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惡意投訴,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2020-12-13 中國採招網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了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向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的具體流程。如投標人通過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對招投標活動進行投訴,極易造成招投標活動管理的混亂。

為防止投訴權被濫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行政監督部門對惡意投訴應當予以駁回,如惡意投訴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惡意投訴人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09號)

第六十一條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並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鑑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第七十七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覆,繼續進行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並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A十條的規定處理。

相關焦點

  • 常見的投標文件造假行為有哪些,造假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些投標人為了讓自己能夠中標,不惜在投標文件造假。那麼常見的投標文件造假行為有哪些,造假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甚至有一些投標人還會通過偽造等方式來滿足投標業績要求。一般若是這樣的投標方中標,中標信息公告後,勢必會引起其他投標人或者是利害關係人的異議。
  • 惡意消費公眾善意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策劃者為了一己私利,置社會利益於不顧,造成社會資源被浪費、愛心被嘲弄,其行為不但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的不良社會效果,也觸碰了法律的紅線。該事件中,就當前警方通報的情況,劉某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主觀上並不存在拐賣嬰兒的故意,尚難以判斷其是否有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嫌疑,但其謊報警情、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已涉嫌違法。
  • 公司拖欠工資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要求公司承擔法律後果,公司拖欠工資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下面由李陽律師進行解答:一、公司拖欠工資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一)接受行政處罰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如果逾期不支付,即會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 投標文件未按規定順序編排可否通過資格性審查
    B公司得知後,立即向代理機構提起質疑,認為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編排導致未能通過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的責任,應由A公司自己承擔,且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為實質性條款,應認定其投標文件未實質性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應按無效標處理,原中標結果有效。
  • 合同無效後的處理原則是什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大狀說:找大狀,中小企業自己的法律顧問。今天為大家帶來的文章,是《合同無效後的處理原則是什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導讀:合同無效是建立在很多情況之上,那麼合同無效後的處理原則是什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合同無效後的處理原則是什麼?一是返還的範圍區分善、惡意原則,佔有人善意的,返還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費;非善意(惡意)時,返還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費(只要有使用價值,無論是否使用)。
  • 疫情下 招標投標、政府採購活動法律風險管理操作指南
    法律人也不例外。縱有百家之言,亦多匯於一脈,分析疫情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市場活動、人力資源、經營活動、司法活動等方面的影響。法·自然團隊全體成員自疫情始發,便一直思考疫情之下的法律問題,這是法律人應盡的本分。本指南以筆者近年持續對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行業的關注、服務、分析及研究為基礎,並結合當下疫情而成,以期為行業的法人、組織及自然人提供操作指南或參考。
  • 公司拖欠工資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不過,公司拖欠工資違反合同約定,並且違反勞動法律規定,嚴重的還可能違反刑事法律,所以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實踐中,公司拖欠工資,根據不同的情況可能要承擔以下的法律責任:2、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具體地,根據以下情形接受相應的處理:(1)該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後,會及時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公司,將會作出行政處理或給予行政處罰。
  • 投標報價出現錯誤時,都會被廢標麼?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一般來說,投標報價屬於不可澄清範疇,正確理解投標人真實意思顯得尤為重要,其真實意思表示的報價即為最終提交的投標報價。
  • 問答|投訴的事項不是質疑的事項,應如何處理?
    問:投訴的事項不是質疑的事項,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不是基於質疑答覆提出的投訴應當不予受理。94號令明確,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後發現投訴不符合94號令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相關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    問:甲乙雙方組成聯合體投標,以甲方為主,款項可以打到乙公司嗎?
  • 雙匯火腿腸吃出活蛆屢遭投訴,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案情:記者從黑貓投訴平臺獲悉,有消費者反饋雙匯王中王火腿腸中吃出了活蛆。消費者稱,今年8月初在超市購買的雙匯王中王火腿腸裡吃出了活蛆,且同一包裝袋內的多個火腿腸均出現破損、變質的現象,引人不適。關於雙匯產品質量的問題,在黑貓平臺上有多達529條投訴。其中吃出活蟲、蛆、蒼蠅,以及蟲卵的投訴有幾十條,涉及雙匯旗下王中王、玉米腸、泡麵拍檔、藤椒味香腸等多個子產品。
  • 掛靠情形下的法律後果?違法分包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前款所稱承攬工程,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二) 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如何認定供應商惡意低價投標?
    採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時,如何認定低於成本價投標?如何防止惡意低價投標?   多年來,這個問題一直困惑著政府採購的招標人員。應該說實踐中解決這個問題還是有一定難度的,因為這需要兩方面的標準作支撐,即客觀公平的市場參照價,以及惡意低價投標低於市場參照價的比例係數認定。
  • 違章停車不服,惡意投訴交警被刑拘
    李某的妻子不服交警的做法,不但不配合還投訴交警酒後執法。相關部門現場對交警進行酒精測試,最後顯示交警並未酒後執法。囂張的李某夫婦說反正違停一次罰款100元,以後天天停在這裡,最多一年也就罰款36500元。並聲稱自己不差錢。隨後相關部門對李某夫婦因妨礙公務和惡意投訴被刑拘。
  • 欺詐離婚有法律效力嗎?欺詐離婚承擔什麼後果?
    來源: 大律師網 導讀:欺詐離婚屬於虛假離婚中的一種,但是按照法律規定而言,並沒有所有「假離婚」規定,離婚是屬於解除身份關係的法律行為,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件,其離婚行為就是有效力的。那麼,欺詐離婚有法律效力嗎?欺詐離婚承擔什麼後果?欺詐離婚不復婚怎麼辦?欺詐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 利用淘寶規則惡意投訴同行 商家不正當競爭被判賠5萬
    陳春鳴畫金羊網訊 記者張聞,通訊員羅倩琳、李允玲報導:利用淘寶網審查漏洞,對同行賣家進行惡意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日前,王某、李某二人就因惡意投訴同行黃某的店鋪而吃上了官司,黃某向佛山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兩人賠償經濟損失150000元。
  • 案例| 採購人未妥善保存投標樣品導致廢標
    招標文件既明確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產品的樣品,又將樣品作為評分因素供評審委員會審查打分。作為評審依據的樣品或記錄評審委員會評審樣品的有效材料,本應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妥善保存,該項目招標文件對樣品的規定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
  • 「婚鬧」習俗應適可而止 過度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江蘇鹽城一段「公公醉酒婚禮現場強吻兒媳婦」的視頻傳的沸沸揚揚,大部分人都作為看客將其當做茶餘飯後的笑談。雖然有網友表示這樣的「婚鬧」是當地習俗,沒什麼大不了,而且都是為了讓大家高興,沒有惡意。但是,小編想說近些年很多關於「婚鬧」的新聞著實看不到什麼喜慶感例如:2016年12月26日,新郎夏某被3位好朋友在接親途中捆綁起來,導致新郎夏某不慎摔在了地上,因面部骨折落下殘疾,評定為十級傷殘。
  • 你可能要承擔法律後果!
    你可能要承擔法律後果!裁判結果東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名譽權系法律賦予並保護的,系公民所享有的應受社會公眾公正評價的權利。侵害民事權利,應承擔侵權責任。被告秦某與康某產生糾紛本應以合法的方式進行處理,但二人夥同其他三人通過微博公開平臺多次發布捏造的侮辱原告郭某的言辭,對郭某人格進行指責和貶損,客觀上已經造成了對郭某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在一定範圍內對郭某造成了不良影響。
  • 被惡意投訴,多少餐飲人的痛!
    利用外賣平臺的規則漏洞,進行惡意投訴,這種現象在餐飲行業越來越普遍! 近日,我們採訪了十幾位餐飲老闆,他們都談起了自己遇到過的外賣惡意投訴事件,既氣憤又無奈!
  •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締約過失責任分析!
    招標投標活動是一種相對複雜和特殊的合同締約過程,在合同成立前因招標人或者投標人故意或過失行為損害對方信賴利益,受損害方通常只能主張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招標投標活動的常見問題之一,筆者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過程中,常有諮詢單位提出招標人單方終止招標、不當洩露投標人信息等違反先合同義務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