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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葉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最近,H省Y市某村村民王先生等人到所諮詢稱,地處所在地某鎮領導及其某村村幹部帶著推土機和一群保鏢似的人,將村民馬上就要豐收的麥子在短短幾日內全部夷為平地,整整涉及565畝耕地!面對村、鎮對土地流轉的強硬做法,村民們該怎麼辦?本文,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孟登高律師團隊將簡明扼要地告訴大家應對的辦法……
【快要豐收的麥地能否就這麼強鏟?】
從王先生等人口述及其所提供的材料得知,此案件主要涉及的是土地流轉之爭。該村村民意見較為統一,明確表示不同意將被強鏟的麥地租給某鎮政府,故有了麥地被強鏟的這一幕。
如果村民不願意將案涉麥地流轉給某鎮政府,那村委會或村幹部有權強迫村民進行土地流轉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8、10條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說,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應當遵循「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不能違背村民的意願,強迫、命令村民進行土地流轉。
此外,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的規定,對於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經營方案、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需要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才可以辦理。
「將565畝麥地流轉給鎮政府」顯然屬於「涉及村民利益事項」的範疇,應當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再辦理。
由此可知,鎮領導及其村幹部不顧村民意願剷除麥子,違背了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原則,違反了法定的村民事務決策程序,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屬於違法行為。
孟登高律師團隊要強調的另外一點是,對於村民合法種植的農作物、青苗等,要想強行剷除、清理,必須由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後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任何行政主體和個人都不得肆意對農作物進行剷除、清理,否則即構成對農民合法物權的粗暴侵害。
【強鏟之後,村民權益如何救濟?】
眼睜睜看著即將豐收的麥子被冷冰冰的推土機剷平,村民們自是心痛難當。那麼,面對村委會、村幹部的決定和他們的「蠻幹」行為,村民們真的無可奈何嗎?其實不然。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6條賦予了村民們救濟途徑:如果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了村民合法權益,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決定,並要求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根據剛剛通過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對村委會及其成員強行剷除麥苗的侵權行為,被侵權人有權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權損害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達到一定數額的,將涉嫌刑事犯罪。
孟登高律師團隊最後要提示廣大農民朋友的是,因地制宜採取土地流轉方式發展集體經濟是好事,但其中最大的前提就是不能違背村民的意願,違反「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否則就背離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初衷。在實踐中,如果村民們遇到類似的情況,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堅決捍衛自己的土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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