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善水 蘇勇強 丘群美
9月15日,連城縣揭樂鄉呂屋村婦女林某桃逢人便說,現在法院的法官真好!能到農村實地來調解我家族一起十餘年的「土地糾紛案」。
在9月8日這天,由連城縣法院法官牽頭,在多方聯動調解中,以法釋理,解除積怨,當事人達成共識,握手言和,畫上圓滿的句號。
原來,當事人之一林某桃女士的丈夫李某金,幼時被「過繼」給其伯父,後因李某金生活困難,其父將位於揭樂鄉某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權分給李某金建房居住。2009年,其餘四兄弟籤訂產權協議書,約定李某金所建房屋產權歸其妻子林某桃所有,公路擴建拆遷補償款也一併歸林某桃所有。後因新村建設項目需徵收當事雙方父親名下的全部產權,弟弟李某梅認為嫂子林某桃不應獲得徵地補償款,雙方為此產生矛盾糾紛,多次調解未果,致使該地新村建設項目停滯。
法官範小東等人在實地調查。
8日一大早,連城縣法院範小東法官來到揭樂鄉,同公安派出所、鄉司法所等所長,召集呂屋村「兩委」幹部、黨員代表,多方聯合以法釋理,以理釋怨,順利調解了一起陳年「土地糾紛案」,成為法律助力鄉村振興的一次有效嘗試。
當日上午上9時許,連城縣法院範小東法官同揭樂鄉政府幹部、派出所所長、司法所所長等一行人來到呂屋村實地調查,多方徵詢和詳細查閱證據資料,理順了事情來龍去脈。召開專題調解會,在調解過程中,法官認真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並從情、理、法等多個維度向當事雙方釋明法理。法官認為,於情,當事雙方人系兄弟關係,在親情面前是否可以多一些理解,且李某梅(請隱去真名李徳梅)作為前任村支書,一名老黨員,希望能夠發揮黨員帶頭作用,推動該地新村建設項目,推動鄉村振興,順理於法。法官認為,2009年籤訂的產權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效力,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執行。聽完法官分析,在場的人一致表示十分贊同,並協助勸解當事人雙方。通過釋明法理,當事人雙方當場表示願意接受調解,並主動同法官握手表示感謝,林某桃、李某梅等當事人終於握手言和。
土地糾紛案調解現場。
據了解,連城法院在推進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中,主動深入貫徹「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楓橋經驗」,與當地黨委、政府等多個部門以「黨建引領,聯動共建」理念為指導,常態化開展聯合調解行動。
「這次調解會既是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之舉。我們會積極總結經驗,並以此為契機與縣法院等部門開展深度合作,強化黨建引領,共同打造一套行之有效的長期聯動機制,用『法力』推動鄉村振興進入快車道」。揭樂鄉黨委書記葉樹生說。
法官範小東表示,「這次的聯合調解行動,是連城縣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下基層工作法』的一次生動實踐,也是把主題教育成果轉化為工作實效的良好體現。今後將與揭樂鄉乃至更多鄉鎮結對共建,推動法律下基層,助力鄉村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