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題:清華學弟疑似性騷擾學姐事件反轉,引起輿論熱議,群情激憤,「社會性死亡」你怎麼看?
熱點概況:11月17日,清華美院一女生在朋友圈發文,稱被一男生騷擾並公開其身份信息,要讓其在朋友圈「社死」(社會性死亡)。男生被公開信息後,遭受廣泛指責,名譽嚴重受損。然而事後調閱監控被證實是誤會,女生又稱雙方已互相道歉和解。事件引發不少網友討論。
<先聊聊社會性死亡>
Ⅰ「社會性死亡」的前世今生
早期的「社會性死亡」通常指在生理死亡意義之外的被社會所公知的死亡,即與社會上其他人的關係完全斷絕或被完全遺忘。
後來「社會性死亡」成為網友自嘲的流行語。自嘲者在豆瓣「社會性死亡」小組裡分享自己各種被「公開處刑」的尷尬場景。畢竟,誰的生活中還沒有一點糗事呢?
然而,現在的「社會性死亡」已從主動式變成被動式,成了有些人肆意公布他人信息,並使其暴露在眾人凝視下的洩私憤行為,完全不顧對方的人格權益,淪為網絡暴力的一把刀。最常見的後果是,當事人正常生活遭受極大震蕩,承受「巨大的身心傷害」。
Ⅱ 我們究竟有沒有宣判他人「社死」的權力?
網絡曝光確實存在一定的積極意義,當法律武器不能很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遭遇司法不公,導致真正的受害人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濟和保障時,尋求媒體和社會的幫助,無疑是受害者最好的維權利器。
但網絡曝光存在很大的隱患以及巨大的法律風險,如果大家都希望通過曝光解決糾紛,長此以往會導致網絡暴力、流言遍地。人人都進行私人執法,人人都是執法者,既是受害者也是執法者。長此以往,網絡環境泥沙俱下,真假難辨,進而導致網絡環境嚴重惡化。維權利器也就變成了傷人「兇器」。
近期的「羅冠軍事件」、「清華學姐事件」、「天價便飯」事件,都是最好的例證。
Ⅲ 誰是補刀者?
結合數起案例,我們可以總結出這樣的大致路徑:爆料者挑起話題——「吃瓜群眾」網絡圍觀——「好事之徒」煽動輿論——網友「人肉搜索」——真相出現反轉——爆料者遭遇輿論反噬——輿論泛化謾罵——社會撕裂加劇。
可見,「社會性死亡」事件背後的推手就是赤裸裸的網絡暴力。網絡暴力之所以屬於暴力,是因為它是一把雙刃劍,對人的傷害是無差別的。最初的受害者首當其衝,曾經的施暴者也同樣難以倖免,他們身邊的親友也會被「連坐」「示眾」。輿論批評的泛化,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還會放大輿論的負面效應,進而撕裂社會。
Ⅳ我們能做什麼
對爆料者來說,可以藉助輿論的力量表達合理訴求,但不能煽動輿論,以事實為依據,不誇大其詞、不洩露隱私應是底線;對圍觀者來說,在進行道德評判之前,理性圍觀、謹慎發聲尤為重要,不洩憤帶節奏、不站隊傳謠言是前提。
<言歸正傳,這類熱點你怎麼看>
表態:「社會性死亡」是濫用輿論公器導致的惡果。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它是每個人需要道德自律且受到法律他律的場所,是每個人要對個人言行負責的地方。對那些隨意侵犯他人名譽及權益的情況,我們必須警惕,堅決遏制。
1.輿論公器應是維權利器,但不應淪為傷人「兇器」。
網際網路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網友的點擊和圍觀成為一種力量,促成了一些問題的解決,但一旦越過權力的邊界,隨意造謠污衊侵犯他人名譽及權益,就是對輿論的濫用。就這次事件來看,受害者平白被冤枉、施暴者遭到輿論反噬、名校名譽受損、維權者成本上升、輿論公器被濫用,可以說,除了推波助瀾獲得流量的營銷號,沒有人贏。
2.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維權也要依法。
此次事件並非個案,背後反映出來的,是人們對人格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益認知的薄弱。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擁有了話語權,但權責要對等,低成本的「公開處刑」權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網絡面前卻未必,《民法典》中對人格權的規定突出了對公民名譽權和隱私權的保護,人肉、網暴等社會問題也應由法律進行治理。
3.維護網際網路環境風清氣正需要各方共同發力。
一是網民應秉持理智客觀公正的態度去看待社會熱點事件,並審慎發聲,避免盲目被有心者帶節奏。二是技術監管層面要及時介入,控制帶有個人身份照片的信息傳播,保護公民基本權利,防止事件未明之前輿情被引導發酵。三是營銷號也要自律,利用熱點事件博眼球引流量不是長久之計也並非正道,高質量的內容、創新的能力才是可持續發展的正途。四是公民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面對他人惡意製造的「社會性死亡」,要學會依法維權。
「大眾沒有辨別能力,因而無法判斷事情的真偽,許多經不起推敲的觀點,都能輕而易舉的得到普遍贊同。」
——《烏合之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