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協議書是不是合法的?借名購房協議的作用是什麼?

2021-01-17 房天下

一、借名買房協議書是不是合法的?

借名買房協議書是不是合法的,範本內容如下所述。

甲方:(夫)身份證號碼:

:(妻)身份證號碼:

乙方:(夫)身份證號碼:

(妻)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房事宜達成一致,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基本事實

1、乙方因故不便以自己名義購買新的住房,現委託甲方以甲方名義購買位於室房屋一套。

2、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以甲方名義籤訂房屋買賣合同,但實際購房款及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是實際出資人和房屋的實際所有人。

3、基於以上事實,雙方特籤訂本協議,明確相關權利義務,和具體操作方案,共同遵守。

購房手續

1、甲方願意配合乙方辦理上述相關購房手續,包括:籤訂購房協議和中介服務協議在內的相關協議,也包括辦理繳納和支付相關稅費手續、申請辦理房產證過戶等手續。

上述手續,視情況由甲方親自出面辦理,或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給乙方,由乙方具體辦理。相關協議的內容所涉及的條件及相關手續辦理條件等,由乙方決定。

2、乙方以甲方名義與賣方籤訂房屋買賣協議後,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款、契稅、個人所得稅、中介費等一切與購房相關的所有費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擔。與此房相關的購房合同、房產證、房款收據、契稅憑據等所有付款憑據和證件均由乙方持有和保管。

3、如因購房需要以甲方名義貸款,甲方同意配合,但乙方應保證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如未按時歸還銀行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在無實際損失或損失不好確定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延期支付時間,按每日元的標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因本次購房與賣方或中介等相關方產生糾紛,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並代為處理,甲方提供相應手續配合,一切後果實際由乙方承擔。

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情況

1、該房登記在甲方名下,包括房屋及將來的相關裝修及相關附屬設施,其實際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由乙方實際佔有使用該房。即乙方享有該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

2、因該房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物業費、水電費、裝修費、維護費等,包括將來可能發生的因持有該套房產所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實際承擔。

3、乙方有權將該房出租,需要時甲方可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出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但因此產生的稅費及出租產生的一切需要由產權人承擔的費用,均由乙方實際承擔。

房屋所有權的處分

該房的實際處分權歸乙方,視乙方意願,甲方配合乙方按以下方式處分該房:

1、乙方認為可以將該房轉移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時,甲方配合按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將該房過戶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

2、如乙方需要出售該房,由乙方確定買家和相關交易事項,甲方配合辦理房屋出售等相關手續,售房所得款項歸乙方所有。

3、在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期間,可根據乙方需要將該房產抵押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用於辦理借款、貸款或相關乙方認為需要的事項。

4、因辦理本條上述1至3的相關事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因處分該房所得收益,也歸乙方所有,產生的糾紛,也由乙方負責處理。

費用及違約責任

1、甲方代理乙方購房,並同意乙方使用甲方名義登記該房產,基於上述事項,乙方同意因上述事項支付給甲方萬元,該款項於房產登記辦理完畢,乙方取得房產證當天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甲方方應當恪守誠信,受乙方委託購買的房屋在其名下時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甲方或與甲方有關的原因導致該房產權益受損,甲方應負責按實際損失賠償。

如因甲方或與甲方有關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按本協議約定的條款行使對房產的權利,甲方除按權利受損時房屋市場價格(雙方認定的價格不一致,以評估價為準)給予乙方賠償外,應按受損時房屋市場價格的的10%為標準,支付違約賠償金給乙方。

其他約定

1、甲方應將本協議約定的相關內容告知甲方的相關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父母、配偶、子女),確保其相關利害關係人不對該房主張權利。

2、本協議自雙方籤字之日起生效,至上述房屋按乙方意願通過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轉到乙方或其他乙方指定的名下後,本協議自動失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利害關係人承諾:本人已知悉乙方實際出資以甲方名義購房一事,並表示認可該房實際歸乙方所有,本人不對該房提出權利主張。

年月日

二、借名購房協議的作用是什麼?

借名購房協議的作用:

1、可以降低或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2、如果有一份健全的協議,至少能證明雙方的真實關係,如果沒有,風險顯然就相當大了。

雖說借名買房子是有風險,可是這依然是很多人的選擇。因為房子是剛需,也是一種投資,需要注意的是,在籤署借名買房協議書時,要認真審閱協議書裡面的內容,認清雙方在籤訂協議書後的責任,並且需要有見證人作為見證,協議書才能生效。

購買房屋的時候應當利用真實的姓名購買,如果說用自己的姓名購買房屋,那麼可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主要還是害怕日後關於房屋的買賣問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所以借名買房的情況就要籤訂購房協議書。

相關焦點

  • 律師解讀:兄借弟之名買房多年後對薄公堂,「借名買房」怎麼判?
    律師解讀:兄借弟之名買房阿青和阿員後哥哥阿青決定在當地買房,弟弟阿員代籤了購房合同,由公司墊付近170萬元買下3套房。房子交付之後,阿青用於供員工居住。1公司將應付給阿青的款項與房款相抵。阿青的律師表示:多年來阿青屢次提出變更產權登記,但是阿員不肯配合,已經嚴重損害了阿青的合法權益。而阿員的律師則提出反駁,認為阿青已經70多歲,長年生病,不能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意思。
  • 借名買房的風險你還不知道嗎?如果「借名買房」,法院將這樣判!
    借名買房關係的成立1、雙方籤訂了書面的《借名買房協議》。如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購房人籤訂了書面的《借名買房協議》,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就借名買房的事實進行了約定,則雙方借名買房的法律關係成立,合法有效。
  • 「借名買房」讓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 海南購房那些事
    「借名買房」究竟靠不靠譜?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梳理了幾起「借名買房」糾紛的案例:河南的賈女士全款買房、裝修登記在別人名下難要回;廣東的包先生在海口與別人籤訂《借名買房協議》,借的名字涉及離婚財產糾紛被強制執行……「借名買房」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北京京師(海口)律師事務所王思瑩律師進行專業解讀。
  • 最高院:借名買房協議被認定無效了怎麼辦?(附八個重要裁判規則)
    借名購買普通房屋的,登記購房人反悔不承認借名買房之事或者登記購房人死亡,其繼承人不了解、不承認借名之事。3. 第三人對登記購房人轉移房產給實際出資人的行為提出異議。如登記購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提出異議,否認借名買房的事實,要求確認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4. 房產被名義購房人轉讓、抵押或者被法院強制執行。
  • 借名買房,你想好了嗎?可能只是你的一廂情願
    借名買房因為存在一定的目的性以及私密性,在實務中往往會發生在親屬朋友之間,建立在關係密切且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此很多人並不會單獨就此籤訂書面協議,本是出於一定目的的行為可能最後變成了實際出資人的一廂情願;即使籤訂了相關的書面協議,也會因為登記購房人擅自處置房屋,可能導致實際出資人無法追回房屋的風險,借名買房有風險,因借名買房而引發的糾紛在多地時有發生。
  • 借名買房有什麼法律風險?
    基本案情:甲和乙口頭協議約定,甲借乙之名購買房屋,甲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乙支付了首付款,乙與開發商籤訂購房合同,並與銀行籤訂貸款合同。但後期甲未償還任何按揭貸款,所有款項均由乙償還。後乙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擔賠償責任?
  • 兄弟之間借名買房 有書面協議 法院卻未認定借名關係
    有雙方籤字的書面證明協議,法院為何仍未認定存在借名買房合同關係、不支持過戶訴請?——薛某等房屋物權歸屬糾紛案(二審)法律解析【關鍵詞】借名買房 物權歸屬糾紛 持續佔有使用 拆遷協議【要點提示】法院對借名買房的認定
  • 借名買房糾紛絕大多數為親友,法官提醒:借名買房風險自擔
    ,切莫通過借名買房鑽政策法律空子,規避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或違規購買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等保障性住房,還應充分認識到借名買房的風險,防止為貪圖炒房、享受貸款優惠等眼前利益,最終導致得不償失。2007年,肖某2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籤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涉案房屋,並辦理購房貸款,後房屋所有權登記至肖某2名下。後肖某1起訴主張涉案房屋系其為降低購買商品房首付款比例借用肖某2名義購買,購房款實際系其出資,以借名買房為由請求肖某2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至其名下。雙方未籤訂書面借名買房協議,肖某2亦答辯否認雙方存在借名買房約定。
  • 借名買房糾紛多涵蓋30餘個具體案由 借名人、出名人均有風險
    北京二中院曾經審理過一起肖家兄弟借名買房案,肖某1起訴主張涉案房屋是他為降低購買商品房首付款比例,借用肖某2名義購買,以借名買房為由請求肖某2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到自己名下。雙方未籤訂書面借名買房協議,肖某2則否認雙方存在借名買房約定。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最高法+省高院:「借名買房」的裁判規則
    二、借名買房的風險:1.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屢屢因名義產權人反悔,導致出資人無法取得房屋產權;2.借名購買普通房屋的,登記購房人反悔不承認借名買房之事或者登記購房人死亡實務要點四:「借名買房」情形下真正購買人所舉出的間接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其系真實購房人的,應當確認其系真正的房屋產權人。
  • 北京二中院:八成以上借名買房糾紛當事人為親友 法官提醒:借名買房風險自擔
    其中,多數案件為主張借名一方起訴房屋登記權利人,以房屋系其實際出資購買為由,請求出名人協助辦理產權過戶登記,而被告往往對借名買房予以否認;少數案件則為出名人以房屋登記所有權人身份主動起訴,要求居住房屋的借名人騰退返還房屋等。
  • 無錫房產糾紛律師:借名買房風險既然無法規避,那該如何降低?
    >借名買房是指實際購房人借名義購房人之名義購房,並將房屋登記在名義購房人名下的行為。名義購房人與實際購房人之間達成的借名買房協議本質上屬於委託合同關係,只要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那麼即便存在通過借名買房規避限購政策的行為,由於該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也會被認定為有效。但是實際購房人與名義購房人之間關於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約定只能約束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直接設立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效力。
  • 張印富律師|論「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
    在借名買房的行為中,存在借名買房人、名義購房人、售房人三個法律主體。名義購房人與售房人之間建立的是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借名買房人與名義購房人之間建立的是一種特殊的委託關係。名義購房人在協商、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並不以真實買房人的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出現,而是以自己的名義來建立民事關係。
  • 權威法院提醒:借名買房風險大,八成糾紛雙方系親友
    要嚴格遵守法律,切莫通過借名買房鑽空子,規避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或違規購買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等保障性住房。要充分認識借名買房的風險,防止貪圖眼前利益,最終得不償失。二是踐行誠實守信契約精神。要誠實守信,切莫背信棄義,試圖侵佔他人合法財產。
  • 借他人名義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首先,由於房產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如果在另一方及其父母均不承認房產屬於「借父母之名購房」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不會將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處理。其次,即使是各方均承認或者有證據證明借名買房的事實,由於房產不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房產涉及到案外人,一般法院也不會在離婚案件中進行處理,而是建議另案解決。當然,在此情況下,另案主張借名買房的訴請,一般會得到法院支持。
  • 北京二中院通報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情況
    借名買房導致房屋產權登記不能反映房屋的真實權利狀況,對財產安全會造成風險隱患,進而引發大量訴訟。為加強訴源治理,提高人民群眾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促進交易安全,10月15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近年來審理的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通報。據介紹,2016年至2020年8月,二中院審理涉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334件。
  • 「借名買房」過戶遭拒後訴至法院 恐面臨房、錢兩失
    陳某、歐某夫妻二人及其女兒在不具備購房資格的情況下,與小區保安隊長達成「借名買房」的口頭協定。但數年後,當夫妻提出過戶要求時,對方卻聲稱房子是自己的,拒絕過戶。法院最終認定了「借名買房」的事實存在,判保安將房屋過戶給該夫妻的女兒。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近年來,多地時有發生因借名買房導致的購買人拒絕過戶、違規申購保障性住房等法律問題。
  • 實務簡析:借名買房能否阻卻執行
    ,臺灣著名學者王澤鑑教授、林誠二教授、吳從周教授等人認為是借名買房協議,乃無名契約。      其次,在借名買房中,借名人佔有、使用涉案房產是基於借名買房協議進行的有權佔有,其佔有的本權是債權,而非物權。並且該約定只能在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並不能產生對世效力,對協議之外的第三人不產生約束力,更不可能因此直接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效力。
  • 律師解讀:姐弟因「借名買房」起糾紛,最終因姐姐舉證無效敗訴
    阿梅表示當時經與父母以及弟弟阿榮商量之後,認為以阿榮的名字購買房子,既可以解決弟弟落戶、後續結婚生子問題,又可以解決因限購政策無購房資格問題。於是,在口頭徵得阿榮同意後,由阿榮與前業主籤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購房款為82萬元。2010年9月,房產過戶登記至阿榮名下並辦理了抵押登記。2013年5月初,父母要求將房屋給阿榮,阿梅不同意,認為只是借阿榮的名字買房,房子是自己的,僅同意給父母養老居住。
  • 家事法苑 | 10多年前哥哥借名買房 如今妹妹要求哥嫂搬出 一處房產讓同胞兄妹對簿公堂
    (文中涉及人名均為化名)律師說法:無論是哪一種借名買房,都存在著風險關於借名買房,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榮律師表示,本案中,借名購房合同的標的房屋系單位內部具有福利性質的定向銷售或團體購買,因其系單位給予其職工的福利,職工對該福利的處分在主觀上並沒有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故意,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