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銀行訴訟24%罰息被法院駁回 業界盼權威說法

2020-09-07 中國青年網

借貸利率「新紅線」首例判決引爭議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份判決文書,案件涉及平安銀行按年化利率24%主張收取個人客戶洪某的利息、罰息和複利,法院認為其總和已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保護限度,並予以駁回。該案件是自8月20日最高法院發布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至4倍LPR新規後首例判決,雖然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已撤下該判決書,但該案件在金融業內引發較大爭議。

9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掛出《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浙0304民初3808號》。該判決書顯示,2017年7月4日,被告洪某與平安銀行籤訂《個人信用貸款合同》,合同約定被告洪某向原告借款21萬元,貸款期限自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月利率為1.53%,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還本付息,並約定了相應逾期罰息處罰,借款後,借款人洪某足額支付至第10期之後出現逾期,累計已償還本金47338.35元。

在洪某借款逾期後,今年7月14日,原告平安銀行溫州分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洪某償還借款本金162661.65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7月5日的利息、罰息、複利83519.85元;另以借款本金162661.65元為基數,從2020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逾期利息至實際履行之日止)。

判決後還有15天上訴期

法院受理後,在今年8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並當庭宣告判決。法院判決認為:原告平安銀行溫州分行主張按約定月利率2%計算2018年5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間的期內利息、本金罰息、複利,其總和已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保護限度,法院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LPR四倍進行利息罰息和複利計算。同時,法院駁回了原告平安銀行溫州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這意味著,法院參考了最新的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對上述金融機構的借貸糾紛進行了判決,成為新規後行業內首例判決。

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隨後已撤下相關判決書,有知情人士表示,判決後還有15天上訴期,因此就目前而言,還不是一個生效的判決,可能後續原告還會有動作。截至發稿時,平安銀行未對上述最新案件的判決進行回復。

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新規」),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保護上限將錨定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第一條明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某股份制銀行相關人士表示,此次判決在業內有兩點爭議,首先是案件起訴時間是7月6日,但最高法院關於4倍LPR的規定是8月20日出臺。另外,新規中關於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調為4倍LPR,針對的是民間借貸,銀行借貸糾紛並不適用。

新規適用於民間借貸行為?

廣發信用卡公關負責人徐銳鋒認為,新規針對的是民間借貸行為,銀行借貸糾紛並不適用。而信用卡的借貸又更加特殊一些,因為信用卡是附帶了很多增值服務的,比如最長56天免還款期、贈送積分、指定商戶消費折扣等,跟單純的借貸是不太一樣。所以4倍LPR的利率是不會直接套用在信用卡借貸上的。

據介紹,按照人民銀行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萬分之五的0.7倍來計算,對應名義利率在12.775%到18.25%之間,按月計收複利。

不過,前述業內人士則認為,調整民間借貸利率後,持牌金融機構利率面臨不小的下調壓力,預計帶動整個持牌放貸機構體系的定價下行。

「實際上,過往發布的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也都明確不適用於金融機構。」中關村網際網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分析指出,這是因為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一般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制。2013年7月,央行發出《關於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全面取消對貸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交由金融機構自己進行市場化定價。因此,原則上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上限可以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

但是,董希淼認為,雖然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糾紛不適用新規,這並不能說明,新司法解釋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借貸行為不產生任何影響。相反地,新司法解釋將可能對金融業務產生重大影響。具體而言,對部分城商行、農商行、民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中小金融機構以及信用卡等金融業務,新司法解釋將帶來較大的影響。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方法院以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來約束金融借貸行為,而部分地方法院按照央行規則認定金融機構貸款無利率上限,從而造成利率上限管制政策的「雙軌制」。

專業人士觀點

24%-36%年化利率高了

全國人大代表、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指出,儘管金融機構貸款可能不屬於民間借貸,但商業銀行執行利率也沒理由比民間借貸利率更高,因此,法院審理金融機構借款案件參照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也無可厚非。朱列玉直言:「24%-36%的年化利率太高了,我們的製造業利潤只有5%-10%。正常的是製造業的利潤要比金融高,金融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為製造業服務。」

董希淼建議,下一步,就金融機構不適用新司法解釋等相關問題,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布指導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裁判規則,並加強對地方法院的審判指導,減少因理解和執行尺度不一給金融機構帶來困擾,更好地維護司法公正。同時,加強對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資本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對信用卡業務,應適用央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透支利率的上下限管理規定。同時,計算信用卡透支利息,應考慮免息期等特有因素。林曉麗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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