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教育的度應該在哪裡?這個問題很有意義,值得教育專家、法學專家、主管部門、教育工作者、教育熱心人、家長和學生一起來討論。
拿出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由教育部門製作一本具有普適指導作用的《懲戒手冊》,開列具體的「懲戒清單」出來,讓老師可以對照標準對犯錯的孩子加以合理、合規、合適的管束。把懲戒教育和賞識教育結合起來,這才是正常的健康的教育方式,否則,拋開懲戒談教育,一定是跛腿的教育。
懲戒清單應該註明必須懲戒的情況:
比如不遵守校紀班規,遲到早退,逃學曠課,幹擾正常上課秩序;比如不認真對待學業,上課不聽講,故意不按質按量完成作業;比如道德認知上有錯誤,不尊敬師長,三觀不正;比如行為不符合身份,做出學生不該做的事情,抽菸喝酒賭博早戀,跟社會上的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欺凌同學,等等。
要讓老師知道哪些行為應該懲戒,讓學生知道哪些事是對他們開出的負面清單,不能輕易去觸碰,一觸碰就會受到應有懲戒。使孩子們明底線,存敬畏,知行止。
懲戒手冊必須註明懲戒的方式:
除了批評、加倍勞動、沒收、誦讀、隔離、家長陪讀等這幾種,戒尺打手心,罰站、罰抄等是不是可以納入懲戒手段之中?
懲戒不能只是走個過場,以完成懲戒的過程為終結,還要跟蹤問效,確保學生吸取教訓,實現使學生悔過、改過的結果,此後不敢犯、不想犯。
懲戒的所有方式都不能侮辱學生的人格。
懲戒必須要註明的操作細節:
懲戒不由當事老師實施,因為容易帶入主觀情緒,不能制怒,可能越過限度。交由學校政教處統一按清單實施懲戒,第三方懲戒更能做到冷靜客觀;懲戒要把握分寸,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不能把懲戒這種不得已才用的手段變成濫發淫威的工具。所以,一定要注意把有愛心、寬容、懂教育的老師選到政教崗位上去;懲戒應該有固定的場所,不能隨時隨地,不能當著其他同學的面,別搞殺雞儆猴那一套,既照顧好犯錯學生的自尊,也讓懲戒有儀式感威懾力;懲戒時必須要有其他老師在場,現在各校都有電子設備,人人都有智慧型手機,可以做到懲戒實施過程全程錄像;嚴厲一些的懲戒要告知家長,學生涉及到違法的行為不能以懲戒代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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