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墳墓,是死者最後的安身立命之所。而對待墳墓,從古至今的人們大多會抱著莊嚴敦肅的態度。但凡事總有例外,也有很多人沒有對逝者的尊重,反而借著墳墓地的寂靜人少為所欲為。今天華律網小編就帶你一起來看看:兩賣淫女在墳地和多人亂性,法院會如何判決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
【案例說法】
某年7月的某一天晚7時許,張三、李四與王二、莫某等人約定,欲將賣淫女帶至當地某村山上進行嫖娼。
晚9時許,張三及王二與賣淫女毛某、董某談妥嫖娼價格後,帶該二名賣淫女至一墳地裡欲發生性關係。
張三又召集自己的親戚三人山上。隨後,李四及莫某亦趕至山上共同進行淫亂活動。
期間,張三及王二先後同賣淫女毛某發生性關係,李四及陳某、莫某先後與賣淫女董某發生性關係。
尚未輪到的人員,均在一旁圍觀他人發生性關係,其中張三、李四還互換對象進行性交。
後林某獲悉信息後,召集王某王二丙、李四乙、邵某等人上山。
張三、李四與王二、莫某等人性交完畢先行下山。其餘人又分別同賣淫女毛某、董某發生性關係並用手撫摸該兩名賣淫女性器官。
凌晨1時許,二名賣淫女同多人發生性關係後未得到嫖資欲離開時,仍被人糾纏,後逃離現場並於次日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張三、黃某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淫亂罪。
考慮到鄭某、黃某均有自首情節,法院以聚眾淫亂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三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其中黃某犯罪情節輕微,均予以從輕處罰,對黃某甲免予刑事處罰。
【律師普法】
一、什麼是聚眾淫亂罪?
聚眾淫亂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體進行淫亂的行為。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犯罪構成的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所謂公共秩序,就是通過一定的社會結構中人們必須共同遵守的生活規則來維護的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
2、違反了這種公共生活規則,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因此,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實質上就是對公共生活規則的違反。
3、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惡性結果發生。
二、聚眾淫亂罪如何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淫亂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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