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擔任過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在按照老闆的旨意辭退員工時,也經常會遇到你這樣的困惑。我一般是這樣處理的:
1、老闆的要求不能違抗。當老闆要求通過調崗、降薪、閒置、挑刺等方法,逼迫員工主動辭職,以達到不給經濟補償時,作為公司的HR,必須按照老闆的要求去做。因為,端了老闆的碗,就得受老闆的管。還有,這也涉及到自己的飯碗保不保的問題。因此,噹噹事員工產生疑問時,委婉的告知其原因和可能,就是公司已經計劃讓其主動辭職,讓其有個心理準備,讓其有個考慮的時間。當然,也不能明確的說明,只能意會,不能言傳,害怕員工一激動,找老闆理論時把自己給出賣了,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作為公司的HR,在處理讓員工主動辭職時,真的是左右為難,於心不忍,但又一籌莫展。同時,也自然而然地想到,今後老闆不需要自己時,也是這樣的套路。
2、儘可能地保持中立。作為公司的HR,既要落實老闆的要求,又要考慮辭退員工的感受;既要儘可能地達到老闆不給經濟補償的目的,又要考慮到員工的切身利益。當員工明白公司想要自己主動辭職時,必然牽涉到經濟補償問題和失業保險的辦理問題。這個時候,只能勸導員工儘可能地降低預期,能爭取一點是一點,能拿到一點是一點,只要有就行。因為,作為HR,既要儘可能地實現老闆的目的,又要盡力為員工爭取一點利益,同時,雙方還都能勉強接受。另外,儘量做到避免員工產生過激反應而激化矛盾,否則,到時候自己就會落得個能力不足、辦事不力的結果。
3、儘可能的做到兩頭相對平衡。作為公司的HR,都是打工的人,都是在職場上混飯吃,都不容易。當老闆要求讓員工主動辭職時,既要堅決按照老闆的要求辦,又儘量做到不激化矛盾;既要考慮被辭退員工的感受,又不能落井下石;既要考慮公司的利益,又要儘量考慮到被辭退員工的訴求;既要講明老闆的要求,又要勸導員工在合適可接受的範圍內提出自己的要求。通過在老闆和員工之間相互協調,儘可能地達成一致。做到既不能得罪老闆,也不得罪員工,在符合老闆意圖的前提下,盡最大努力為辭退的員工爭取一些利益,儘可能地得到一點補償。做到老闆基本滿意,員工也能夠接受。也許有人說,如果員工離職時公司不給經濟補償,應該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和爭取。當然,這是一個非常正規的路子。但是,作為員工來說,其中的人工成本、時間成本是耗不起的,畢竟員工還要重新找工作,還要掙錢養家,很難顧得過來的,而且還增加了不少煩惱。#職場達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