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熱問: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人可以多分遺產嗎?

2020-12-22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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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熱點問題 }

特約槐城律師 | 丘絲雨、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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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商店出售假貨後,消費者可否要求其加倍賠償?

律師答: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 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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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甲學生在火車上抓小偷時被刺傷,該學生買的是半價學生票,能不能向鐵路運輸公司要求賠償醫藥費?

律師答:可以。《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甲學生受傷既不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也不是其自身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鐵路運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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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人可以多分遺產嗎?

律師答:我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由此可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分配遺產的原則為均等,但是如果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的,則可以多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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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個人特有財產?

律師答: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婚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根據夫妻之間的約定歸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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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用購物卡買東西,超市可以不給發票嗎?

律師答:目前,許多超市推行購物卡、代金券,很多單位購買購物卡作為發給員工的福利或饋贈客戶的禮品,因此,商家對使用購物卡、代金券消費的消費者不開發票已經成了其慣常行為。對此,消費者協會的相關工作人員認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22 條的規定,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索要發票是其應該享有的權利,商家有義務為消費者開具發票。因為發票既可以用作報銷的憑證,也可以作為產品質量糾紛的證據,同時更是保障國家稅收的重要舉措。事實上,並非所有的商家出售購物卡都給了購買人發票。既然購物卡不是實名卡,而且又沒有身份證明,如果超市認為其已經開具發票,應該向消費者出具相關的證據,否則單憑一面之詞拒絕向消費者開發票是於法無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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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問:在商場摔傷人院,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誤工費嗎?

律師答:我國《侵權責任法》第 16 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權行為中遭受人身傷害,可以依法要求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此外,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18 條及第 48 條的規定,商場、旅店、超市等服務單位的經營者應當對顧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商場、旅店、超市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就構成侵權。可見,消費者在商場摔傷住院,商場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消費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場經營者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也可以要求商場賠償自己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END

應對防疫中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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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過程中,

哪些行為將被禁止,

哪些行為又是你的義務?

合同還能繼續履行嗎?

上訴期快到了咋辦?

員工遲遲不上班如何處理?

……

萬眾一心,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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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叄- 問答時間 -免費問: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人可以多分遺產嗎律師答:我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由此可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分配遺產的原則為均等,但是如果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的,則可以多分遺產。
  • 對父母盡更多贍養義務的子女,是否可多分遺產
    在2016年6月,小韓、範某四和範老頭共同居住的房屋被徵收,三人分別與拆遷人籤訂了貨幣補償安置協議。在範老頭拆遷的房子是由範某四在其老房子基礎上建造的二層樓房,拆遷的安置協議由範某四代為籤署。他名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共有952583元,由範某四代收保管。
  •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主要贍養義務,才能繼承遺產,要求是否太苛刻?
    喪偶兒媳對公婆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社會與法律鼓勵她們贍養公婆。經常讓大家不解的,喪偶兒媳只有「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繼承公婆遺產,這樣的規定是否太苛刻、太沒人情味?「四哥有法說」想要告訴大家的是,不要獨立的去考慮這個法律規定,否則就會會鑽進牛角尖,誤解法律設置的初衷。
  • 婆婆去世後喪偶兒媳能繼承遺產嗎?法院:盡主要贍養義務,能
    【婆婆去世後喪偶兒媳能繼承遺產嗎? 法院:盡主要贍養義務,能!】廣州的楊老伯和江老太系夫妻,兩人先後於2008年和2018年去世。生前兩人共生育了六名子女,即阿英五姐妹和阿垣。阿垣與朱某是夫妻,兩人共同生育了兩個兒子,後阿垣在2015年4月去世了。 五姐妹在成年後陸續外嫁。
  • 喪偶兒媳起訴要求分公婆遺產被駁,法院:盡主要贍養義務才可
    處理完老人的身後事,王大召集兄妹前來商議遺產的處理。李桐認為,自己對兩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當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兩位老人的遺產案涉房屋的六分之一。四兄妹不認同,李桐提起訴訟。同時,還陳述李桐作為喪偶兒媳,對張老太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對此,五兄妹不認同,王大、王二、王三、王五均否認李桐對王老漢和張老太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李桐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證據證明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另外法院通過檢索發現,2009年王老漢和張老太向法院起訴王大、王二、王三、李桐要求贍養,後申請撤訴。
  • 喪偶兒媳要求繼承公婆房產:我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以案說法講繼承
    二、繼承遺產起糾紛處理完老人的身後事後,浦家兄妹聚到商量遺產的處理問題。四兒媳李靜認為,自己對兩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當作為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兩位老人的房產應分房屋的六分之一。李靜認為應當按照中國的傳統繼承方式,按「家」分析遺產。
  • 遺囑與贍養義務衝突嗎,遺囑可以提出贍養義務嗎?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但是,遺囑與贍養義務衝突嗎,遺囑可以提出贍養義務嗎?網友諮詢:爸爸去世了立了遺囑財產全部給弟弟,可是我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提起訴訟嗎?能夠勝訴嗎?
  • 這樣做,在繼承遺產時,真的可以多分多拿嗎?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為了這後半句「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人就為了能多分遺產,跟兄弟姐妹搶起了老父母,看著是兒女爭相孝順老人,但其實老人並沒有得到更好的照顧。
  • 法定繼承人未盡到贍養義務,能分得遺產嗎?
    法定繼承人未盡到贍養義務,能不能分得遺產呢?一起來看看!李爺爺一直和老伴生活,兒孫沒有盡過贍養義務。好心人趙某和老人的徒弟楊某一起2人輪番照顧老兩口的起居生活,代買米麵糧油,帶老人去醫院看病。李爺爺已經90多歲了,便主動提出與趙某、楊某籤訂一份遺贈扶養協議。協議內容為:趙某和楊某承擔李爺爺生養死葬的義務,李爺爺過世後部分遺產遺贈給趙某和楊某。
  • 違反贍養義務責任的法律規定,重組家庭繼子女是否有贍養義務
    而公婆與兒媳之間,嶽父母與女婿之間,雖然按父母子女關係相稱,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嶽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嶽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遺產繼承權我國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見,在極特殊情形下,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嶽父母,才享有遺產繼承權。
  • 【民法典說】盡到主要扶養義務,遺產可多分
    特別是高明生病癱瘓後,周華給予其無微不至的陪護和照料,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周華雖獨自領取了4萬餘元,但她已將該筆錢贈與無血緣關係的繼外孫小白。高文才在高明二婚後幾乎未盡贍養義務,周華的行為卻體現了大愛、無私,應予以認可,在分配遺 產時,可以多分。綜上所述,高文才提出的對高明4萬餘元存款進行分割的訴求不合理。
  • 與父母共同居住,就能多分遺產嗎?
    後老吳去世,老大稱自己多年來一直與老吳一起生活,對老吳的照顧與關心更多,理應多分遺產。【律師解答】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本條規定的僅僅是「可以多分」,而非「應當多分」,並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 法院:與父母同住不是多分遺產的「籌碼」
    央廣網北京11月1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生活中,一些多子女的家庭一旦發生遺產繼承糾紛,與父母同住的子女往往以「與父母同住盡的贍養義務多」為由要求多分遺產,對此,法律如何認定呢?北京一中院近期終審判決了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給出了答案。
  • 未盡贍養義務子女能分遺產嗎
    未盡贍養義務子女能分遺產嗎市民黃先生致電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表示,他的父母有幾個子女,母親很早就過世,父親前不久過世。父親在世時,幾個子女都沒有直接贍養老人,而是由老人的大孫子、大孫媳照顧。老人名下有房產和存款,如今老人去世,照顧老人多年的孫子孫媳認為他們一直在照顧老人,應該獲得遺產,老人的幾個子女並未贍養老人,沒有資格分遺產。不僅如此,老人的幾個子女對於遺產如何分配,意見不統一,甚至因為爭遺產大打出手。黃先生問律師,子女未贍養父母,是否就不能分得遺產?像他家這種情況,該如何分配老人的遺產?
  • 與父母同住必然多分遺產?頂著「贍養」來「啃老」可不行,法官解讀...
    大兒子崔成與小兒子崔浩將兩套樓房佔為己用,3個女兒要求分割父母遺產被拒後將兩兄弟訴至法院。崔成提出,自己多年來與父母一同居住,盡到主要贍養義務,應該多分遺產。3個女兒則認為,崔成雖與父母同住,卻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父親生病時均是由女兒出資買藥治療,父親去世後母親也是由3個女兒輪流照顧。在外地工作的崔浩也提交了一份崔成書寫的收條,證明大哥曾向其索要過5萬元父母贍養費。
  • 女兒未盡贍養義務 法院剝奪遺產繼承權
    北京晚報訊(記者王薔通訊員江錦蓮盧秋)「生養老送」是子女對父母應盡的孝道,拒絕承擔上述義務的不孝子女理應受到譴責。今天海澱法院透露,近日審結一起繼承案件,因親生女兒對父母未盡到法定的贍養義務,法院最後判決女兒不能繼承遺產。  被告劉某是原告吳女士和劉先生的女兒。
  • 公證工作丨法律意見書巧助贍養人取得被贍養人遺產——臨洮縣公證處案例簡析
    面對房地產無法過戶的情形,臨洮縣公證處的公證員並沒有簡單將師某拒之門外,而是派公證員到知情人家中、所在村委會、鎮政府及民政工作站對遺囑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師某是否對陳某、祁甲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以及陳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但陳某生前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臨洮縣XX鎮XX村民委員會表示放棄接受該遺產,並同意由申請人師某依法繼承該遺產。
  • 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社會安穩的要求,更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8月20日,海城區法院審結一起贍養糾紛案件。原告嚴小芳(化名)與丈夫(已故)婚後生育三子五女,大兒子已去世,二兒子為貳級智力殘疾人。嚴小芳今年為85歲高齡老人,現處於癱瘓狀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聘請護理人照顧日常起居。
  • 未盡贍養義務,可以剝奪繼承權嗎
    周甲、周丙、周乙的妻子和兒子以及周某某的哥哥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問:法定繼承有先後順序嗎?答: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如何處理?
    來源:哈爾濱普法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