為統一資產處置做好基礎性工作,及時查明涉案財物,明確其來源、去向、用途、流轉情況,依法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並製作詳細清單,對扣押款項應當設立明細帳,在扣押後立即存入辦案機關唯一合規帳戶。

辦案機關應依法移送、審查、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對審判時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人民法院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判決後,有關地方和部門應當在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統籌協調下,做好涉案財物清運、財產變現、資金歸集、資金清退等工作。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根據前述規定,集資參與人投資實現的處理方式非常清晰,就是在刑事案件中,由法院判決追繳和責令退賠,如果涉案財物不足返還的,則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相關焦點

  • 律師:盜竊、詐騙、非吸等犯罪,能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這類案件不能接,因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101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詐騙罪中的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詐騙、非吸等犯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很多朋友私信問胖乎,自己被騙了錢,案子已經移送法院了,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嗎?今天就專門寫一寫這個問題:1、非法集資類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有關意見規定:對於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對於受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為被告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此類案件是公訴案件,對於此類案件,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 新刑訴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
    第一審期間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第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3)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當提交原告人的授權委託書;(1)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從江西入室殺人案,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區別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以山東案件為例,帶你了解非法集資犯罪
    被害人屬於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享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申請迴避、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諸多權利,而且被害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得在法定期限內請求檢察機關抗訴,在判決發生效力後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證人則必須是當事人以外的人,其最主要的作用在於就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陳述。
  • 三種情形詳解:非法集資案件中,相關民事訴訟和執行程序如何進行
    本文作者:王科棟律師,專注於企業家及高管職務犯罪、經濟金融犯罪辯護和刑事風險防控研究。本文導讀:非法集資案件,通常屬於複雜型的刑民交叉類案件(與民間借貸、債權糾紛等密切關聯)。這樣一來實踐中就會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民間借貸行為被認定非法集資後,債權人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 能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詐騙罪能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先讓我們了解一下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併審理的訴訟活動。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
  • 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普通民事訴訟有何區別?
    《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提起?注意事項有哪些?
    提起刑事案件我們首先想起的畫面就是犯罪嫌疑人帶著手銬腳鐐站在法庭上,確實刑事案件一般都會涉及犯罪和刑罰。但是如果受害人還收到經濟損失,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還得重新找律師,走一遍訴訟程序,勞神費力又花錢,這個時候不妨試一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淺析軍地人員共同犯罪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個案的審判中,要注意區分上述不同種情況,正確確定對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能否作為附帶民事訴訟進行審理,以及審理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等問題。一是對絕大多數案件,地方人民法院都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上述十種情況中,除第五種外,其他九種情況地方人民法院都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
  • 三人非法狩獵 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被告人劉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在國家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7月6日,經大慶高新區檢察院提起訴訟的被告人劉某、崔某、李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公開審理後,依法下達判決。這是大慶市首例關於保護野生動物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時效認定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和交通費等訴求。  【分歧】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的爭議是:  第一種觀點認為,考慮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民事訴訟的依附性,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時效問題,應適用刑法中的追訴時效,而不適用民法中的訴訟時效。
  • 高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物質損失的理解與適用
    此次會議圍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物質損失應該如何理解、可否在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定要件如何適用等實務難點問題展開討論。 一、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物質損失應該如何理解 上海高院知產庭副庭長唐震指出,規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行為的法律法規主要涉及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和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
  • 依法對三起非法捕撈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9月10日上午9時,由宜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季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在宜都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宜都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七人制合議庭進行了審理。4人夜間在清江非法捕撈經查明:2020年5月19日晚,被告季某等人駕駛漁船,使用禁用網具,在宜都市高壩洲鎮清江段中華倒刺䰾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域,非法捕撈各類水產品共計約40餘公斤,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 該案是否屬於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害人牛某甲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人劉某解除股權質押並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牛某甲提出要求劉某解除股權質押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的請求,不屬於人身權利因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訴訟法關於人民法院附帶民事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對牛某甲的起訴不予受理。
  • 人身侵害,受害方能否附帶民事訴訟索要精神損害賠償答案揭曉?
    關於人身損害精神賠償筆者解答如下:一、針對犯罪行為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47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害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
  • 刑事判決書未寫明追繳、退賠內容,被害人權益如何保障?
    作者:上海段和段(鄭州)律師事務所刑事、商事、稅務律師,安克讓律師一、因犯罪遭受物質損失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根據我國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被害人的財產被犯罪行為人非法佔有
  • 最高院:借款人非法集資犯罪,不影響債權人對債務加入人民事訴訟!
    裁判概述 借款人的借款行為被刑事司法機關認定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而進行刑事偵查,債務加入人行為與借款人涉嫌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並非同一事實,且該債務加入行為未被納入單獨或共同涉嫌犯罪事實進行偵查,出借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債務加入人承擔還款責任的
  • 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如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
    近年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多發,呈現犯罪手段隱蔽複雜、集資參與人數眾多等特點。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客觀性證據主要包括三類:一是證明涉案公司組織架構及人員身份的證據。二是證明非法集資手段的證據,包括公司宣傳材料、投資理財合同等。三是證明涉案公司與集資參與人資金往來情況的證據。通過客觀性證據驗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實性,使兩者印證形成嚴密的證據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