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讀
近日,大家對小麥饅頭中檢出甜蜜素的問題展開了激烈討論。大家可以通過頁面最下方的「寫留言」,提出自己的觀點。
二、提出的問題
小麥饅頭中檢出甜蜜素:0.58g/kg,檢驗報告判定為該批饅頭甜蜜素項目不合格,該立案嗎?如要立案該怎麼處?
關鍵是:
1. GB2760並沒有將饅頭明確分類是「小麥粉製品」、還是「糕點」。
2. 檢驗機構在GB2760沒有明確饅頭分類的情況下,就將饅頭視為是「小麥粉製品」,沒有充分說服力。
3.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食品許可分類目錄,明確饅頭屬「糕點」的「5.其他類」。
4. 依據國家總局的食品分類目錄,饅頭屬「糕點」,甜蜜素就可以在饅頭中限量添加。只要饅頭中檢出甜蜜素沒有超過出限量值,也應該是合格的。即使有檢驗機構不合格的檢驗報告,作出立案處罰依據不充分。
5. 2009年6月16日,衛生部《關於糕點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的批覆》(衛監督函[2009]263號),衛生部回復廣東省衛生廳:《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所附食品分類系統(表F.1)用於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僅適用於GB2760。對於難以明確界定歸入GB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糕點類別(07.02)或糧食和糧食製品類別(06.0)的產品,可由行業根據產品特點確定歸屬類別。
三、討論的內容
1:應當以總局分類為準吧
2:先定義什麼叫饅頭!
3:我們這裡,饅頭是有餡的。我們這邊饅頭是延續古代一開始的定義。那種沒餡的叫麵包,但是,北方通常把我們這裡的麵包當饅頭。所以,我們對饅頭的定義是不同的。
4:北方叫包子,我們江浙一帶叫饅頭
5:食品分類就是質監當年管理食品時候的老思路。糕點應該是使用烘培工藝做出的糧食製品,饅頭、包子應該是使用蒸煮工藝做出的糧食製品。現在稱為蒸煮類糕點。
6:北方的包子帶餡,饅頭沒有
7:饅頭是蒸的,麵包是烤的
8:是蒸的,麵包不一定是烤的,烤的那種是烤麵包
9:為什麼糕點的管理比饅頭嚴格?因為饅頭除了小蘇打、酵母之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而糕點會添加色素、香精、甜味劑等多種人工合成添加劑
10:本有餡,後稱無餡的為饅頭,有餡的為包子。通常北方人們選擇饅頭來作為主食。我們現在還是稱有餡的為饅頭。
11:首先,在判斷食品添加劑使用範圍時,只適用2760食品分類系統,就不要考慮總局食品許可分類系統了,作用不一樣。第二,在2760分類系統中,糧食和糧食製品是06.0一個大類,這個大類已經明確註明「不包括07.0類焙烤製品」,而糕點07.02是在焙烤製品類別下,所以在2760裡,饅頭不是07.0類別下的食品,而是06.0項下小麥粉製品。結論,檢驗報告沒有錯。
12:按照2760的分類辦理,饅頭中不應該添加甜蜜素。檢出即為不合格
13:確實是,饅頭不能添加甜蜜素,我們處理過這類
14:有同仁問為什麼糕點可以加甜蜜素,饅頭不能加?這是因為人群的膳食結構不同造成的。甜蜜素ADI值為0~11mg/kgBW,人群特別是北方人群以饅頭為主食,如果允許添加甜蜜素,那麼對人體健康損害(主要是中長期的致癌作用)不可避免,所以必須禁止使用。人群攝入糕點類製品的數量要比饅頭少很多,所以可以適量添加。標準的制定,首先是進行毒理試驗確定ADI值;然後是膳食調查,確定食物構成比;最後是推算出允許添加範圍和劑量。食品安全的管理本質上是風險管控,不是行政管理和處罰。
15:糧食製品不是即食,糕點是即食
16:饅頭不是即食?對,饅頭要蒸熱了吃。
17:按食品許可分類,饅頭就是糕點,不是糧食製品
18:那《食品經營許可證》饅頭、包子類是熱食製售,還是糕點製售?
19:速凍饅頭就不是糕點
20: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
21:饅頭有餡=包子,和餡混合=花卷,搞成癟的就是餅,厚的就是發糕。
22:現制現售的饅頭屬於餐飲,是不允許使用任何添加劑的,預包裝的饅頭,如果他標籤標明了甜蜜素,是合法的,沒有標註的話仍然違法。
23:這些只有文件規定,嚴格說來無法律依據
24:饅頭不是發酵麵製品麼? 總局的目錄和2760的目錄打架了?
25:2760和SC的食品分類不一致
26:依檢驗報告判定為準。不合格就可處罰。
27:檢驗報告不一定對頭哈
28:檢驗報告是事實判定,不是結果判定,只能說有沒有,有多少,不能說合格或者不合格吧,現在很多檢驗機構都不那麼幹了。
29:還有的機構連檢驗的項目資質都沒有,也出報告
30:檢驗報告如果不能下結論,把下結論的後果推給使用檢驗報告的部門了,
31:沒有檢驗資質的,會委託他們檢測?
32:訴訟中,是行政處罰部門先擔責
33:許多有大資質,具體項目沒有資質
34:具體項目應該是 一些特殊的檢驗項目吧
35:特殊檢驗項目要特別的資質條件,不過仔細點還是沒有錯的
36:我想,檢驗機構肯定對他的檢驗資質及技術條件、檢驗人員的資質負責的,對他的檢驗報告的合法性負責的,而不是我們委託檢驗單位吧,我們只有審慎注意。
四、補充的內容
關於討論,提出幾點補充:
一、添加劑的使用,要按照2760的分類,這是共識。
二、有觀點認為:「糕點07.02是在焙烤製品類別下,所以在2760裡,饅頭不是07.0類別下的食品。」這個理解看似沒錯,其實是片面的,有以下理由:
1. 2009年6月16日,衛生部《關於糕點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的批覆》(衛監督函[2009]263號),衛生部回復廣東省衛生廳:《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所附食品分類系統(表F.1)用於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僅適用於GB2760。對於難以明確界定歸入GB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糕點類別(07.02)或糧食和糧食製品類別(06.0)的產品,可由行業根據產品特點確定歸屬類別。
《糕點術語》(GB/T12140—2007)中各類糕點可參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的糕點類別(07.02)使用食品添加劑。
2. 衛生部的回覆明確:《糕點術語》中的各類糕點都可以參照糕點類別(07.02)使用食品添加劑。注意:是各類糕點都可以參照使用,包括水蒸類、焙烤等等所有各類糕點都可以。說明糕點類別(07.02)不只適用於焙烤製品類別。
3. 饅頭具有水蒸類特點,符合《糕點術語》中水蒸類糕點特徵。
4. 衛生部回復明確:「對於難以明確界定歸入GB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糕點類別(07.02)或糧食和糧食製品類別(06.0)的產品,可由行業根據產品特點確定歸屬類別。」
國家總局在食品許可分類目錄中,將饅頭歸類為「糕點」類別,正是依照衛生部的回覆,作為食品行業的主管部門,根據饅頭產品的特點確定的。
5. 總局的食品許可分類與2760的分類並不矛盾。認為有矛盾的,是沒有看到衛生部答覆裡面的內容「各類糕點都可以參照使用」。
各類糕點都可以參照糕點類別(07.02)使用食品添加劑。
衛生部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要遵照執行。焙烤類以外的其他類糕點,同樣適用07.02使用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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