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裁判文書網出現了一份判決書——《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浙0304民初3808號》,但隨後不久該文書被撤下。
在該判決書中,原告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下稱「平安銀行溫州分行」)與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判決,利率參考了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進行計算。
該合同糾紛案中,根據《個人信用貸款合同》,被告洪某向原告平安銀行溫州分行借款21萬元,貸款期限自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月利率為1.53 %,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還本付息。
法院認為該筆貸款合同符合雙方意願,但是對於原告主張的月利率2%計算罰息利率過高,其總和已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保護限度,法院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進行計算。
我們知道,8月20日,最高法已經修改了敏捷借貸利率標準,變成了一年期LPR的4倍來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而金融機構的利率是不能超過民間借貸利率的。因此也有網友表示,這是一個影響深遠同時讓人拍手稱快的判決。
在本案中,借款人申請了21萬元的信用貸款,期限是3年,月利率是1.53%,那麼轉換成年利率就是18.36%,一年的利息是28566元,3年的利息是115668元,3年後要歸還的本息合計32.57萬元,這就是真正的高利貸呀,而且還是等額本息還款,算下來遠遠超出18.36%。
我們拿目前市面上的一款國有銀行信用貸款做對比,在現在疫情期間的優惠年化利率是4.35%,就算按照正常水平(5.655%)計算,21萬三年本息合計也才24.56萬元,而且是隨借隨還的,相比平安銀行的產品節省了8萬多元利息。
小編也是想不通,為什麼一家全國股份制銀行,同屬於平安集團,當集團開展了「平安普惠」這樣的業務之後,會變得如此「貪婪」,值得深思。
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平安銀行額實現營業收入783.28億元,同比增長15.5%;減值損失前營業利潤561.50億元,同比增長18.9%,在今年如此嚴峻的情況實現營、利雙位數增長,令人不得不質疑為什麼不多為社會讓利?
而且,財報表示,由於疫情帶來的不確定性,平安銀行還主動加大了撥備計提力度,這顯然是為了提升自身風險抵補能力。一方面加大核銷,一方面提升撥備覆蓋率,因此,平安銀行的淨利潤136.78億元,同比減少11.2%。
也就是說若沒有疫情,平安銀行的淨利潤水平則遠不止於此。
這次24%訴訟被駁回相信不只是個例,其背後肯定還有大量的24%以上的逾期和不良案件,不過作為一個歷史性的突破,在今後的展業中,一些憑藉高利率賺取的銀行也會逐漸收斂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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