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所購瑪咖片實為普通糖果,食品標籤上故意將「瑪咖」二字用大字號標註,將產品的真實屬性「壓片糖果」用小字體標註,誇大標註成分,王先生遂將商店訴至法院,要求退貨、退還貨款900元並支付10倍賠償。今天記者獲悉,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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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先生訴稱,他在商店購買一款瑪咖精片,10盒共計900元。食用後,他發現口感差勁,並且胃部不適。之後,王先生發現所購瑪咖片只是一種普通食品,即普通的糖果,且該糖果含有的「瑪咖」成分並不是產品外包裝所標識的「瑪咖」。
王先生認為,該商家在食品標籤上故意將「瑪咖」二字用大字號標註,將產品的真實屬性「壓片糖果」故意用小字體標註,這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相關規定。另外,涉案產品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矽,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於不合格產品。
目前,海澱法院正在對此案進一步審理。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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