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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謂的「家庭的奴役」,即專指婦女所受的奴役。在氣候炎熱的地方,女子八歲、九歲或十歲就可以結婚……幼年和婚姻通常是聯繫在一起的……因此婦女們的「理性」和「容色」永遠不能同時存在。當她們的「容色」正要稱霸天下的時候,「理性」卻加以拒絕。當「理性」可以取得霸權的時候,「容色」已不復存在。所以婦女只好處於依賴的地位……在這些地方,如果宗教不加以禁止的話,一個男人便遺棄髮妻而另覓新歡,因而產生了多妻制,這是很簡單的事。在氣候溫和的地方,女子的容顏不那麼易於衰老,達到適於結婚的年齡也比較遲……就因為他們有較多的生活經驗,所以他們結婚時已有了較多的理性與知識,因而很自然地給兩性間帶來一種平等,結果法律也只規定了一妻制。在寒冷的國家裡,喝烈酒幾乎是一種必需的風俗,因而男子都縱慾無度。婦女在這方面有一種天然的節制,因為他們經常有防衛自身的必要。因此,婦女的理性反而強於男子。所以一妻制的法律,在生理上比較適合於歐洲的氣候,而比較不適合於亞洲的氣候。伊斯蘭教在亞洲很容易建立起來,而在歐洲則一籌莫展;基督教在歐洲綿延下去,而在亞洲則受到摧毀,結局,伊斯蘭教徒在中國發展得這樣多,而基督徒這樣少,氣候是原因之一……有些國家,多偶制一旦建立,妻之所以多主要是由於丈夫的富裕。雖然如此,我們卻不能說,這些國家裡多偶制是由富裕產生的,因為貧窮也可能產生同樣的效果……在強盛的國家裡,一夫多妻制,與其說是一種奢侈,不如說是造成極度奢侈的原因。在炎熱的氣候裡,人們的需要較少,贍養妻和子女的費用也較少,所以能夠娶較多的妻。……歐洲生男多於生女。亞洲和非洲則相反……因此,歐洲的法律採取一妻制,而亞洲、非洲準許多妻制,是和氣候有一定的關係的。亞洲寒冷的地方,也和歐洲一樣,生男多於生女;喇嘛們說,他們的法律準許一妻多夫就是這個理由。但是我不相信,因男女數目懸殊,以致非採用……不可的國家會很多。我們只能說……比較不違背自然;有的國家則比較違背自然而已。在印度的馬拉巴爾沿岸的乃爾部族裡,男人只能娶一個妻子,而婦女卻可以有好幾個丈夫……乃爾是貴族的部落……貴族就是軍人。在歐洲,軍人是不許結婚的。在馬拉巴爾,因氣候要求更多的放縱,所以人們只好儘量使婚姻不成為負擔……好幾個人娶一個妻子,這就減少了他們對家庭的眷戀和家務的料理,讓這些人得以保存尚武的精神。……多偶制對人類、對兩性——無論是對糟蹋人的一方或是被糟蹋的一方——都是毫無用處的。它對子女也一無好處……一個父親不可能用一個母親對兩個子女那樣的厚愛去愛二十個子女。當一個婦女有幾個丈夫的時候……只有在一個父親……相信……孩子是他的孩子的時候,才能有父愛。有了許多妻子,通常並不能防止一個人羨慕別人的妻子;淫慾和貪婪是一樣的,得到了財寶反而更加渴望財寶。……多妻就是那種大自然所不許可的情慾的根源……據說,在阿爾及爾,大多數後宮裡的人竟然不是女子。多妻的法律便產生平等對待各妻的法律。默罕默德……在馬爾地夫群島…………由於妻子的數目驚人,當然要把他們幽禁起來……有的地方因氣候關係,自然的衝動極強,道德幾乎是無能為力的……這些國家……需要鐵窗門閂。中國一本古典的書認為一個男人在偏僻冷落的房屋內遇到了單身的婦女而不對他逞暴行的話,便是了不起的德行。(原文在這裡有注釋:「在沒人的地方,發現一件可以據為己有的寶物;在一個偏僻的房屋內遇到一個美女;聽到自己的敵人求救的呼聲,如果不去救他,他就死了。這些情況就是考驗一個人道德的最好的試金石。」譯自中國的一部論道德的書,見杜亞爾德:《中華帝國志》第3卷,第151頁。)在一個共和國裡……要向婦女行使權威是不那麼容易行得通的。在氣候需要這種權威的地方,單人統治的政體一樣是最適宜的政體。在東方要建立平民政治,總是那樣困難,其原因之一即在此。反之,對婦女的奴役是極符合於專制政體的特質的……在亞洲,無論什麼時代,我們都看到家庭的奴役和專職的統治總是相輔而行的。如果一個政體,它的首要要求就是安寧,又把絕對的服從叫做太平的話,那末就應該把婦女都幽閉起來……我們歐洲的婦女,心思浮佻,言行輕率,有她們自己的愛好與嫌厭,有高尚與薄弱的情感。如果把我們婦女的這一切搬到一個東方的國家去,使她們象在我們社會中那樣活躍,那樣的自由,能有一個家庭的父親得以享受片刻的安寧麼?到處都將是受猜疑的人,到處都將是敵人;國家便將傾覆,人們將看到大流血。我們看到,東方的許多國家,婦女的幽閉越嚴,風俗也越純潔,在大國,就一定有大貴族。財富越多,就越有能力把妻子嚴禁在深閨裡,並防止他們再進入社會。因為這個緣故,在土耳其、波斯、莫臥兒、中國、日本等帝國,妻子的品行實在令人驚嘆。但是關於印度,我們就不能這樣說了,無數的島嶼和地理形勢把它分裂成無數小國;許多原因使這些小國成為專制國家。這些原因,我在這裡沒有時間加以論述了。……哪裡叫做大人物的,只有極少的財富;叫做有錢的,只是足夠生活而已。因此,對婦女的幽閉就不能那麼嚴格……他們的風俗的腐敗是不能想像的。在那裡,我們可以看到與氣候有關的邪惡……在哪裡,生理的要求力量大,而羞恥心則軟弱到不可理解的程度。在巴丹,婦女們的性慾非常強烈,所以男人不得不使用某種裝飾物做掩蔽,避免受她們的算計……在東方的某些地方,幽閉婦女不但是因為多妻,也是因為氣候。在果阿和印度的各葡萄牙殖民地,宗教只準許娶一個妻子。但是婦女們的放蕩行為曾造成了恐怖、犯罪、欺詐、暴行、毒殺、暗殺……再把它們和土耳其、波斯、莫臥兒、中國、日本等地的婦女們的品行的天真純潔相比較,我們便清楚地看到,不論是一妻或多妻,常常都有必要把女子和男子分開。這些事情應該由氣候去決定。在我們北方各國,風俗天然就是好的……在這些氣候之下……最嬌媚的女性仿佛是社會的美飾;結了婚的婦女,雖只承一人之歡,但仍然可以給大家交際上的快樂。在這種氣候之下, 生活是幸福的。一切民族對婦女的淫亂都是鄙視的。這是大自然給一切民族的訓示。大自然規定了防衛,也規定了進攻。它把情慾種植在兩性雙方……它給每個個人長久的歲月去保存自己的生命,但只給他們瞬息的時間去延續種類。……覺察缺點是「智靈的存在物」的本性……大自然使我們有羞恥之心,這就是對我們的缺點覺得羞恥。當某種氣候的自然力量違背了兩性的自然規律和「智靈的存在物」的自然的規律的時候,立法者就應該制定民法去戰勝氣候,以恢復原始的法則。各個民族應該將情慾上的嫉妒和由習慣、風俗和法律所產生的嫉妒,很好地加以區別……前一種嫉妒是愛情的誤用……後一種嫉妒是純粹來自民族的風俗習慣……法律……倫理,甚至來自宗教。一般地說,嫉妒幾乎都是氣候的自然力量所產生的後果;它同時又是治療這種自然力量的藥劑。在東方,妻子是時常更換的,所以他們不能掌理家政。因此,人們把家政交給了閹人……離婚和休婚有這個區別:離婚是由於雙方感情不和,經雙方同意而成立的。休婚是處於一方的意願,為著一方的利益而成立的,完全不顧另一方的意願與利益。所以一般的規則應該是:凡是給男子休婚權利的國家,也就應該給女子同樣的權利。不僅如此,在氣候使女子生活於家庭奴役狀態的場合,法律似乎應該準許妻子有休婚的權利,並且只準許丈夫有離婚的權利。如果妻子們是被幽閉在深閨之內的話,丈夫不應該因為她們有失婦德而要休婚,因為如果她們有失婦德,那是丈夫的過失。除了在一妻制的地方,局部應當因妻子的不生育而休婚……離婚在政治上通常有重大的作用……它是為著夫妻雙方而建立的,但對於子女則始終是不利的。羅慕露絲準許丈夫休妻……他完全沒有給婦女以休婚的權利。普盧塔克把這個法律叫做極端殘酷的法律。雅典法律把休婚的權利同樣地給予妻子和丈夫。在初期的羅馬法,雖有羅慕露絲的法律,但是婦女們也獲得了休婚的權利……這個制度是羅馬的代表們由雅典學來的……被規定在十二銅表法裡。……十二銅表法增加了羅慕露絲所制定的休婚理由的數目。法律並沒有要求必須提出離婚的理由。由於事物的性質的關係,休婚應該說明理由,而離婚的理由則不必說明……雙方互相嫌惡總是最主要的理由吧。PS:《論法的精神》第十六章,作者將炎熱的氣候、人的性慾還有多妻制捆綁起來。以至於在全球變暖的今天,我們驚訝地發現人們居然沒有變得淫蕩以及由此開始推崇多妻制來,反而在生產力大發展,婦女也與男性一樣走上社會中各種各樣的工作崗位,為了美好的生活和國家的富強努力工作之後,人們反而能夠普遍接受一夫一妻制了。關於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這個問題,今天的讀者相對於作者來說,是有後來者優勢的,因為今天的讀者都知道:1914年爆發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把千千萬萬的男人們送去了前方的塹壕,千千萬萬的女人被招募進工廠代替那些本來在生產線上的男人們去工作。女人,作為一個整體以及社會之一部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佔據了不可忽視的位置,有了這個經濟基礎,女權作為上層建築才在上個世紀20年代之後真正蓬勃發展起來。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於1919年,美國在1920年通過憲法第19修正案批准了婦女的選舉權,英國則是在1928年。作者是看不到這些的,在他的年代,即便是反對家庭奴役婦女的他,對於女人意識,也僅僅是像他在第十一節中寫的:是社會的美飾品,給大家交際上的快樂。當然,受限於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我們是不能苛責作者具有我們今天對女權的認知的。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法權要求,這是社會普遍規律,作者受此影響卻對此毫無察覺,不自覺的他只好在自己的概念當中沾沾自喜。第二節中,作者對寒冷國家的女性的理性大加讚賞,而就在第十四章第二節,作者還認為需要剝俄羅斯人的皮才能使他有感覺,難道在作者看來,俄羅斯女人的理性僅僅是在於不用剝皮便能感覺到疼痛麼?還是說俄羅斯男人的理性已經糟糕到了剝皮都不能使他們感覺到疼痛?還是讓我們看一組數據吧:作者生於1685年死於1755年。1726年,作者搬到巴黎居住,潛心著書。這本書大概是1730年左右開始動筆的,首次出版於1748年。在這期間,俄羅斯沙皇大概是這幾位:彼得一世(彼得大帝)1682.2-1725.2.8年在位;葉卡捷琳娜一世1725.2.8-1727.5.17年在位;彼得二世1727.5.18-1730.1.30在位;安娜一世1730.1.30-1740.10.28年在位;伊凡六世1740.10.28-1741.12.6在位;伊莉莎白一世1741.12.6-1762.1.5。可見,在作者生活的時代,尤其是作者在寫作這本書的時候,俄羅斯大部分時間處於女性沙皇的統治之下,與這些女性沙皇相比,期間的兩位男性沙皇彼得二世、伊凡六世在位時間短,也沒有什麼值得稱道的成就。這也許就是讓作者在第二節寫下「在寒冷的國家裡,婦女的理性反而強於男子」的社會原型吧。
在談到中國的時候,作者的無知、偏見和傲慢依然如故。第八節作者在正文中寫道「中國一本古典的書認為一個男人在偏僻冷落的房屋內遇到了單身的婦女而不對他逞暴行的話,便是了不起的德行」,這句話是有注釋的:「『在沒人的地方,發現一件可以據為己有的寶物;在一個偏僻的房屋內遇到一個美女;聽到自己的敵人求救的呼聲,如果不去救他,他就死了。這些情況就是考驗一個人道德的最好的試金石。』譯自中國的一部論道德的書,見杜亞爾德:《中華帝國志》第3卷,第151頁。」對比作者的正文和作者援引的《中華帝國志》我們可以發現,在後者中,談到了三個有關道德考驗的例子:無人之處發現財寶、與美女於僻靜處獨處以及面對仇人的求救,在環境設定上,對於行為人來說滿足某種「邪念」幾乎不需要付出什麼成本,在這裡他律的力量是極弱的,能指望的幾乎只有行為人內在的道德自律,這確實是對人的道德自律的考驗。《中華帝國志》在翻譯這部中國古典書籍的時候使用了「試金石」這樣的中性詞彙。而作者在二次轉引的時則直書在中國這樣的國家不在僻靜處強暴婦女便是了不起的德行。關於道德考驗環境的中性舉例變成了帶有明顯傾向性的社會事實的描述,按照作者的說法,在中國,除了個別了不起的道德高尚的人,幾乎人人都會在僻靜處強暴婦女。作者根本搞不清這樣一個有關法律與道德的關係的基本常識:法律在不苛求每一個人都按照最高尚的標準去行事同時,也在不同程度上唾棄那些違背道德的行為及其後果。作者也不知道,在中國,關於男女獨處,真正了不起的道德標準是:坐懷不亂。按照這樣一條價值觀,大部分中國人都認同這樣一種道德標準和行為方式:即便在僻靜處與婦女獨處也不能施以強暴。並且大部分中國人也並不覺得符合了這樣的標準在道德上有什麼了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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