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強(化名)在首都機場控制區工作多年,因給共享單車上私鎖被處罰過,後在公安機關一年一度的背景複查中被查出,被註銷了控制區通行證,公司還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
因認為公司的行為不合法,故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餘萬元。
5月19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順義法院獲悉,一審駁回了王強的全部訴訟請求。
背調查出處罰記錄 被辭退員工索賠10餘萬
2010年10月1日,王強入職一餐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雙方籤訂有勞動合同,崗位為航機員,工作地點是首都機場控制區,進出需要通行證。
2019年9月,公安機關在一年一度的背景調查中發現王強有被治安管理處罰的記錄,要求其所在的公司調查核實。2019年9月6日,經詢問,王強認可自己在2019年4月5日因騎共享單車私自加鎖,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由於情節輕微,免於執行。
但王強稱自己之所以給共享單車加鎖是因為所付的押金無法退還。他認為,公司中受到行政處罰、情節更嚴重的員工有很多,公司均給予調整崗位以繼續留任。而自己在職期間,工作表現積極,多次受到客戶表彰,且只是受到了輕微的行政處罰,並未實際拘留,一直正常出勤,未給公司造成任何影響。
「公司以受過未實際執行的行政處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王強向順義區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3萬餘元。被駁回後,王強不認可仲裁裁決結果。
故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公司支付賠償金13萬餘元以及應得年終獎損失9600元。
公司認為系合法解除 無需支付賠償金
對此,公司辯稱,不同意王強的訴訟請求,認可仲裁裁決結果,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王強原是公司已辦理控制區通行證員工, 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規定要求申辦機場控制區通行證人員必須通過背景調查,該背景應符合「近三年未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過行政拘留」,對於不符合該背景要求的,不應向其頒發機場控制區通行證,或不應錄用其從事相應民用航空工作。在持續背景調查中發現有不符合該背景要求的,應當停發並收回機場控制區通行證。
首都機場公安局在定期的背景篩查時,查出王強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記錄,通知公司調查並註銷王強的控制區證件。
「此前王強並未對此情節如實上報公司。後詢問時他才承認該事實。」依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條例、《勞動合同書》及附件規定,公司與王強解除勞動關係,系合法解除,無需支付賠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合法正當 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關於王強要求公司支付其應得年終獎損失9600元的訴訟請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因未經仲裁前置,法院不予處理,且已經當庭向告知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王強認可公司針對規章制度對其進行過培訓,知曉勞動合同書、告知書、聲明等其所籤署文件的內容。因自身原因受到行政拘留處罰,背景調查複查不合格,機場控制區通行證被收回,導致其無法從事本職工作,應屬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從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公司已經履行報批上級、通知工會相關程序。
綜上,公司與王強解除勞動合同合法有據,且程序並無不當,最終,法院一審駁回了王強的全部訴訟請求。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