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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熱點問題 }
特約槐城律師 | 丘絲雨、李石
壹
- 問答時間 -
免費問:商店出售假貨後,消費者可否要求其加倍賠償?
律師答: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 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貳
- 問答時間 -
免費問:甲學生在火車上抓小偷時被刺傷,該學生買的是半價學生票,能不能向鐵路運輸公司要求賠償醫藥費?
律師答:可以。《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甲學生受傷既不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也不是其自身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鐵路運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叄
- 問答時間 -
免費問: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人可以多分遺產嗎?
律師答:我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由此可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分配遺產的原則為均等,但是如果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的,則可以多分遺產。
肆
- 問答時間 -
免費問: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個人特有財產?
律師答: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婚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根據夫妻之間的約定歸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
伍
- 問答時間 -
免費問:用購物卡買東西,超市可以不給發票嗎?
律師答:目前,許多超市推行購物卡、代金券,很多單位購買購物卡作為發給員工的福利或饋贈客戶的禮品,因此,商家對使用購物卡、代金券消費的消費者不開發票已經成了其慣常行為。對此,消費者協會的相關工作人員認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22 條的規定,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索要發票是其應該享有的權利,商家有義務為消費者開具發票。因為發票既可以用作報銷的憑證,也可以作為產品質量糾紛的證據,同時更是保障國家稅收的重要舉措。事實上,並非所有的商家出售購物卡都給了購買人發票。既然購物卡不是實名卡,而且又沒有身份證明,如果超市認為其已經開具發票,應該向消費者出具相關的證據,否則單憑一面之詞拒絕向消費者開發票是於法無據的。
陸
- 問答時間 -
免費問:在商場摔傷人院,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誤工費嗎?
律師答:我國《侵權責任法》第 16 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權行為中遭受人身傷害,可以依法要求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此外,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18 條及第 48 條的規定,商場、旅店、超市等服務單位的經營者應當對顧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商場、旅店、超市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就構成侵權。可見,消費者在商場摔傷住院,商場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消費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場經營者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也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自己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END
應對防疫中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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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過程中,
哪些行為將被禁止,
哪些行為又是你的義務?
合同還能繼續履行嗎?
上訴期快到了咋辦?
員工遲遲不上班如何處理?
……
萬眾一心,共克時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