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辭職,單位能延期批准嗎?
協商一致可以延期批准,員工不同意延期就要遵照勞動合同法試用期三天,轉正後一個月的時限。延遲辦理離職手續的企業要賠償員工損失(再就業損失、失業保險待遇損失等)。
2、員工辭職,最後工作日是協商確定還是單方確定?
協商一致可以,未協商就要遵照勞動合同法試用期三天,轉正後一個月的時限,單位也無權要求提前離職。
3、辭職後發現懷孕,發生工傷能否撤銷辭職?
辭職後發現懷孕可以撤銷辭職申請,但是應當在單位作出批准之前提出。撤銷辭職申請存在的障礙是,領導如果希望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則其可能在你的辭職申請書上,將同意辭職的批准時間提前到你撤銷申請之前。對此,可在單位批准前向單位了解此事的進展情況,如單位回復還在研究過程中,則你可通過錄音、證人作證等方式固定證據,以此證明尚未批准。在此基礎上,再向單位提出撤銷辭職申請。
辭職後發生工傷的,要視情況而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根據上述規定,職工提出辭職後,在提前通知期內因工負傷的,仍然享有治療康復的權利。在治療和康復期內,即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以職工已經提交辭職而要求其辦理離職手續。當然,如果職工在發生工傷後仍然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離職且書面表示放棄工傷相關權利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那麼,停工留薪期滿後,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單方要求職工辦理離職手續呢?《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職工被認定工傷且傷情穩定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尚未作出前,筆者建議用人單位不要單方要求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也不能停止繳納工傷保險費。否則,勞動者離職後經鑑定有工傷傷殘等級的,其一次性傷殘待遇,工傷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而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
傷殘等級鑑定完成後,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傷殘情況作出不同處理。如果勞動者的傷殘等級為一到四級的,即使勞動者此前已經遞交了辭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用人單位仍然應當保留雙方勞動關係,讓職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如果勞動者是五到十級傷殘的,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關於「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之規定,以及第37條關於「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之規定,由於之前勞動者已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但是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勞動者未達到傷殘等級的,用人單位可以即刻辦理離職手續。
特別要強調的是,勞動者遞交辭職報告後發生工傷,如果其未達到一到四級傷殘的,勞動者是不能單方反悔要求撤銷辭職報告的。
4、郵件辭職、口頭辭職、微信辭職有效嗎?
郵件辭職有效,微信辭職有效,需要保留證據。口頭辭職沒有錄音或者其他佐證的無效(有錄音佐證效力也不高)。
口頭辭職沒有留存證據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員工籤字確認是辭職,如果沒有寫主動辭職的話會有單位單方面辭退的風險。
郵件辭職和微信辭職要保留好截圖證據,並且回復其本人同意辭職申請,如果再進行了電話確認並錄音是其本人主動申請的,則效力更高。
5、員工提出辭職後,單位能否解僱?
不可以,不可以要求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則視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存在重大風險。
6、管理人員能否約定超過30日的辭職預告期?
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勞動者不同意的可以書面申明30天後的離職日期。
7、員工不辭而別怎麼破?
書面或者電話錄音詢問勞動者辭職時間和意向,留存好證據並向勞動者發送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函。如果書面或電話未聯繫上勞動者的,在曠工發生後發送三封EMS函件(催到崗通知書、曠工行為告知函、解除合同通知書)。郵寄地址後並將電子版發送員工郵箱、微信、簡訊等。
8、員工辭職能否約定「代通金」?
不可以約定代通知金,屬於違約金性質,勞動合同不能夠約定違約金。不過可以建立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損失計算辦法,明確損失金額後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