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間難免會因為自己的私事需要請假,私事又分為非因病請假和因病請假,為何這麼區分,因為如果是因病請假的,一般公司會有一定的病假帶薪的,而一個月內多次請病假那麼涉及到病假工資計算,其它的非因病請假的就是事假,事假工資也有計算標準。
一、事假的工資如何計算?
員工因私請假,不少單位一般都按事假來處理,按照請假天數來扣除相應的當日工資。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這裡的日工資並不是隨便扣。此處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日工資=假期工資基數÷21.75(月計薪天數)。
值得注意: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企業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例如,勞動者請事假是作為法院出庭的證明人或是參加選舉,企業應視為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社會活動包括: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出席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參加工會活動而佔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其他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二、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首先,若勞動者請假程序合規,且依據單位要求提供病假證明的,單位應批准其病假,支付病假工資。但是如果是請很長的病假的,那麼就涉及到病假工資的計算。依據法律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患病六個月以內的:
(1)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而如果職工患病超過六個月以上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這裡的本人工資指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
(4)職工的疾病待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企業應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職工相應補助。
(5)職工的病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注意:各地實施細則的規定不盡相同,也不都如此細緻,具體病假工資支付比例可諮詢當地人力社保部門。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員工請病假期間,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按相應的比例支付其病假工資,否則應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所以,當我們請病假再遇到類似的情況時,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